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税源减免信息维护操作指南

原标题: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税源减免信息维护操作指南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4号)规定,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在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的基础上,再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参考以下步骤维护2021年1月至12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税源减免信息:

如不需要维护疫情税源减免信息,点击提示信息下方的“取消”按钮,可继续申报;如需要维护疫情税源减免信息,点击提示信息下方的“确定”按钮,进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维护疫情税源减免信息。如下图所示:

下面分两种情况说明如何维护疫情税源减免信息。

一、变更税源时维护疫情税源减免信息

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

情况一

已维护过2020年度的疫情税源减免信息,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打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选择“土地信息”列表中需要变更的项,点击右侧“应税明细”按钮,如下图所示:

点击右下角的“增加行”按钮,填写疫情减免信息(注:房产税选择减免代码为0008011607,土地使用税为0010011607),系统默认减免起始月份为2021-01-01,减免终止月份为2021-12-31,减免税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如下图所示:

系统自动生成两条应税信息:其中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应税信息可享受疫情减免;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起有效的税源信息不再享受减免。这样疫情减免信息就维护完毕。

情况二

未维护2020年度疫情减免信息,请按如下步骤操作:

保存成功后可以看到应税明细显示有效期止为2020-12-31的信息,以及有效期起为2021-01-01至2099-12-31的信息。

点击右下角的“增加行”按钮,填写疫情减免信息(房产税选择减免代码为0008011607,土地使用税为0010011607),减免起始月份为2021-01-01,减免终止月份为2021-12-31,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自动生成两条应税信息,如下图所示:

其中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应税信息可享受疫情减免;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起有效的税源信息不再享受减免。

情况三

已维护过2021年上半年的疫情减免信息,在申报2021年三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之前,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点击右下角的“增加行”按钮,填写疫情减免信息(注:房产税选择减免代码为0008011607,土地使用税为0010011607),减免起始月份为2021-07-01,减免终止月份为2021-12-31,减免税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如下图所示:

系统自动生成两条应税信息:其中有效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应税信息可享受疫情减免;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起有效的税源信息不再享受减免。这样疫情减免信息就维护完毕。

税源信息维护完毕,即可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注意

如在2021年1月至12月间,存在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请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税源信息。

如纳税人自2021年3月1日起由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则需将税源信息中的减免终止月份调整为2021年2月28日。

完成税源信息维护后,即可进行申报。

二、新采集税源时维护疫情税源减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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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

点击上图中的“新增土地”按钮,填写土地基本信息,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

基本信息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土地应税明细信息页面。

点击“新增”按钮,开始维护土地应税信息,选择土地等级,确认自动带出的土地面积、有效期起是否正确。

拖动弹框的滚动条至最下方,如下图所示:

点击“减免税信息”区域右下角的“增加行”按钮,选择减免性质代码(0010011607),填写减免面积,系统自动带出减免起始月份、减免终止月份。

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自动生成两条应税信息:其中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应税信息可享受疫情减免;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起有效的税源信息不再享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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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房产税税源

(1)房产税税源“应税信息(从价)”类

房产税税源“应税信息(从价)”类型的疫情减免维护时,疫情减免性质代码应选择0008011607,具体操作流程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疫情减免维护操作办法一致,不再赘述。

(2)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类

点击房产税税源的“房屋应税信息(从租)”页签,如下图所示:

点“新增”按钮(两个新增按钮都可以),如下图所示:

填写出租面积、合同租金总收入等信息,点击右下角的“增加行”按钮,填写减免性质代码(0008011607)和享受减免税租金收入。系统自动带出减免起始月份和减免终止月份(如有特殊情况可自行调整)。

“享受减免税租金收入”栏应填减免有效期内的租金收入。

如“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申报租金收入(元)”栏的租金为180000(这是1年6个月共18个月的租金),“享受减免税租金收入”应填120000元(享受减免2020年1年共12个月的租金),如“享受减免税租金收入”栏填写数据大于120000元时,如下图所示:

填写完减免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

保存成功后可以看到系统根据减免信息,自动生成两条应税信息,其中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应税信息可享受疫情减免;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起有效的税源信息不再享受减免。这样疫情减免信息就维护完毕。

如在2021年1月至12月间,存在由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请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税源信息。

THE END
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https://hainan.chinatax.gov.cn/gzcy_2_4/04154161.html
2.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区别?1、房产税是对房屋(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来征税,以房屋的余值或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2、土地使用税是对土地来征税,以土地的面积作为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区别? 不管是买房还是租房,都会遇到被征收房产税的情况。这就是产权所有人应该缴纳的税种,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主要征税对象就是使用土地的单位https://www.64365.com/zs/790353.aspx
3.苏州园区税务局延续实施应对疫情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稳定预期,省政府出台了《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规定了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https://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463&aid=28158
4.买房速看!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那些事儿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五) 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yOTczNjMzNQ==&mid=2247559937&idx=2&sn=41cfbff41b6066214fae1cc2cf24be07&chksm=e9cc958ed141e41e70ed6b14b889466e223aa3fb15f4f5a54fc168f2b955331ad3c7a6a5d089&scene=27
5.无偿使用土地及房产,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如何缴纳?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http://m.xinchen0351.com/h-nd-6565.html
6.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存在这些税收风险,您知道吗(图)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 7、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依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1999〕52号)。 https://www.163.com/news/article/AL4S9IDC00014Q4P.html
7.一图读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两个关于征税范围的明细解释,把大家弄混乱了,最主要的问题是: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否不一致?镇所辖行政村到底缴不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https://zhuanlan.zhihu.com/p/680300248
8.财政部发文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新闻频道近日,为推进去产能、调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明确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https://news.cctv.com/2018/10/15/ARTIqGc1qRT3FAfOBEdwr46e181015.shtml
9.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期延续的通知一、经省政府同意,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苏财税〔2020〕8号)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苏财税〔2020〕18号)中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https://www.miyinbox.com/NewsDetail/2585936.html
10.房土两税是什么意思?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房土两税是指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由于存在很多的共同点,同时这两个税种的申报方式、时间相类似,所以房土两税会经常同时出现。并且,在实际征收时,房土两税的优惠也会同时出现。1、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在计算房产税的时候,以房屋的价值或出租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对于房产税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05865231013923718&wfr=spider&for=pc
11.苏州:暂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及时楼市资讯,就上楼盘网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详情! 观点网讯:4月13日,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服务业相关领域纾困和恢复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 https://m.loupan.com/bazhong/news/202204/4896374/
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关于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问题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https://www.tax.vip/web/experience/detail-20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