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正面效应明显立法提速,房地产税“一定会开征”在住房制度定位“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背景下,被期待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房地产税立法会有何进展
原标题:正面效应明显立法提速,房地产税“一定会开征”
在住房制度定位“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背景下,被期待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房地产税立法会有何进展?这成为今年全国两会的焦点。
在3月5日的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将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改革个人所得税。
在谈到财税方面的改革时,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抓紧制定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改革个人所得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使财政资金花得其所、用得安全。
其实,这并非第一次对房地产税开征进展的权威说法。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首次担任全国人大会议发言人张业遂碰到的第五个记者提问,也涉及房地产税立法进展情况。
与现行只对城镇经营性物业课税的“房产税”不同,多了一个字的“房地产税”将对所有房产征税,包括老百姓的住房。
千头万绪进展慢
房地产税由于能增加住房持有者成本,因此可以一定程度上遏制肆无忌惮的炒房者,抑制住房投资性需求,降低住房空置率,同时也能发挥一定的收入再分配功能。而且房地产税还能充实地方财政收入,逐步培育成地方主体税种,健全地方税体系。
正是房地产税各种正面效应,2013年11月举行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到“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2015年8月,经过调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房地产税正式列入该规划。另外,房地产税还在当年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当年立法工作计划,属于立法预备项目。
在2017年全国两会上,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傅莹表示,2017年没有把房地产税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安排。
上海财经大学胡怡建教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是从2013年提出,目前仍在法律草案起草完善过程中,推进速度比大家预料要慢一些,这也反映出房地产税立法非常复杂,今年不大可能提交全国人大进行初次审议。
争议不少待解决
冯俏彬发现,社会上对房地产税讨论非常热烈,而且观点也往往不一,比如对哪类房产征税有争议,而按人均面积还是房屋套数免税也各有理由,税率如何设定更是有不同看法。
“(房地产税)大家都很关心,有人说,我已经把70年的土地费用出让金都交了,还让我交税?也有人说,我的收入水平也不高,还让我交税?我认为,将来制定房地产税的过程中,这些都会有充分的考虑,都能找到合情合理合法的办法。”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刘世锦近日在政协经济组驻地北京会议中心告诉第一财经。
胡怡建认为,房地产税立法需要考虑与其他税种之间的改革协调问题,是整体税制改革的一部分,而不仅仅只是房地产税本身的改革。房地产税立法还要重点考虑对存量房产的征税问题,而不只是增量。对存量房产征税主要问题是要征税和免税的界限,而征税税率设计和免税的标准也是主要问题。这些问题争议不少。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曾撰文总结了当前房地产税主要质疑点。
这些问题包括,一些人认为在国际经验中,保有环节的不动产税,是与土地最终所有权的私有制相匹配的,而中国所有建成区的土地都是国有的,怎么能够照搬这种在私有土地上才能开征的房地产税呢?此前购买住房的价格里已经包含了土地批租收入,政府凭什么再重复征收一道税?房地产税的税基评估难度非常大,中国人做不了等等。
贾康也回应了这些疑点,比如国有土地不能征收房地产税是误解,英国和中国香港就是实例。对于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子缴纳房地产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个过渡期,采取老地老办法,新地新办法等。
刘世锦认为,房地产税基本上是区域性税种,应给各地地方政府很大的自主权,比如税率,地方政府应该有比较大的决定权力。
[责任编辑:葛瑶PF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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