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小规模继续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两省发文明确了!

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二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物流企业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减税范围。

二、江苏省

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由于这两个省份都是人民政府直接发文明确,税务局并没有下发直接的文件,因此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咨询一下当地税局,有没有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一旦有,能省不少税!

下面小编就跟大家好好说一说如何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02如何享受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减免资格核验→维护税源信息→办理纳税申报”,便可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优惠。

第一步:减免资格核验

纳税人首先需要填报“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由系统即时比对核验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步骤如下: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

2.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资格核验表。

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表

纳税人名称:(系统自动获取)

纳税人统一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获取)

本纳税人符合《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3〕1号)等规定,确认适用受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政策。

年月日(系统自动带出)

填表说明:

(1)第一点行业类型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判断;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登记信息”模块查询本单位国标行业。

纳税人登记国标行业有误的,携证明资料至办税大厅申请修改。

(2)第一点行业类型与第二点小规模纳税人,选填一项。

第二步:维护税源信息

纳税人提交的资格核验表通过审核后,需要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维护→增加减免税信息”操作。

1.房产税

操作步骤: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查询已登记的房产税源明细→维护税源明细→增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提交,详细流程如下: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2)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

(3)查询已经登记的房产税税源明细信息,对需要申报减免的房产进行“维护税源明细”操作。

(4)增加减免税信息

房产税征收包含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情形,以下针对不同情形,分别介绍增加减免税信息的方法。

●●从价计征房产税

点击左上角“从价信息”,选中有效的房产信息,点击“变更”,通过“增行”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信息。

其中:

◆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008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

◆减免房产原值、月减免金额:按实际情况填写房产原值后,减免金额自动计算带出;

◆减免的起始/终止月份:自行选择,不得超出2020-01-01至2021-06-30、2022-01-01至2022-12-31、2023-01-01至2023-06-30(南京、扬州除外)

●●从租计征房产税

情况一:没有从租信息,新增从租房产信息

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纳税人在实际收取租金收入的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需要先在对应的房源信息中新增从租房产信息登记→增加减免税信息,具体步骤如下:

点击左上角“从租信息”,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房产采集)”模块新增出租房产及租金收入,并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信息。

◆“出租面积”“合同租金总收入”“合同约定租赁期起/止”:根据签订的租赁协议填写;

◆“申报租金收入”:填写本次收取的全部租金收入;

◆“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填写本次收取的租金收入对应的租赁期限;

◆减免税租金收入、月减免税金额:按实际情况填写符合减免的租金收入后,减免金额自动计算带出;

◆减免的起始/终止月份:自行选择。

情况二:已有从租信息,需要添加“减免税信息”

点击左上角“从租信息”,选中有效的房产信息,点击“变更”,通过“增行”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信息。

2.城镇土地使用税

操作步骤包括: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查询已登记的土地税源明细→维护税源明细→增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提交,详细流程如下:

(3)查询已经登记的土地税税源明细信息,对需要减免的土地进行“维护税源明细”操作。

选中有效的土地信息进行“变更”操作,输入“变更日期”,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信息。

◆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010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土地面积、月减免金额:按实际情况填写土地面积后,减免金额自动计算带出;

第三步:办理纳税申报

税源信息填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财产和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表,纳税人确认后进行申报。

进入路径: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操作说明:

1.税源信息同步

点击“财产和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按钮,进入财产和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界面,勾选需要申报且已完成税源采集的报表,点击“税源信息同步”。

提示“税源信息同步将会同步您选择的税种已采集的税源,请确认是否继续”,点击“是”,完成税源信息同步,即自动加载税源信息采集表已经采集的本所属期税源信息。

2.主表申报

税源信息同步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即可。

提交申报后,提示“您本期申报的应补(退)税(费)额为***元,您确定要执行操作吗”,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是”,完成申报。

友情提醒

1.请谨慎填写《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表》,如填报有误的,需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提交纳税申报前修改,提交纳税申报后,该表不可修改。

2.纳税人适用政策情况无变化的,《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表》只需要提交一次。

3.纳税人符合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条件,但未能及时享受减免政策的,后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大厅补办资格核验、变更税源信息、填写减免事项,多缴税款可至办税服务大厅窗口申请退税。

4.纳税人不再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税源变更,停止享受减免优惠;未及时变更的,需按规定补交税款和滞纳金。

5.税务机关在后续核查中发现不符合减免规定的,将依法处理。

THE END
1.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有哪些?在买房时除了得依法缴纳房产税外,还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为了减轻市民的负担,政府出台了一些减免政策。会根据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减免。下面就由小编来为你详细讲解一下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有哪些。 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有哪些? https://www.64365.com/zs/929781.aspx
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最新政策有哪些?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https://m.5scpa.com/knowledge/45460.html
3.济南市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精神,现就我市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政策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享受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http://www.sdama.org.cn/html/2020/dszcfg_0323/213.html
4.土地使用税减免新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土地使用税减免新政策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https://www.yjbys.com/banshizhinan/zonghe/31374.html
5.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和《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1〕1号)中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http://www.luozhuang.gov.cn/info/3018/40797.htm
6.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我国的税收种类比较多,因为国家要依靠税收资金来进行国家建设,在所有的税收种类中,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占据很大的比例。有没有减免规定情况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https://www.lawtime.cn/zs_15107/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14投资性房地产未出租部分是否缴纳房产税?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实施细则 1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 17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1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http://www.taxtai.com/h5/law/morerelated/id/10766/tid/7
8.苏州园区税务局延续实施应对疫情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稳定预期,省政府出台了《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规定了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https://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463&aid=28158
9.2020年房产税减免政策2020年房产税减免政策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 及时楼市资讯,就上楼盘网 https://m.loupan.com/yy/news/202007/4372179
10.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全集2023年5月版11.落实私房政策后的房屋用地减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税地字〔1989〕140号 12.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2号 http://www.jlshuiyuan.com/index.php?s=/Index/contents/classid/6/id/24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