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试行)》(济人才办发〔2019〕18号,以下简称《细则》)要求,针对《济南市2020年度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受理通告》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经研究决定,现将2020年度人才购房补贴有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一、关于省级社保的认定。
符合条件的省属及以上驻济企业、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引进人才,在省直社保信息中未体现申请人社保缴纳地的,由申报单位对申请人是否在济缴纳省直社保的信息进行补充填报。
二、关于单位注册的认定。
驻济企业在线注册单位账号时,对已经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反馈数据的,可不再单独提供企业纳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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