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个体户在经营中确实没有设立账户的习惯,而且税务部门对个体户的监管也相对不严,所以很多个体户默认不需要设立账户。《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条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记账。
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或者营业额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账簿设置条件,通过比较选择设置复式账户或者简易账户,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按销售货物缴纳3%的增值税,按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还有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个体户定期定额税,
税务部门对个体户一般实行定期定额措施,即按地区、地段、面积、设备核定一个月的应纳税额。开票金额少于定额的,按照定额纳税;开票金额超过限额的,超出部分按规定予以退还。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不同),可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个人销售额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个人(自然人),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如下:
(1)商品销售的话,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服务的,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4)“营改增”规定的应税行为起征点:
(1)按期纳税,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
增值税起征点中提到的销售额不包括应纳税额。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相结合的计价方式的,销售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注:起征点的调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税务局在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这些天,边肖一直听到一个传言,说个体户将来也需要做会计和报税。是真的吗?/你不说。如果个人还需要做会计和报税,会有一笔额外的费用,会计和报税也是又费钱又费力。个体户的“路”在哪里?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如下:
1、销售商品,月销售额为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服务,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有应税行为的个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如下:
1、按期缴纳税金,月销售额为5000-20000元(含本数);
如果对工户进行查账征收,行业不一样了。)年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几个月后的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年应纳税所得额=年销售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月销售额合计不超过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因此,个体工商户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且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每月不超过10万元、每季度不超过30万元的收入总额,是指不含税的收入;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总额不超过10万元或者季度收入不超过30万元,是指应税收入,不仅包括开票收入,还包括未开票收入。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每月实际业务量达到起征点的,应当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在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连续三个月达到起征点的,应向税务机关申报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定额,并出具《定额核定通知书》。
1.有增值税的个体工商户日销售额或月销售额不超过500元或20000元,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不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个体工商户日销售额或月销售额超过500元或2万元的,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增值税个体工商户,仍按小规模纳税人政策享受免征点。如果他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你每一分钱都要交增值税。个体户的不动产出租,住宅出租按5%减1.5%缴纳增值税,性质的不动产出租按5%缴纳增值税。一般税务局核定的增值税金额为实际购票或开票收入的3%。
2.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一般是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方式由税种决定:
一、审计收集:
1.按营业收入缴纳5%的营业税:
2.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已缴纳营业税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已缴纳营业税的3%缴纳。
(3)按已缴纳营业税的1%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4)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户个人纳税标准:
1.销售货物支付3%的增值税,提供服务支付5%的营业税。
2.同时按照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还有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
4.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起征点和税率。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