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村干部要挨家挨户通知村民,并且与其进行交流和沟通。而作为村民,也要积极配合村干部的这项工作,这样就可以尽早地拿到自己的“不动产证书”。现在农村地区之所以要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方面,村民们在拿到了“不动产证书”就可以把这套房子占地面积、所有者等不动产信息记录下来。这样村民的房屋产权可以得到确认。另一方面,村民们在有了“不动产权证书”后,就可以把农村房屋用于抵押贷款、转让或出租,以及在遇到征地拆迁时享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总之,“不动产权证书”关乎到每户家庭的切身权益。
不过,也有这5类农村房屋办不到了“不动产权证书”:第一类,违法违规建造的房子。现在有些村民不经村委会同意,擅自将房子建造在耕地、林地等区域,像这类房子不仅无法获得“不动产权证书”,还要被勒令全部拆除。因为,建在耕地或林地等区域的房子,会占用耕地面积,影响到农业生产。
第二类,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一些农村房屋的权属存在争议,像这类房子是无法获得“不动产权证书”。只有等到产权明晰之后,才能颁发证书。比如,王老汉夫妻都已经去世,膝下有3个儿女,都有对老房子的合法继承权。那老夫妻留下的农村房子就存在着权属的争议。像这样存在权属争议的房屋是不能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
第三类,临时搭建的房屋。比如,一些村民为了赚钱,在自己房屋旁边临时搭建简易的房屋,用作养殖场、小作坊、棋牌室等,而像这类简易的房子,不具备长期居住的条件。像这样一种简易的房屋是无法获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第四类,已经被征收或拆迁的房屋。现在一些城中村或者城市边缘地区的村庄,往往会遇到市政规划拆迁,像这类房屋已经被纳入征收和拆迁范围的房屋,其产权已经转移或灭失,即使房屋还未被拆掉,却也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第五类,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比如,有些村民违反“一户一宅”的原则,擅自在其他宅基地上建房。此外,还有原来是本村的村民,后来进城买房了落户,已经成为了市民,却还要擅自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房屋。而像以上这类不符合法律法规定的房屋,也是无法获得“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