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重点支持旧房装修、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
政策概要: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提出,统筹用好国家下达给本市的超长期特别国债,到2024年底前,重点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等,统筹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提标、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提标,有力带动本市投资消费。
地区:广东梅州
政策核心:台港澳同胞和永居外籍职工可缴纳住房公积金
政策概要:广东省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消费、扩大内需”工作方案》。方案提出,推行台港澳同胞和外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将台港澳同胞和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籍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享有同等住房公积金待遇,支持实现安居。
地区: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
政策核心:允许房企回购人才房转商品房
政策概要: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发布《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七条措施》,涉及阶段性购房补贴、生育家庭差异化购房补助、契税补贴、房票安置、“以旧换新”等。其中提出,允许配套人才住房转成商品房销售。允许规划未建、在建未交付的人才配套住房,保持原规划不变的情况下,开发企业按不低于土地成本加建设成本的价格进行协商,向政府进行回购,转成商品房进行销售,回购款可一次性付清和分批分套进行支付。
发布日期:8月27日
地区:成都市锦江区
政策核心:积极鼓励住房消费换新
政策概要: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等十部门印发《锦江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提出积极鼓励住房消费换新。其中明确,支持商品住房换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居民签订联动交易协议,鼓励经纪机构优先推介促成旧房交易、开发企业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为居民保留意向新房优先购买权,并提供购房价款、佣金等专属优惠方案;对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的消费者,每套给予5000元购房奖励消费券。支持住宅家装翻新。支持居民住宅翻新,提升和改善居住环境,对装修合同金额满50万元的,给予价值1万元的消费券奖励。支持车位去库存。对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购买车位的消费者,每个车位给予1万元消费券奖励。
发布日期:9月2日
地区:四川射洪
政策核心:多项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
政策概要: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发布《关于印发<促进射洪市城市规划区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涉及购房补贴、“以旧换新”等11项措施。其中提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射洪市将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本市国有企业可通过收购居民二手住房用于保障性住房,促成群众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回购款可委托国有企业支付给房企,用作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的购房款。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在摸清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数的基础上,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和“以需定购”的原则,可选择地方国有企业,自主决策市场化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发布日期:9月9月
地区:郑州市
政策核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部分政策
政策概要: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显示,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30万元;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照对应额度上浮20%。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15%。
发布日期:9月9日
地区:广西百色
政策核心:“工抵房”网签备案时无需提供购房发票等证明,允许撤销一次
发布日期:9月4日
地区:广东云浮
政策核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
政策概要: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自2024年9月5日起实施。《通知》提出,单个缴存职工在本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第二套自有产权住房或首次、第二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同时,两个(含)以上缴存职工在本市辖区内共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自有产权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缴存职工及配偶双方、或产权共有人应得的贷款限额合计,首套、第二套自有产权住房或首次、第二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确定,三孩家庭可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
地区:湖南湘潭
政策核心:支持商品住房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
政策概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湘潭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优化住房销售方式、优化土地供应条件和供应结构、减缓企业资金压力等二十个方面出台措施,以稳消费、稳投资、稳市场主体。执行期限为2024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19日。其中提出,湘潭市优化住房销售方式。不仅房价可按市场行情适度浮动促销,对一次性团购10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团购价格不纳入城市商品房价格监测范围,还支持房企实行按住房套内面积(不含公摊面积)计价宣传销售,鼓励房企根据不同人群开展各类购房优惠活动。
地区:云南昭通
政策核心:各县政府可有偿收回闲置土地
发布日期:9月5日
地区:四川泸州
政策核心:多举措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
政策概要:四川省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自2024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其中提出,积极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鼓励开展“以旧换新”。开展购房惠民促消费活动,给予购房补助。购房在规定期间缴纳契税的,按所缴纳契税的50%发放消费券。加大购房政策支持力度,取消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范围内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支持商业银行按认定的住房套数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支持缴存人购房时申请使用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
发布日期:9月10日
地区:深圳
政策核心:住宅装修最高可领3万元补贴
政策概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实施指引》。根据《指引》,本次补贴分为全屋装修补贴和住宅局部装修改造补贴两种形式。其中,全屋装修补贴单个产权人最高不超过3万元,住宅局部装修改造补贴单个产权人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地区:海南
政策核心:公积金多举措支持台风“摩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政策概要: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台风“摩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受损房屋的重建、修缮支出;支持受台风影响停工停产或经营困难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支持还款困难借款人延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同时,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表示,缴存人在该省有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重建、修缮受损房屋。缴存人所在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间视同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前往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地区:广东茂名
政策核心:探索库存商业用房改建租赁住房、人才房
政策概要:茂名市住建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布《茂名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十五项稳定和支持房地产发展的政策措施,自2024年9月起实施。其中明确,支持商品房去库存,鼓励支持各级房协、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促销活动,引导住房消费预期。并提出,在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的情况下,鼓励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市场需求改变存量商业用地用途用于教育、养老、文化、体育等产业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探索库存商业用房改建租赁住房、人才房等实施路径。同时,加大个人住房信贷支持力度。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地区:甘肃庆阳
政策核心:取消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
政策概要: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庆阳市激活房地产投资和消费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不再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由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要自主定价,全面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市场化。鼓励企业开展各类促销活动,促进住房消费。鼓励开展商品房团购活动。按照“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群众受益”的原则,支持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组团购买商品住房;鼓励房地产企业对团购合理合规让利销售,给予优惠。
地区:山西运城
政策核心: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比调整为15%
政策概要:山西省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优化调整政策措施。根据调整后政策,在本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首套和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同时,对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上浮20%(目前全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此外,本次调整还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的“认贷”标准进行了优化。
地区:海南省昌江县
政策核心:购买单套面积16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不受户籍和套数限制
发布日期:9月24日
地区:全国
政策核心:降低存量房贷利率,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由25%下调到15%
政策概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月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人介绍,在房贷方面,将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并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具体是:引导商业银行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房贷利率附近,预计平均降幅大约在0.5个百分点左右。将全国层面的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由25%下调到15%,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的房贷最低首付比例。
发布日期:9月20日
地区:北京
政策核心:适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政策概要:近日,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发布。其中,意见明确,要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建立符合首都特点的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健全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政策机制,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优化房地产政策,适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优化商品住宅用地交易规则,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
发布日期:9月23日
地区:黑龙江齐齐哈尔
政策核心:个人转让满五年唯一住房免征个税
政策概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齐齐哈尔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包括支持购房方面、支持开发企业发展方面、促进房产品质提升方面共15条措施。其中提出,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地区:福建漳州
政策核心:购买绿色建筑标准新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多孩家庭再加5万元
地区:福建石狮
政策核心:取消土地限价设定,出让前明确地块教育划片
政策概要:近日石狮市住建、自然资源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石狮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出台八条重磅新政,进一步改善房地产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期持续至2025年6月30日。其中在优化土地供给方面,新政提出,取消土地出让限价设定,房价不再设置最高价格限制。降低土地出让参与条件,土地出让前明确地块教育划片。
地区:江西萍乡
政策核心:取消公积金提取额度占用贷款额度的规定,执行“既提又贷”
政策概要:江西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其中提出,取消萍乡市提取额度占用贷款额度的规定,继续执行“既提又贷”的政策。购房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即缴存职工在萍乡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的,在办理购房提取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既提又贷”。享受“既提又贷”政策时,购房提取业务必须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同时申请办理。
发布日期:9月26日
政策核心:中共中央政治局: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政策概要: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26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一步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对商品房建设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要回应群众关切,调整住房限购政策,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发布日期:9月29日
政策核心:央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
政策概要: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就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延长部分房地产金融政策期限、优化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发布三则通知。其中《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称,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在全国统一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辖区各城市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各城市是否设定差别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并确定辖区各城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中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的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中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发布日期:9月30日
地区:北京市
地区:上海市
政策核心: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
政策概要: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调整住房限购政策、优化住房信贷、调整住房税收等多条政策措施,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在调整住房限购方面,对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房的,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在优化住房信贷方面,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实行差异化政策区域的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在调整住房税收方面,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按照国家工作部署,适时取消普通住房标准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地区:广州市
政策核心:调整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
政策概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取消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的各项限购政策,自2024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本次限购政策调整后,本市户籍、非户籍居民家庭和单身人士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不再审核购房资格,不再限制购房套数。
政策核心: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
政策概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推出降低首付比例、缩短增值税征免年限、取消转让限制、优化分区限购等措施。其中提出,深圳取消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转让限制,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到2年。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调整为15%和20%。
地区:河南省
政策核心:出台促进房地产发展20条新措施
政策概要: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逐步推广“以旧换新”、全面取消限购等20条措施,对商品房建设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值得一提的是,河南省将在郑州、开封、济源示范区加快推进现房销售试点工作,同时鼓励其他地市拿出优质地块,探索现房销售。此外,河南省还将通过科学谋划编制城市“十五五”住房发展规划、探索住房体检和保险制度等,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助力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地区:江苏无锡
政策核心:跨区购房可算“首套”
政策概要: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主要涉及首套房认定标准优化、优化商业贷款利率、盘活存量住房、拓宽房票使用范围和对象、优化商品房备案价格、释放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商品房收购等10条措施。其中明确,自本通知发布后,在市区范围内新购买商品住房,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含无锡经开区)范围内无商品住房的,可认定为首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