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2)9、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税证明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证明资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5号)。二、主要内容基本资料: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应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明资料:该公告对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除提交上述基本资料外,属于离婚分割财产
3、平市场价格确定。该公告明确在计算股权奖励应纳税额时,规定月份数按员工在企业的实际工作月份数确定。员工在企业工作月份数超过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股权奖励分期缴税在财税2015116号解读中已经述及,在此不再赘述。转增股本分期缴税对象的划分:该公告明确可分期缴纳的纳税人是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对于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
6、、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对新政作如下分析。新规定主要就年金(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运行的三个环节(缴付、基金运作分红和领取)中的涉税问题作了规定。(一)年金缴付的个税处理1.单位缴付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在以下标准内,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1)企业年金: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在此基础上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个人账户部分;(2)职业年金: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单位缴纳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8%
7、,在此基础上按照职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个人账户部分。超过上述标准缴付的单位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个人缴付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得从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区别以下情况确定:(1)企业年金: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2)职业年金:职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地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二)年金基金运作分红的个税处理
10、得税法规定的不同税目,应该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为:分红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单独按次计税的,不能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已取消年底双薪的单独计税办法,个人取得年底双薪,应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
12、(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3、单位为个人办理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4、目前高温津贴发放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它补贴、津贴。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补贴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高温补贴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及不缴个人所得税的范畴,应属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在向个人支付时并入当月工资总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关于全区高温津贴发放标
13、准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254号)规定:高温津贴标准:露天、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7元,其他作业人员每天5元,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在每年7月、8月、9月发放。高温津贴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各企业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并准予税前扣除。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政府规定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仅是发放标准,不是免税或扣除的标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目前采暖费发放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的通知(宁财行发【2010】1318号)规定,对我区企业实际发放给职工的取暖费补贴在3000元以内的(不分级别),不征收个人所
14、得税。超过部分应并入当月个人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单位给职工住宅免费(或低于当地取暖费50%)供暖,同时又发放取暖费补贴的,应并入当月个人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关于调整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的通知(宁财行发【2010】1389号)是对我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口径进行的调整。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6、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例如临时从事建筑安装劳务,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照不足4000扣800,4000以上扣除20%的费用后,还能扣除已缴纳的营业税和附加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5、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允许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的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一次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
16、分,加征十成。7、如何界定或区分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假如一个自然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临时性为一家公司(或单位)提供代理(或者运输、搬运等)服务以后,取得了收入。应按照哪个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区别有两点:其一,劳务报酬所得一般不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而个体工商户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其二,劳务报酬所得一般为临时性的,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为持续性的,个人所得税按年征收分期预缴。因此,一个自然人临时性为一家公司或单位提供代理等劳务,应当按劳务报酬
17、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8、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并长期不还,请问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9、个人独资企业收到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润,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
19、务形式的股份分红,应以其债权形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债务形式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的余额,加上实际分红所得为应纳税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11、个人所得税法里的“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分别指的是那些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纳个税的其他所得,是指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也就是说,未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不能按此项目征税。“其他所得”适用税率为20%.目前,我国财税部门明确规定应按“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税的主要有以下几项:(1)无偿受赠他人房屋所得(财税【2009】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
20、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税。(2)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国税函【2006】865号)(3)个人提供担保获得的报酬(财税【2005】9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其他所得”缴纳个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4)从其他单位取得的现金等所得(国税函【2000】57号)(5)股民取得的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国税函【1999】6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税问题的批复规定,
21、一些证券公司为了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通常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对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此类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应按“其他所得”缴纳个税,税款由证券公司在向股民支付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时代扣代缴。(6)取得的保险无赔款优待收入(国税发【1999】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优待),按“其他所得”缴纳个税。(7)取得未出险的人寿保险的利息(国税函【1998】546号)
2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税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按“其他所得”缴纳个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保险公司代扣代缴。(8)取得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国税函发【1995】3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征收个税问题的复函规定,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应按“其他所得”缴纳个税,税款由该基金会在颁发奖金时代扣代缴。(9)取得银行支付的揽储奖金(财税【1995】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利
25、、销售以按揭方式购买的住房,期间支付的贷款利息,是否可以在转让所得中扣除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3、个人独资企业厂房动迁补偿收入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一条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