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条款修订]

第七条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第八条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

第九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第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表样附后),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三联,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执一联,另一联送达纳税人执行。主管税务机关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联次备用。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分类逐户审查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复核、认定。

(三)县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

纳税人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上述程序进行复核认定。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分类逐户公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便于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确定公示地点、方式。

第十三条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二)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三)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四条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一)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预缴。

(二)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第十六条[条款修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联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THE END
1.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发布公告为加强和规范我区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政府税务局联合制定了《企业考核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现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所得税法(试行)》,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http://www.m.0632fc.cn/news/36856.html
2.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发布公告为加强和规范我区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政府税务局联合制定了《企业考核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现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所得税法(试行)》,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http://m.qiye108.com/h-nd-374257.html
3.30号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doc莁国税发[2008]30号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芆芅蒂颁布时间:2008-3-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葿罿肅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华会计网校中华会计网校袂莈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https://www.taodocs.com/p-227152706.html
4.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实施办法[试行]》的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https://law.esnai.com/view/180658/
5.2014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大纲《税法》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08年12月9日 财税[2008]第157号 6.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09年1月19日 财税[2009]9号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bicpaedu.com/cpadagang/20140321/28869_2.html
6.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04.22豫国税发〔2002〕91号三、《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是总局为加强成品油零售企业增值税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一方面,要认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取得加油站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征收、管理http://www.canet.com.cn/fagui/600512.html
7.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个体工商户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 25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公告 2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http://www.taxtai.com/h5/law/morerelated/id/11691/tid/2,5,22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解决了纳税人汇缴期内取得的上年度成本、费用发票的税前扣除问题。明确规定跨期取得有效凭证可以追补确认税前扣除。 什么是合法有效凭证 要解决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企业所得税前是否可以税前扣除问题,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合法有效凭证。什么http://www.fdctax.com/cms/qysds/63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