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中,“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当申领营业执照,但没有营业执照,有纳税义务的,可以临时申请。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因此,自2020年3月1日起,自然人可以开始申请临时税务登记。那么自然人税务如何登记呢?接下来,我就讲讲自然人税务的登记步骤。
一、自然人税务如何登记:
一般需要到原税务部门进行临时登记,具体流程需要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取得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之日或者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临时税务登记:临时登记符合以下三类的,可发给《临时税务登记证》。
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
所需资料包括《税务登记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适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或签字,临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明原件营业场所证明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注:营业场所证明和营业场所证明上的地址必须与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
2、境外企业承包施工、安装、组装、勘探工程及提供劳务。
所需资料包括《税务登记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适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或签字的、承包施工、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合同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具有独立生产经营权、独立财务核算、定期向开发商或出租人缴纳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所需资料包括《税务登记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适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或签字,合同及租赁合同复印件,承租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税务登记时限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扣代缴税款登记,取得代扣代缴税款登记证;居民扣缴义务人只能在其税务登记证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签发扣缴税款登记证。
3、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报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更,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机构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报告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以上就是自然人税务如何登记的所有内容了,希望大家能够对这些内容有清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