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全集(二)(2024年11月最新版)

01.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02.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03.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04.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05.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06.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07.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28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生产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08.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09.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10.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28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11.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12.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13.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14.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15.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装备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16.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材料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17.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18.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

01.QFII和RQFII股票转让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9号

02.沪港通A股转让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

03.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04.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

05.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深港通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06.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44号

07.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

08.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09.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52号

促进区域发展

01.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重点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

02.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上海)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3号

03.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

04.海峡两岸海上直航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4号

05.海峡两岸空中直航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空中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63号

06.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1号

07.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08.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

09.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

10.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11.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政策

12.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

1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摊销

15.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16.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

17.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8.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9号

19.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

20.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1.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号

22.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定期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7号

23.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4.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25.符合条件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项目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知识产权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1号

26.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北京)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3号

27.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河北雄安新区)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关于雄安新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40号

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01.境外国际组织税收豁免我国签署加入的国际组织公约或签署同意的国际组织章程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02.税收协定减免股息所得企业所得税

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

03.税收协定减免利息所得企业所得税

04.税收协定减免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企业所得税

05.税收协定减免财产收益所得企业所得税

06.税收协定和其他类协定等减免其他各类所得企业所得税

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含税收条款的国际运输协定等其他类协定、免税协议、换函等【20241126】

THE END
1.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我2024?年?10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政策在我省顺利贯彻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水资源税征收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http://shanxi.chinatax.gov.cn/web/detail/sx-11400-545-1801915
2.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何确认财税资讯据了解,目前个人所得税APP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均已开放了“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功能,对于2025年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与2024年完全一致的纳税人,可以登录平台将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键带入2025年。 值得注意的是,若是纳税人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2025年发生变化,需要新增、修改或补充,也应及时进入https://www.taxation.cn/c/2024-12-06/44567.shtml
3.封关一问一答出口退税政策篇横琴税务2024022024年1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实施《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财税〔2024〕1号) ,对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进行优化调整,并明确本通知自合作区相关监管设施验收合格、正式封关运行之日起执行。 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2402/29/c8645712.html
4.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2号关于2023年度前海深港现在《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规划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域内(以下简称合作区)工作的香港居民,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2号)规定,办理享受纳税年度为2023年的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2023年度前海深港http://www.canet.com.cn/guangdong/839683.html
5.财税[2024]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财税[2024]36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载这篇word文档本文链接:https://www.70edu.com/fanwen/1298256.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https://www.70edu.com/fanwen/1298256_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