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型微利企业,是用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和税收指标综合衡量企业的“型”和“利润”的,与其他小微企业的标准有所不同。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需注意的是,目前上述判定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自2019年开始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现行判定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政策内容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综合运用了两种形式,一是税率式减免,二是税基式减免。
1.税率式减免。
2.税基式减免。
从上述规定看,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式减免和税基式减免两种优惠形式可以叠加适用。叠加后的效果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计算应纳税额的实际税率相当于2.5%;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计算应纳税额的实际税率相当于5%。
三、深度分析
(一)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微企业两个概念如何理解
3.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中的一类特定纳税人,准确说就是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个指标符合规定的居民企业。
综上,小型微利企业包含在小微企业当中,若想要享受小微企业在所得税方面的优惠,需要满足“小型”和“微利”两个条件。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基式减免如何演进
从2010年开始,对小型微利企业在减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对一定数额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按一定比例减计,然后减按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小型微利企业税基式减免演进过程见下表:
小型微利企业税基式减免演进一览表
2.优惠期重叠的,自新优惠期开始执行新文件规定的政策。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标准如何掌握
2.必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居民企业。具体可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规定的限制、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加以判断。
3.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由于劳务派遣人员计入用人单位的从业人数,所以,劳务派遣公司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来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4.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分公司)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总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四)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