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管理制度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纳税申报管理制度,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三、“一窗式”管理一律实行“一窗一人一机”模式。基本流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纳税申报(以下简称申报)受理、IC卡报税、票表税比对及结果处理。

四、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一窗式”管理业务的指导、监督;区县级税务机关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一窗式”管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五、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应设置申报征收岗、异常情况处理岗和复核岗,具体负责“一窗式”管理各项工作的实施。其中:申报征收岗、异常情况处理岗为前台岗位,复核岗位为后台岗位。复核岗位人员不得兼任申报征收岗位工作和异常情况处理岗位工作。

六、申报征收岗位主要负责纳税人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纳税申报受理、IC卡报税和票表税比对等工作。

七、异常情况处理岗位主要负责申报、比对异常情况的核实及结果处理等工作。

八、复核岗位主要负责对申报征收岗位和异常情况处理岗位人员工作的监督考核、比对结果处理的复核及向纳税评估或稽查部门的转办等工作。

九、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

(二)《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三)税控IC卡(使用小容量税控IC卡的企业还需要持有报税数据软盘)。

(四)加盖开户银行“转讫”或“现金收讫”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延期缴纳税款文书。

(五)《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和加油IC卡、《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

(六)《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

(七)《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八)《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

(九)《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

(十)《代开发票抵扣清单》

(十一)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以上第(一)、(二)项为所有纳税人必报资料。除此之外,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须报送第(三)项资料;未实行“税库银联网”且当期有应纳税款的纳税人须报送第(四)项资料;第(五)至(十一)项为当期发生该项业务的纳税人必报资料。

十、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应当于每一个工作日(包括征期)受理纳税人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

十一、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动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象,运用识别技术将图象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发票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

认证按其方法可分为远程认证和上门认证。远程认证由纳税人自行扫描、识别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信息,生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传输至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解密和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信息返回纳税人的认证方式。上门认证是指纳税人携带专用发票抵扣联(或电子信息)等资料,到税务机关申报征收窗口进行认证的方式。

纳税人报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如果已污损、褶皱、揉搓,致使无法认证的,可允许纳税人用相应的其他联次进行认证(采集)。

十二、认证完成后,申报征收岗位人员根据认证结果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密文和明文相比较,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将发票原件退还纳税人;

(二)密文有误、认证不符(不包括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和抵扣联重号的发票,对上门认证的,必须当即扣留;对远程认证结果为“认证未通过”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在发现的当日通知纳税人于2日内持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到税务机关再次认证,对仍认证不符的或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必须当即扣留。

复核岗位审核受理申报征收岗位转交的《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专用发票转办单》,与扣留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电子数据,转稽查部门。

十三、纳税人当月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在申报所属期内完成认证。

十四、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应在征收期内受理纳税人纳税申报工作。

十六、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在受理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应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的完整性及逻辑关系进行审核。资料齐全且逻辑关系相符的,接受申报,资料不全或逻辑关系不符的,应及时告知纳税人并要求其重新申报或调整申报。

对实行远程申报的纳税人,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可直接调阅其远程报送的电子信息进行审核;对通过介质实行上门申报方式的纳税人,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可直接读取纳税人报送的电子信息进行审核;对通过纸质实行上门申报方式的纳税人,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可直接审核其纸质资料。

十七、对逾期申报的纳税人,申报受理岗位人员应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有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其延期申报审批文书的,申报受理岗位人员按本规程第十六条规定受理其纳税申报。

十八、纳税人纳税申报成功后,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应当确认税款是否入库:

(一)实行“税银联网”或“税库银联网”的,申报征收岗位人员按接收到商业银行或国库传来的划款信息确定税款的入库。

(二)未实行“税银联网”或“税库银联网”的,申报征收岗位人员根据纳税人报送的加盖开户银行“现金收讫”或“转讫”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确认税款的入库。

纳税人当期没有应纳税款的,不必确认税款入库。

十九、复核岗位人员在申报期内按日核对已申报纳税人的税款入库情况。对未申报或者已申报但税款未能入库的纳税人,通知税源管理部门。

二十、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持载有报税数据的税控IC卡,向申报征收岗位报税;使用小容量税控IC卡的企业还需要持有报税数据软盘进行报税。

二十一、申报征收岗位人员采集专用发票销项数据时,通过报税子系统,对使用DOS版开票子系统的纳税人报送的软盘数据和IC卡数据进行核对,一致的,存入报税子系统;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因纳税人硬盘损坏等原因造成软盘中专用发票份数小于IC卡的,必须要求纳税人提供当月开具的全部专用发票,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过报税子系统中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

(二)因纳税人更换金税卡等原因造成软盘中专用发票份数大于IC卡(不含IC卡为零的情况)的,其软盘中所含专用发票销项明细数据可经过“非常规报税/软盘补报”采集,但当月必须查明产生此种不一致情况的原因并采取措施解决。

(三)因纳税人计算机型号不匹配造成IC卡中专用发票销项数据为零的,根据系统提示,其软盘数据存入报税子系统或要求纳税人持专用发票到征收机关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过报税子系统中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

(四)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因纳税人软盘质量问题致使无法采集专用发票销项数据的,须要求纳税人重新报送软盘。

二十二、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对使用Windows版开票子系统的纳税人的报税进行审核,一致的,存入报税系统;对因更换金税卡或硬盘损坏等原因,不能报税的,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一)因纳税人更换金税卡等原因造成纳税人实际开具专用发票份数大于IC卡的,应要求纳税人提供当月开具的全部专用发票,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过报税子系统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如扫描补录有困难的,可以通过纳税人开票子系统传出报税软盘,并经过报税子系统的“非常规报税/软盘补报”采集。

(二)因纳税人硬盘、金税卡同时损坏等原因不能报税的,纳税人必须提供当月开具的全部专用发票,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经过报税子系统的“非常规报税/存根联补录补报”采集。

二十三、纳税申报期结束后,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必须运用报税子系统查询未报税纳税人名单,并要求其限期报税,以便采集专用发票销项数据;在专用发票销项数据传入稽核系统前,对逾期来报税的纳税人,可经过报税子系统中的“非常规报税/逾期报税”采集。

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对上月漏采的专用发票销项数据,必须经过“非常规报税/逾期报税”采集。对注销或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销项数据,经过“非常规报税/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纳税人报税”采集。

二十四、实行上门申报且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申报和报税应同时进行;实行远程申报且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须在申报资料报送成功后,再到申报征收窗口报税。

未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不必进行税控IC卡报税。

二十五、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完成专用发票销项数据采集工作后,税控IC卡暂不解锁,应操作一窗式票表税比对软件进行比对。

二十六、票表税比对包括票表比对和表税比对。票表比对是指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利用认证系统、报税系统及其它系统采集的增值税进、销项数据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表中的对应数据进行比对;表税比对是指利用申报表应纳税款与当期入库税款进行比对。

二十七、对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票表税比对工作应在税控IC卡报税成功后即时进行;实行上门申报且没有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票表税比对工作在受理申报时同时进行;实行远程申报且没有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票表税比对工作应在其申报后及时进行。

二十八、票表税比对内容

(一)销项比对

用防伪税控报税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销项金额、税额汇总数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第1、8、15栏“小计”项合计的销售额、税额数据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必须相等。

(二)进项比对

1.非辅导期内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票表比对内容

(1)用防伪税控认证系统采集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进项金额、税额汇总数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中所填列的进项金额、税额汇总数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是认证系统采集的进项信息必须大于或等于申报资料中所填列的进项数据。

(2)用《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中“合计”栏“允许计算抵扣的运费金额、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项数据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第8栏“运费发票”的“金额、税额”项数据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必须相等。

(3)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中的“税款金额”栏汇总数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第5栏“海关完税凭证”的“税额”项汇总数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必须相等。

(4)用《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中“发票金额”栏“计算抵扣税额”项汇总数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第7栏“废旧物资发票”的“金额、税额”栏汇总数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必须相等。

(5)用《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发票金额”栏“合计”项数据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第16栏“免税货物销售额”项数据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是《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的金额数据小于或等于申报资料中所填列的上述数据。

(6)用《代开发票抵扣清单》“金额”、“税额”栏“合计”项数据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9、10项“金额”、“税额”栏数据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必须相等。

2.辅导期内一般纳税人票表比对内容

(1)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3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分别等于或小于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

(2)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5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分别等于或小于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的数据。

(3)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7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分别等于或小于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废旧物资发票的数据。

(4)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8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分别等于或小于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运费发票的数据。

(5)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9、10栏份数、金额、税额是否分别等于或小于当期稽核系统比对相符和协查后允许抵扣的代开发票的数据。

(三)税款比对

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数据与税款所属期为同期的已缴纳税款总额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是“应纳税额合计”小于或等于已缴纳税款总额。

二十九、票表税比对结果处理

(一)票表税比对逻辑关系相符的,一窗式票表税比对软件自动对税控IC卡解锁;票表税比对逻辑关系不符的,申报征收岗位应立即移交给异常情况处理岗位处理。

(二)异常情况处理岗位按照《“一窗式”票表税比对异常类型及处理方式分类表》(附件二)明确的异常情况、问题类型、核实方法及处理方式进行对照,情况相符的,解除异常,操作一窗式票表税比对软件对税控IC卡解锁;情况不符的,不得对税控IC卡解锁,填制《比对异常转办单》(附件三,下同)移交复核岗位。

(三)复核岗位人员根据《比对异常转办单》所列内容进行复核,审核无误的在《比对异常转办单》签署转办意见转交税源管理部门。

(四)税源管理部门接收《比对异常转办单》后,采取案头分析、约谈举证、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经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在《比对异常转办单》签署“解除异常,同意对IC卡解锁”意见后,移交复核岗位;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在《比对异常转办单》签署“移送稽查”意见后,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五)稽查部门接到《比对异常转办单》后,实施税务稽查。经查处可以解除异常的,在《比对异常转办单》签署“解除异常,同意对税控IC卡解锁”意见后转交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再转交复核岗位。

(六)复核岗位接到税源管理部门签署“解除异常,同意对税控IC卡解锁”意见的《比对异常转办单》后,通知异常情况处理岗位操作一窗式票表税比对软件对税控IC卡解锁。

三十、在申报期结束的当日,复核岗位应及时将比对结果转交税源管理部门。对其中未票表税比对的纳税人还应填制《未票表税比对纳税人清单》(附件五)一并移交。

三十一、复核岗位人员根据票表税比对系统自动生成的《比对异常纳税人清单》(附件四),并监督核实申报征收岗位和异常情况处理岗位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规处理的问题。

论文摘要:我国大陆地区和台湾省的市场经济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相应地,在税收管理制度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通过对海峡两岸在税收管理体制、纳税申报制度、税务制度、税务处罚制度、税务教育制度及纳税人服务制度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找出海峡两岸在税收管理制度方面的具体差异并进行总结,对于不断完善我国大陆地区的税收管理制度进而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1税收管理体制的比较

税收管理体制是税收管理制度的核心问题,其实质上就是解决中央与地方在税收管理权限分配等方面的矛盾关系。税收管理体制如果不完善,税收管理制度就难以完善。

从实践来看,我国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在税收管理体制的改革方面具有一定的共性。台湾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税收管理权限高度集中于台湾省政府,而市、县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非常有限。这种高度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显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后来经过多次改革和调整(主要于1951年、1967年和1992年进行),使得台湾省的市、县政府逐渐具有一定的税收管理权限,拥有一定税种的征管权和收入权,但是比较有限。目前,凡收入弹性大和征收范围广的税种,比如所得税、关税、货物税、矿区税和证券交易税等均为台湾省政府掌握,其取得的税收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六成,而市、县地方政府仅为四成。由于税收管理权限被台湾省政府较多掌握,基层政府的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进一步下放税收管理权限的呼声一直存在。

由上可见,大陆地区和台湾省的税收管理体制改革就总体方向而言是一致的,都是逐步向基层政府“放权让利”,以不断完善“分税制”(其实这也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比较典型的做法)。不过,从改革的实践来看,大陆地区和台湾省的分税制改革还都不彻底,税收管理权限都过多集中于高层政府,基层政府履行职能的财力还难以得到有效保证,这显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进一步下放税收管理权,就成为今后海峡两岸税收管理制度改革的一个共性问题。

2纳税申报制度的比较

纳税申报制度是税收管理制度的起始环节。我国台湾省的纳税申报制度的一个重要特色,就是对所得税收实行“蓝色申报”制度。所得税收的征管比较复杂,难度相对较大,因此如何有效预防所得税收的偷逃税问题,也是现代税收管理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课题。台湾省在所得税方面实行“蓝色申报”制度,通过将纳税人分类管理,较好地激励和约束了纳税人依法纳税。

台湾地区的税收管理制度规定,营利事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相当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及个人所得税中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等),凡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收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设置专门财务部门、人员,据实登记账簿、保留凭证等),并且能够依法申报纳税的,可以申请使用“蓝色申报表”。使用蓝色申报表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可以享受很多便利和优惠。比如简化审核程序、允许延期申报、延长亏损抵补、提高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等。可见,使用蓝色报表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可以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和优惠。对于税务机关而言,也可以减轻对这部分纳税人报税资料的审核与稽查压力,从而将稽查的主要精力转向使用其他报表的纳税人。可见,“蓝色申报”制度对于提高我国台湾地区的税收征管水平有着重要作用。

我国大陆地区从2001年开始,借鉴台湾省等地的经验,开始对纳税人试行“A、B、C、D”评级和分类管理制度,就是将纳税人按照纳税信用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4个等级,A、B级的纳税人可以享受较多税收优惠,而C、D级纳税人将是税务机关稽查的重点。这一税收管理制度对于预防偷逃税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不过,由于经验不足,现行的纳税人分类评级制度还难以做到像我国台湾地区那样完善,特别是对纳税人等级的评定工作,目前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进行,有的税务机关在评定时甚至存在“矮子中选高个子”的问题,这显然不利于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基于此,可以借鉴台湾省的“蓝色申报”制度,将纳税人的信用评定工作进行科学量化和动态跟踪调整,并与具体重点税种(比如先从所得税开始)的征管相联系,从而让这一制度对纳税人真正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

3税务制度的比较

税务是指税务人(税务师及其事务所)在法定范围内,受纳税人或其他单位委托代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的总称。建立和健全税务制度对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征税效率以及维护征纳双方的合法税收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4税务处罚制度的比较

5税收教育及纳税人服务制度的比较

从以上探讨中可以看出,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应该主要体现在制度的“预防”效果上,而预防税收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既要有税务违法处罚的震慑和严密科学的税收征管体系,也必须有完善的税收教育制度及纳税人服务制度。只有依法纳税的观念真正深入人心,让纳税人从依法纳税的过程中切实享受到更好的服务,才可能对广大纳税人形成观念上的约束与激励,进而调动其依法纳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我国台湾省的税收教育工作由来已久,真正从“娃娃”抓起。台湾省的财政部门每年都要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税收知识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发动全民特别是学生参与。利用电视传媒对税收知识竞赛进行现场直播,决赛优胜者由台湾财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亲自颁奖,获奖名单在主要报纸上公布。这一活动使全台湾省的公民特别是在校学生,普遍受到了直观的税收教育。另外,台湾的税务部门也经常性地向中小学生发放带有税收知识的漫画、书籍以及纪念品,使得中小学生在不经意问就逐步树立了诚信依法纳税的观念卜引。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目前委托税务的户数还较少,比例还比较低,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如日本有85%以上的企业委托税理士事务所代办纳税事宜;美国约有50%的企业和几乎是100%的个人,其纳税事宜是委托税务人代为办理的;澳大利亚约有70%以上的纳税人也是通过税务人办理涉税事宜的。相比之下,我国税务的发展速度是比较缓慢的,巨大的市场需求潜力需要进一步挖掘。当然,这与我国税务起步较晚有关,但也有其他方面的因素。

二、税务发展的制约因素

税务作为市场中介服务行业同其他行业一样,其发展速度受市场供给与市场需求两方面影响。我国税务行业发展缓慢,其主要原因是市场需求缺乏,有效供应不足。影响税务市场供求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经济发展程度

税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从世界范围看,实行税务制的国家都是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市场经济愈发展,社会分工愈精细,专业化、社会化程度愈高,作为一种以脑力劳动为主的智能型中介服务便会应运而生并发展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我国现阶段的经济体制正在经历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市场经济的发展尚不充分,税务的发展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影响了行业的发展速度。

(二)依法治税环境

(三)公民的纳税意识

纳税意识是人们对纳税问题在思想、观念上的反映,如什么是税收?为什么要纳税?如何纳税?不纳税要承担什么责任?等等。纳税意识的强弱,一般与人们的思想、文化、业务素质以及税收法律环境有关。如果纳税人综合素质较高,税收法律环境建设较好,纳税人就会对纳税问题有一个正确认识,因而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或者因惧怕违法受罚而依法纳税。于是,某些纳税人便会出于自身办税能力的考虑而寻求社会中介服务。而我国某些纳税人纳税意识比较淡薄,纳税自觉性较低。有些纳税人存有偷逃骗税心理,自行申报不实,更不愿让人介入,何况还要在纳税之外支付费用。这种思想意识影响了税务业务的开展。

(四)税务制度健全程度

税务制度健全与否,是影响税务市场规范性的重要因素。实行税务制的国家,都有较健全的税务法规相约束。如:日本有税理士法,韩国有税务士法,美国有税务规则等。目前,我国的税务法规主要是《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等。这些法规,为税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出台较晚,法律级次不高,相应的约束力也较弱。另外,有关税务业务开展的规章制度尚不完善,缺乏质量监控,影响了税务的发展。

(五)税务机构运作状况

三、推动税务发展的对策

不难看出,发展税务行业,一要考虑税务生存和发展的大环境,二要考虑税务的执业状况。从市场需求和有效供给两方面入手,并辅之以其他手段,激活税务市场,以此推动税务的发展。

(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严格依法治税

1.积极推行以纳税申报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型征管模式。取消税务专管员制度,强化查帐征收和纳税申报制度,加强税务稽查,从征收和稽查两个环节激发社会对税务的市场需求。

2.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各级税务部门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依法办事,依率计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体现税法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加大对税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构成涉税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使纳税人充分认识到税法的威慑力,增强纳税自觉性。

只有全社会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法律环境形成,才能促进税务业的发展。

(三)加强宣传工作,增强纳税意识和意识

一方面,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税法宣传,使纳税人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懂得为什么要纳税、纳什么税、如何纳税、不纳税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增强其纳税自觉性。另一方面,要进行税务宣传,使税务部门、税务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充分认识税务的性质、职责和作用,增强意识。

(四)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保证税务制度化、规范化

1.建立健全税务制度。税务制度主要是税务的行政管理制度和行业管理制度。现阶段,应在继续执行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加紧制定有关税务业务开展的具体规章制度,如税务工作规程、税务收费办法等;完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规范税务工作,约束人员的行为。

2.建立健全税务管理机构,加强管理工作。对税务行业的管理,一要靠行政管理,二要靠行业自律管理。这就要求各地税务机关把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组建好,发挥行政管理的作用。同时,组建注册税务师协会,制定自律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各地税务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税务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使机构尽快向独立的、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转化,以充分体现社会中介组织的客观性、公正性、独立性。加强对本地区的税务机构的执业指导、监督、检查,使税务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健康发展。

(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准,提供有效供给

税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如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以服务为宗旨,以质量求发展。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工作,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引进高素质人才,积极拓展业务内容,开展高层次的服务项目,为纳税人提供高水准、高质量的智能型服务。

另外,国家应适当规定税务的法定业务,赋予注册税务师一定的查帐鉴证权。建议现阶段应作如下规定:

1.企业申请减税免税或申请退税时,应提供由注册税务师所在机构出具的查帐鉴证书;

2.企业申请延期纳税时,应提供由注册税务师所在机构出具的理由鉴证书;

3.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时,应提供由注册税务师所在机构出具的有关销售额和财务核算情况的查帐鉴证书;

4.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申报时,应提供由注册税务师所在机构具的有关扣除项目情况的查帐鉴证书;

5.企业办理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应提供由注册税务师所在机构出具的纳税调整项目计划书。

这样,既有利于保证纳税人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防止税收流失;又有利于促进税务行业的发展,发挥税务中介组织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梁榕,张瑞清。我国税务市场发展的受控因素及对策[j].财贸经济,1998,(7):34—37.

论文关键词:纳税遵从观税收管理建

一、纳税遵从观的含义及特点

实现较高的纳税遵从必须基于三个条件:一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有一个全面准确的了解,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应承担的纳税义务做到心中有数;二是纳税人对税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有正确的认识,纳税人的价值追求与税法的价值目标相一致;三是能够意识到采取违法、非法等手段偷逃税款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纳税风险。纳税遵从观下企业税收管理目标是防范企业税务风险,具体由发票管理、涉税会计处理、报表纳税评估、纳税申报等环节组成。

二、树立纳税遵从观,防范企业涉税风险

本文主要在探讨信息化对税收工作中纳税申报的影响,寻找税收信息化与纳税申报的结合点,如何把信息化与税收工作中的纳税申报中更好地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提高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以及在结合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探讨如何将其加以完善,以促进我国现代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信息技术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才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二、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是主要用于管理和处理信息所采用的各种技术的总称。它主要是应用计算机科学和通信技术来设计、开发、安装和实施信息系统及应用软件,在计算机和通信技术支持下用以获取、加工、存储、变换、显示和传输文字、数值、图像以及声音信息,包括提供设备和提供信息服务两大方面的方法与设备的总称。

三、纳税申报与信息技术相结合

过去申报方式主要有三种。首先是直接申报,也称上门申报,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自行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办税服务场所报送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及有资料。其次是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一种申报方式。最后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人,通过以缴纳税款凭证代替申报或简并征期的一种申报方式。

现如今,通过纳税申报与信息技术结合,完成了通过计算机和网络通讯技术,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申报纳税,形成了一种新的申报方式,既电子申报,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通过与税务机关接受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及代收代缴税款申报的电子系统联网的电脑终端,按照规定和系统发出的指示输入申报内容,以完成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及代收代缴税款申报的方式,是纳税申报形式的一次革命。

四、实施优势

五、存在问题

1、随着纳税人越来越多地选择网上申报方式,诚信问题成为网上申报建设中的一大难题。从实践上来看,纳税人信用度不高和税收申报体系缺乏相应的控制手段这两个因素制约我国纳税诚信网上申报系统建设。纳税申报存在不实,网上申报系统对不诚信申报行为约束性不强。网上申报过程中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违反税法有关规定,如以假停业、假歇业,假注销、假申报、做假账等各种虚假申报信息,采用隐瞒、伪造、虚报等欺诈性手段,掩盖或逃脱其已成立纳税义务,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这些不诚信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降低申报的可信度,然而网上申报系统却不能对这些行为加以控制,从根本上杜绝这些行为的发生。

2、纳税服务网上申报虽然比较方便,但还是存在系统不稳定,申报高峰期反应迟慢,速度变慢等问题。另外,网上申报需要一定计算机操作技能,这对一些较少接触过计算机的会计人员是一项挑战。

六、建议及意见

1、加强依法纳税的宣传、教育。应通过搞展览、办咨询、开讲座、编教材等形式,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税法宣传活动,使税收法制观念逐步深入人心,提高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同时对如实申报的企业给予宣传和鼓励。营造诚信纳税,依法治税的良好社会氛围。

2、要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可按申报方式即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网上申报进行分类;也可按正常户、非正常户、失踪户等类型进行分类。不同的类型,申报管理的方法和要求不同;现行的征管信息系统基本具备自动划分各种类型的功能,要充分发挥微机在申报管理中的作用,及时将申报内容录入微机,通过征管信息系统产生申报户、未申报户、非正常户、失踪户等分类报表,税务人员可据此按照不同性质、不同情况及时分别作出处理。

3、要注重申报内容的分析,提高申报资料的综合利用率。对纳税申报不能一收了之,应作全面系统的分析审核,如申报表项目、数字填写是否完整齐全,适用税目、税率是否正确,税款计算是否准确,纳税申报表的数字与财务报表数字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和差异,与上期、上年同期的申报数对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与日常掌握的纳税人情况是否有重大出入等等。对审核分析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应区别情况作出处理,或听取纳税人的解释,或核定调整应纳税额,或通知纳税人补申报,为提供有价值的案源准备好第一手材料。

二、进行合理有效的纳税筹划管理

三、提高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素质

四、重视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五、加强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关键词:自行报税,税源监控,惩罚机制

2006年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宣布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需自行申报纳税。一场以自行申报为起始的税制改革正在中国悄然启动。

自行申报纳税推行进展如何?1月5日《信息时报》以“个税申报首日无人捧场”为标题的一则报道反映了个税申报不容乐观的现实。其实,广州的情况并非个案,从各种渠道获得的信息可知,新年伊始,个税申报遭遇尴尬的情况在各地普遍存在。

为什么自行报税面临如此大实施困难?笔者选择了各税申报率极高(90%以上)的美国,通过国际比较,发现了导致我国个税申报率低下的主要原因。

一、自行申报纳税困难大、报税渠道不畅

1、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成本高、能力低

自行申报纳税在中国是创造性的,纳税人对申报工作缺乏经验。并且自行报税需要纳税人建立家庭理财账户,保留各种收入资料和纳税单据,掌握基本的税款计算技能。因此愿意申报者大多缺乏这方面能力。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很多纳税人自己都搞不清楚全年收入有多少,更没有建账建制、保存各种收入凭证的习惯,在这样的情况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必然面临能力上的障碍。

2、报税机构缺乏

与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相配套,要求社会提供完善的申报服务。而我国目前社会上存在的财务公司和税务中介机构基本上为公司申报纳税服务,个人纳税申报的中介组织并不多见。在美国,近95%的纳税人都聘请自己的税务顾问,而目前我国的这一数字还不到5%。因此,重新审批负责个人纳税申报权的税务师事务所,为个人纳税申报提供帮助刻不容缓。

二、自行申报纳税的约束机制不完善

要真正推行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必须建立完善的个人所得税税源监管系统,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情况。在此方面,美国的经验值得借鉴。美国政府严格限制现金交易,所有人从出生始便终身使用同一个社会保险号,所有户头账户一目了然,税务机关通过个人银行账户达到监控个人报税的目的。

为了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情况,从2005年底起,我国推行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制度,逐渐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建立了以个人身份证为核心的纳税登记账号。但全员全额的个税征管制度由于起步晚、难度大,制度还处于建立、推广的过程中,目前税务部门能监管的主要是单位扣缴税款的透明收入部分,至于隐性收入、灰色收入等,总体上讲,税务部门目前还缺乏有效的核查、监控手段。

总之,在个人信息体系、储蓄实名制、金融税务配合等相应配套措施不完善的前提下,自行报税制度的抢先推出,必然会遭遇到纳税人在纳税申报上的侥幸心理和等待观望情绪,自行报税面临实施尴尬也就理所当然。

三、自行申报纳税的惩罚机制缺失

美国政府一向十分重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任何人一旦被查出有偷税逃税行为,轻则加倍惩罚、留下难以洗清的案底,重则倾家荡产、锒铛入狱,因此几乎没有人敢对缴税问题等闲视之。强有力的税收执法帮助美国人培养起了很强的主动纳税意识。

在自行纳税问题上我国不少高收入者选择观望的原因之一,是因为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于不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最高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除了经济制裁外,不影响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问题,也没有牢狱之灾的危机。并且从目前个税自行申报的执行情况来看,不少没有完全履行纳税义务的个人并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这必然影响了纳税人的申报的积极性,同时也削弱了自行申报制度的执行力。

四、主动报税激励机制不健全

在美国有这样一种说法:只有死亡和纳税是不可避免的。每年的4月15日是美国自行申报个税的截止日,也是美国邮政系统一年中业务最繁忙的一天。不仅因为在美国没有按时、如实申报纳税的代价是巨大的,而且美国建立了较完善的纳税人主动报税激励机制,使纳税人认识、体会到了遵守规则的好处与意义。与美国相比,我国的主动报税激励机制很不完善,具体表现在:

其次,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与后期享受的社会保障没有正向关系。按照西方国家比较成熟的税务体系,一般将职工在职期间所缴纳的税金与退休后的社会福利按比例联系起来,职工退休之后可以根据自己在职期间所尽纳税义务的多少相应地享受到一定的社会福利。而目前,我国职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后期的保障(退休之后)没有关系,这必然制约纳税人申报纳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由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课征制度,同时在代扣代缴税款时已经作了费用扣除,按应税所得纳税,所以在年底自行申报纳税时,纳税人只有补税的选择,没有退税的可能,积极性当然不高。

五、税制设计不够人本化

任何人之所以要遵从一项制度或者措施,绝不仅仅因为它的强制力,更因它具有浓厚的人性化规律与人本意识。自行申报纳税制度也不例外,而这一点,恰恰是我国纳税制度设计所欠缺。我国现行税制在人性化和公平性方面的不足突出体现在:12万的自行申报点一刀切,使纳税负担与纳税能力不相适应。

量能负担是税制设计的基本原则,所以根据纳税人家庭的具体情况进行个人所得税征收,成为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在西方国家的所得税制度中,扣除与豁免,往往是区别对待纳税人纳税能力的主要手段。比如美国,政府就没有对个人所得税设统一起征点,而是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除此之外,美国政府还规定了很多税收抵免项目,如托儿费、老年与残疾等,使得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体现了量能征税的人性化原则。

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扣除与豁免方面几乎空白,简单停留在生计扣除额和“三金一费”扣除优惠上。相比之下,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形式则显得有些死板、刻薄。将纳税人的收入状况粗劣地划分为几个层次,然后在各个层次内设置一个强制申报起点,这样虽然便于税务部门开展工作和日常管理。但是,这种“一刀切”式的规定,必然使个人所得税政策背离其初衷。

笔者始终以为,对于政府部门出台的任何政策和措施,都牵涉到一个公众认同问题。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办法的实施也不例外。作为规则制定者,如何使规则最大限度地体现出社会公平和人本意识,却是责无旁贷的义务。

六、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和精细度不高

可是在我国,纳税人要知道税收的具体去向却不是件易事。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我国2005年国家税收合计为30866亿元,占全部财政收入的97.6%,其中个人所得税收入2094亿元,占税收总额的7%。而2006年财政预算中中央用于“三农”的支出为3397亿元,约占中央财政收入16000亿元的25%,教育支出4546亿元,占28%,社会保障支出4181亿元,占26%,公共卫生领域1193亿元,占7%。至于这些钱在具体使用过程中的去向,具体的支出账单,却很难考察。

漏税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因为无意识而发生的漏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漏税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按照犯罪处理,不成立逃税罪,由纳税人将税款补齐即可。

【提示】

①漏税行为人已明知自己漏税的情况下,利用漏税而进行逃税且符合逃税罪其他构成条件的,转化为逃税罪。

②“明漏暗逃”符合逃税罪构成要件的,成立逃税罪。

2、避税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不成熟之处或者缺陷钻空取巧,通过对经营及财物活动的精心安排,钻税法的空子,以期达到纳税负担最小的经济行为,来谋取正当的税收利益。

避税实际上是对某项应税经济行为的实现形式和过程进行某种人为的安排和解释,使之成为非税行为。

避税不属于犯罪行为,不成立逃税罪。

①逃税是否定应税经济行为的存在,其行为具有欺诈性质;

②避税是否定应税经济行为的原有形态,其行为不具有欺诈性质。

2、逃税罪

1997年《刑法》第201条规定为“偷税罪”。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对《刑法》第201条进行了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取消“偷税罪”罪名,改为“逃税罪”。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以及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行为;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通过纳税欺诈行为(手段)逃避缴纳较大数额税款的犯罪行为。

纳税评估/经验借鉴

综观国外典型国家纳税评估(即税务审计)的经验做法,具体程序上各有特色,但比较分析后,就发现一些共同点,其中有不少值得借鉴。

一、国外典型国家纳税评估管理制度的比较分析

二、国外典型国家纳税评估管理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纳税评估已成为世界税制成熟国家税源管理的核心环节。中国纳税评估建设还处于探索阶段,借鉴国外典型国家纳税评估建设经验,对于拉近中国与世界先进国家税收征管水平的差距,建立符合国情的评估管理制度具有积极作用。

(一)确立先进理念指导,健全法律法规保障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健全信息共享制度,强化涉税信息的采集力度

国外典型国家的纳税评估均以计算机电子信息系统为凭借,以信息化的技术手段作为保障。作为税源管理的一种手段,纳税评估管理工作要实现科学、客观、全面、准确、高效,必然掌握大量的涉税信息,而信息的采集、传递、分析、处理,没有信息化技术的支撑,人工处理很难保证效率。所以,信息化技术在纳税评估中的大力运用是前提,依托计算机和网络创建评估模型及指标是关键,通过评估模型实现涉税风险的自动分析,可大大提高评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比如美国纳税评估的信息化程度非常高,其计算机征管网络覆盖全国,如税收预测、税源监控、税务登记、申报纳税、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纳税资料的采集保存检索等方面的工作,均大力借助计算机和网络。

加快计算机和网络信息化的建设是纳税评估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和前提,而信息化建设依赖于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及时、准确、顺利获取,但这不能仅依靠纳税人的诚信度,还需要寻求规范化、制度化的措施加以保障。即要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共享制度,并纳入法律规范,以保障涉税信息采集的力度。

(三)专设独立的边界清晰、职责分明的纳税评估机构

国外典型国家,都合理界定税款征收、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职能分工,尤其是在机构的设置方面,专设独立的纳税评估机构,分清三者权限职责,加强三者间的协调与合作,这成为纳税评估工作顺利高效开展的基础。不仅如此,世界各国对纳税评估体系中各个税务机构的职责、分工等问题也做出明确规定,科学界定评估工作步骤,优化评估流程。如新加坡、日本税务审计的有效实施,其专设组织机构和人员起了很大作用。

借鉴新加坡经验,其纳税评估机构由税务处理部、公司服务部、纳税人服务部、纳税人审计部、税务调查部组成,各机构间相互独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在新加坡,公司服务部和纳税人服务部负责评估纳税人当年的申报情况,纳税人审计部负责复评纳税人以往年度的评估或有异议的评估。纳税评估发现违法行为,一般先给予主动坦白及纠错的机会,纳税人不配合的,税务机关才将违法行为定性为主动事故并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简明、合理、独立的评估机构设置是评估效率效果的保证,科学、规范的评估方法、操作流程是确保纳税评估工作有序开展的关键。为此,从涉税信息的采集、评估对象的选取,到评估分析、处理和复核,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岗位之间的衔接关系、权责界限必须明确,以避免中国税务干部长期存在的要方案、等指示,而不主动服务的积弊。

(四)建立科学、客观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市场经济下,企业涉税信息是海量的。税务机关对大量涉税信息的综合评估分析,必须有科学、客观的评估指标作为依据,否则纳税评估的客观性、真实性将无法保证。如美国纳税评估计分标准模型及参数常动态调整,很难从几个指标甄别出哪些纳税人容易成为评估对象,这样保证了纳税评估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当然,科学、客观、完善的纳税评估模型及指标体系的构建,需拓宽税源控管信息获取渠道。搜集纳税评估信息时,不仅收集纳税申报信息,还应分行业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指标,围绕“票证流”、“货物流”、“资金流”等核心信息,建立有关纳税人的生产能力、生产规模、进销规模、仓库出入、资产管理、资金流动等方面的信息指标体系,涵盖企业从生产到销售、从申报到纳税、从财务管理到资产管理各环节的全过程,建立完整的纳税评估体系。以新加坡为例,其建立完善的评估指标体系,先确定近期、中期、远期目标,将有用数据和信息进行整合,分阶段、有目标地逐步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五)培养选拨专门评估人才

美国的纳税评估人员约占税务人员的50%以上,其税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均在纳税评估上。日本的税务审计由专职税务人员负责。

参考文献

[1]杨华:“日本纳税评估的经验及借鉴”,中国财政,2011(23)。

[2]邵凌云:“纳税评估的国内外比较”,涉外税务,2011(2)。

[3]张法德:“纳税评估的国际借鉴”,改革与开放,2010(1)上。

一、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外部环境方面的问题1、现金管理制度松驰,需要改进。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现金交易,经济往来无据可查,使税务部门无法通过有关信息渠道掌握各种交易发生情况。个人收入的绝大部分以现金形式取得,提取现金没有必要的限制措施,不利于监控各种交易。

2、金融资产实名制还有待建立。随着经济发展,个人可从多种渠道获得收入,如工资、薪金,利息、股息、红利,转让不动产、有价证券和特许权的收入,以及取得财产租赁收入或获得捐赠,很多收入目前税务部门还难以监控,个人存款以假名分散存于同一个银行的不同帐户或没有联网的不同银行,税务部门无法掌握个人的全部收入情况。

同样,个人支票制度没有建立起来,税务部门无法从个人支付情况来核定、推算个人收入。

3、没有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和个人存量财产实名制,财产难以查实,税务部门难以根据个人财产情况推算收入。

4、个人的主要收入支出都通过金融、保险、房地产、期货等部门,这些部门能掌握个人在储蓄、股票、债券、转让不动产和期货等方面的收信息资料。应建立这些资料及时向税务部门报送的制度,使税务部门能对个人的主要收支情况实施有效的监控。

(二)、内部征管方面的问题

1、目前,大多数省、市、区还没有建立专门机构,从上到下,还存在个人所得税由多头管理的现象,主管力量不足,日管力量明显薄弱。

2、由于税源零散,数额小,征收成本较高,没有特定的经费渠道,因而难以保证完成越来越繁重的征管任务。

3、征管的科学化、智能化不够,目前,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越来越多,但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还不到位,还不能全程、全员控制个人收入的核算,还没有建立一个完整的核算、计税系统。

4、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应采取的对策

个人所得税之所以存在征管难的问题,其关键在于个人收入的难以把握,对此,我们从准确掌握个人收入入手,提出以下方案:

a、从核算方式入手,税务部门应建立一个全省、甚至全国范围联网、有统一编码的个人收入控制系统,并与金融、保险、股票、期货、房地产等部门进行信息联网,从而建立一个能监控个人收入的社会化网络,在保证能及时、动态、准确掌握个人资产、存款、收入等信息的基础上,核算个人收入总额,为计征个人所得税准备第一手资料。

B、从经济社会化行为入手,应在个人存款实名制的基础上,扩大磁卡应用范围,最大限度地控制现金交易,提高交易经济往来票据化程度,甚至使一切货币交易都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核算。这是一个极大的社会化工程,但随着各种磁卡结算的不断应用,这也将不是一个梦想。

C、税收征管入手,要向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核算方法、核算工具。比如,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偷税行为,多发生在工资表以外的奖金、津贴、补助等其他工资性支出上,大都名义多多,隐蔽性强,增加了税务稽查的难度。如果同时使用以下三种会计报表,可以比较简单地核算个人收入,方法是:工资发放明细表、其他工资性支出明细表、XX发放明细表(表下注明XX为红利、股息、利息、劳务报酬等)。三种报表设置相互对应的栏目,载明本次发放金额、扣除项目金额明细、本期另表发放金额、扣除项目金额明细、已扣个人所得税税额、本次发放应扣个人所得税额。这三个表格主要针对工资、薪金收入和企业发放频率较高的收入,相互呼应,联系密切,具有实用性强的特点,能够有效提高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核算水平。

D、申报管理方式入手,以“双轨申报制度“控制收入渠道。就是无论每个人有多少收入,都由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同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的个人收入。这样可以保证以下几点:一是便于掌握纳税人的多方收入;二是促进了代扣代缴工作,三是加强了税源控制。

二、利用个人所得税信息化管理系统解决征管问题设想

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开发的目的应解决征到位、管得住的问题。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我国将实行的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税制的实际情况,我们考虑,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的设计的总体需求应是: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凭借计算机网络技术支持的支付人和纳税义务人的档案体系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信息管理系统。在软件的设计中必须充分发挥数据共享功能和网络的索引功能,将各有关部门都纳入到整个运行体系中来,建立一套完整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监控征管系统。在设计中应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为中心,以纳税人档案体系为依据,通过计算机对纳税申报的处理、分析,对未申报或中止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同时将异常申报加以筛选,监控纳税人按期申报;以支付人申报的资料档案,纳税义务人档案和纳税申报表三者为基本依据进行稽查,监督支付人的扣缴情况,纠正并处罚不真实的纳税申报,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

(一)、系统构成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以及现代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提供的可能性,未来的征管电子化系统必定是高效的、开放式的分布系统,纵向要尽快将微机应用于征、管、查各个系列,加强收入及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控;横向应以税务部门同其他经济管理职能部门进行微机联网为重点,为实施现代化控管创造条件。整个系统不仅要满足税务机构内部需要,而且要满足税务机关与企业、社会、纳税人等外部联系的需要。在外部形成企业、银行和其他政府机构的一个网络体系;在内部形成纵横交错的内部管理网络体系,满足不同管理层次和不同管理目标的需要。(见图)

(二)、管理软件设计应具有功能

1、基础信息管理系统:

(1)纳税人信息档案管理子系统:1.财政部首先制定了一套全国统一的纳税个人和法人编码,这是全面掌握纳税人情况和依托计算机监控管理的前提,是归集、处理、交换、查询税务信息的先决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对于每一个纳税义务人都应赋予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包含有纳税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等信息的识别号。识别号可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编制,应做为国家统一标准代码通用子社会,该编码同时还要应用于银行开户、财产购置转让、社会保险等各个领域。2.以纳税义务人的识别号为基础,建立纳税义务人信息档案。内容主要有:个人基本情况、职业情况、收入情况、财产情况、税款预扣情况等。

(2)支付人、被支付人信息档案管理子系统:1.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设计个人收入支付人的缴扣税款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报告表。2.个人收入支付人在向个人支付收入时按税法规定的项目和税率缴扣税款,向税务机关按月申报税款缴扣情况和按年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情况。3.以支付人的纳税人识别号为基础,对其所申报的信息资料建档。4.按被支付人的纳税人识别号,将扣缴报告和支付报告中的信息,归入被支付人的个人档案。通过扣缴人的档案系统和纳税人的档案系统,税务机关可随时掌握扣缴人履行扣缴税款义务的情况和纳税人的收入情况、纳税情况和申报情况,强化源泉控制。

(3)公共信息查询子系统:此系统应通过广域网连接到个人所得税征管公共信息库,公共信息库应以纳税人识别号来存放纳税人在银行的税款缴纳信息和存款信息、以及保险、财产登记等部门的其他必要信息。此项系统应具有上传和下载功能。

2、申报征收系统:申报征收是个人所得税征管中主要环节,他应该涵盖目前个人所得税申报、征收、核算的全过程。根据未来发展趋势和征管的需要,该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分散申报征收子系统:通过计算机管理网络实现了与银行和邮政局的计算机联网,这样,纳税人除了可以到税务机关缴税外,还可以在遍布城乡的银行分支机构和邮政局(所)办理纳税手续,从而为纳税人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集中申报征收子系统:通过中心城区的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其主要功能有应涵盖。申报开票、定额开票、完税证开票、打印纳税缴款书。手工开票录入、结算处理、帐表打印、税票管理及查询,缴款书处理、退税处理、查询打印、作废税票等申报征收的全过程。

3、稽查稽核系统:

建立人机结合的稽查体系,完善的服务和有效的监控,可保证纳税人、扣缴人按期申报,而申报是否真实,则取决于稽查的力度和质量。稽查系统的关键是信息分析,这就需要在稽查系统中软件有具有信息分析功能和交叉稽核功能以及举报信息处理系统

信息分析就有利用纳税人档案,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扣缴人的扣缴税款、支付个人收入报告表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取的信息,选择必要的纳税指标,建立一个综合打分选案系统,以不同时期的相同指标做对比分析,筛选出纳税指标异常户,做为制定稽查计划的依据。

交叉稽核就要通过下载全省、全国个人所得税信息库的必须信息,对有纳税指标有异常的纳税人进行交叉稽查,来确定稽查目标。

举报信息处理系统应具有对纳税人举报的信息进行分类归档的功能,具有利用数据信息库和申报征收信息比较分析功能。

4、重点税源监控系统:

建立重点税源监控系统,对电力、电信、金融、保险、证券、事务所、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及效益好的事业单位等;高收入个人为个体饮食业经营者、企业供销人员、建筑工程承包人、大、中学教师、医生等,实行全方位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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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多选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动产转让业务中,下列增值税的处理正确的有( )。 A. 转让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老项目,可以选择5%简易办法纳税 B. 转让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老项目,可以选择9%一般计税办法纳税 C. 按照一般计税办法纳税,在不动产所在地按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D. 按照简易计税办法https://www.shuashuati.com/ti/ff64028962d64dceb5c7eb12d0fea67d.html?fm=bd10bd0f8cd2d92a251fc35607d780f994
2.福建税务2018年6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2018.7.31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七、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https://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mid=1&cid=69&aid=12548
3.大力税手税务知识分享平台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http://www.dlsstax.net/index.php?m=Member&c=Sc&a=getaricleinfo&aid=7987&print=1
4.税法知识点(通用6篇)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重点有: (一)纳税人: 1.含义: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范围:自然人和法人;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https://www.360wenmi.com/f/fileribu42ve.html
5.生活服务业范文12篇(全文)答:仅提供园林修剪服务属于其他生活服务,按提供其他生活服务征收增值税。 8.劳务派遣服务,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是否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说普通发票也只能选择差额征税模块开具? 答: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不体现差额扣除部分。 9.提供代理招生服务,向学生收取5000元,其中学费4000、代理费1000,如何开https://www.99xueshu.com/w/ikeyjyx6msz0.html
6.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练习题第二章增值税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D.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https://m.book118.com/html/2023/1002/8136013126005136.shtm
7.湖南营改增专题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目前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包括: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https://www.taxdy.cn/h-nd-466810.html
8.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收(一)试点纳税人2012年9月1日前已在国税机关申报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并兼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业务的,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统一安排,携带有关资料,办理税种认定等手续;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业务的同时办理一般纳税人重新认定手续。 https://cwc.buaa.edu.cn/info/1062/46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