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支持灾后重建最大化的原则,河南省税务局制定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灾后重建工作方案》,提出了12条政策措施。
受灾纳税人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税减半
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用足用活增值税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提高、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税等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做到应享尽享,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遭受自然灾害损失严重的纳税人,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毁损不能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对纳税人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所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对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尽可能减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损失。落实公益捐赠优惠政策,对企业或个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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