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核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核定征收」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们,新一年的首季征期快结束了,你们定期定额核定情况怎么样?有什么注意事项呢?快来看看~~

首先,我们来看下什么是定期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所以,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是经营额或所得额,不是具体的税种或税额哦~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除了上门查询,如果您开通了电子税务局,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核定信息。

我办理了定期定额征收,是不是就不用申报了呢?需要区分情形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定额户负有纳税申报义务。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需要注意:如果托收账户存款余额低于当期应纳税款,致使当期税款不能按期入库的,税务机关按逾期缴纳税款处理;对实行简易申报的,按逾期办理纳税申报和逾期缴纳税款处理。

●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

●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

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1.增值税。如果您是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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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税发[2008]30号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莁国税发[2008]30号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芆芅蒂颁布时间:2008-3-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葿罿肅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华会计网校中华会计网校袂莈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https://www.taodocs.com/p-2271527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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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4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大纲《税法》2008年11月17日 财税〔2008〕144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变更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 2008年11月21日 财税[2008]143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08年12月9日 财税[2008]第157号 6.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http://www.bicpaedu.com/cpadagang/20140321/28869_2.html
4.12366热点问题解答(全文)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第二条及其解读规定,按照《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否符合条件,主要依据其上一年度数据进行判断,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经公示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说明其上一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企业https://www.99xueshu.com/w/qrzvi1sjinpy.html
5.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1.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7〕14号) 2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 23.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 24.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财会〔2014〕11号) 25.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https://www.gaodun.com/cpa/1147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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