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我们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及政策解读,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7月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一、来信请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西湖路9号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邮编401121),并在信封上注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2022年6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一、经营所得核定征收

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一)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其取得的经营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收入额(不含增值税)×附征率

附征率的标准按《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定期定额户适用)》(见附件1)执行。

(二)对不符合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条件且未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其取得的经营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含增值税)×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见附件2)执行。

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二、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核定征收

(一)纳税人转让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房屋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二)纳税人出租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房屋出租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征收率标准按《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见附件3)执行。

三、自然人临时取得经营所得代开发票核定征收

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不含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照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地税发〔2007〕222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2号)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率的公告》(2016年第2号)同时废止。

1.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定期定额户适用)

2.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

3.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2022年月日

附件1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定期定额户适用)

月经营收入

附征率(%)

10万元(含)以下的

0

10万元以上

1

注:按季申报的纳税人按照月度附征率表换算为季度附征率表

附件2

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5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7

饮食服务业

娱乐业

20

其他行业

10

附件3

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适用范围

征收率(%)

房屋转让

住房

非住房

3

房屋出租

0.05

0.7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精神,明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一是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税负切实减轻,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确保核定征收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法规范和统一我市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标准。二是原《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率的公告》(2016年第2号)废止后,原文中部分事项需重新明确。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经营所得核定征收

1.核定征收的方式

2.定期定额征收

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其取得的经营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附征率的标准按月经营收入划分,月经营收入10万元(含)以下的,附征率为0%;月经营收入10万元以上的,附征率为1%。

3.应税所得率征收

对不符合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条件且未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其取得的经营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税所得率标准统一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确定的区间下限:

工业、交通运输业应税所得率为5%;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应税所得率为7%;

饮食服务业应税所得率为7%;

娱乐业应税所得率为20%;

其他行业应税所得率为10%。

(二)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核定征收

1.纳税人转让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征收率沿用原《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率的公告》(2016年第2号)标准,转让住房征收率为1%,转让非住房征收率为3%。

2.纳税人出租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征收率沿用原《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率的公告》(2016年第2号)标准,出租住房征收率为0.05%,出租非住房征收率为0.7%。

(三)自然人临时取得经营所得代开发票核定征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2.为方便临时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统一办理代开票环节税费事宜,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不含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照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地税发〔2007〕222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2号)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率的公告》(2016年第2号)同时废止。

THE END
1.重磅!2023年最新最全个人所得税汇总!2023年最新最全个人所得税,建议大家收藏学习!来源:东奥注册会计师、思维导图学税法https://agoodv.cn/news/167.html
2.最新个税税率,最新个税税率表2023速算扣除数,2023最新个税税率及摘要:根据最新个税税率表,2023年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有所调整。新的个税税率表采用了更加细致的分级累进制度,旨在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速算扣除数的设定也更为合理,有助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这些调整旨在更好地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形势,确保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https://3g.shanqingjixie.com/post/19.html
3.辽宁税务热点问答(2024年7月~9月)对于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出售者,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商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具体应税所得率可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确定。https://www.dlsstax.com/article?aid=37395
4.随州日报2023年11月21日第02版:综合新闻数字报电子报电子版不全,难以查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附件1第七条、第九条规定,你单位属于批发零售行业,对未申报收入按照10%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http://szrb.suiw.cn/szrb/20231121/html/content_20231121002006.htm
5.2023年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年度综合所得适用)例:假设小王的工资收入为8000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扣除1000元,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8000—1000-5000)×3%—0=60(元)。 以上就是有关【2023年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年度综合所得适用)】的解答,如果想要学习更多相关知识,欢迎大家前往高顿初级会计职称官网。https://m.gaodun.com/chuji/1445972.html
6.共同富裕目标下优化个人所得税再分配效应的思考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完善分配制度”部分明确指出:“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强调:“加大财税制度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https://www.ctax.org.cn/zt/learn20th/benshebaodao/xinwen/202301/t20230116_11273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