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和劳务税优惠政策指引汇编(2020年版)

税务部门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可以分为限额即征即退、超税负即征即退、按比例即征即退和特殊即征即退四种。

(一)限额即征即退

1.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2.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二)超税负即征即退

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2.管道运输服务即征即退

3.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4.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5.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三)按比例即征即退

1.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2.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

3.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4.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四)特殊即征即退

1.黄金交易增值税即征即退

2.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即征即退

3.铂金增值税即征即退

二、推动改善民生发展

(一)促进社会保障税收优惠政策

【减免性质代码】

01012716

【享受主体】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享受条件】

(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政策依据】

三、鼓励高新技术创新

(一)鼓励自主创新税收优惠政策

01024103

销售软件产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鼓励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一)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1.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

01064017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本通知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本通知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2.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01064018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

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01064019

【享受主体】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

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

(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

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五、支持金融资本市场发展

(一)激发金融市场活力税收优惠政策

1.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即征即退

01081520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生实物交割但未出库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交割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生实物交割但未出库的。

2.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01083916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六、支持文化教育体育发展

(一)鼓励文化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1.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01103234

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

2.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01103235

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七、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发展

(一)促进飞机制造业发展税收优惠

1.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01120401

提供飞机维修劳务的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飞机维修劳务,对其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飞机维修劳务合同(从事飞机零部件维修业务的,应提供飞机维修转包合同)

(二)支持交通运输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1.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01121311

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三)其他种类税收优惠政策

1.铂金增值税即征即退

01129901

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铂金生产企业

对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的进口铂金,以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具的《上海黄金交易所发票》(结算联)为依据,实现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国内铂金生产企业自产自销的铂金也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进口的铂金没有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国内铂金生产企业自产自销,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销售铂金及其制品仍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第三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篇

一、支持文化发展

(一)宣传文化行业优惠政策

1.出版物出版环节增值税100%先征后退

出版报纸、期刊、图书等出版物的纳税人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一)本通知所述“出版物”,是指根据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所述图书、报纸和期刊,包括随同图书、报纸、期刊销售并难以分离的光盘、软盘和磁带等信息载体。

(三)本通知所述“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是指以初中及初中以下少年儿童为主要对象的报纸和期刊。

(四)本通知所述“中小学的学生课本”,是指普通中小学学生课本和中等职业教育课本。普通中小学学生课本是指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学大纲的要求,由经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并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出版、发行资质的单位提供的中、小学学生上课使用的正式课本,具体操作时按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秋两季下达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所列的“课本”的范围掌握;中等职业教育课本是指经国家和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定,供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专业学校学生使用的课本,具体操作时按国家和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年下达的教学用书目录认定。中小学的学生课本不包括各种形式的教学参考书、图册、自读课本、课外读物、练习册以及其他各类辅助性教材和辅导读物。

(五)本通知所述“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是指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报纸和期刊,具体范围详见附件4。

(六)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图书包括“租型”出版的图书。

2.出版物出版环节增值税50%先征后退

出版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纳税人

(二)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1.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但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报纸。

3.印刷、制作业务增值税100%先征后退

从事特定印刷、制作业务的增值税纳税人

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属于从事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或制作业务。

二、核电行业

(一)核力发电企业优惠政策

1.核力发电企业先征后退

核力发电企业

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分三个阶段逐级递减。

1.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75%。

2.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6至第10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70%。

3.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11至第1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5%。

4.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满15个年度以后,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三、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

(一)研发机构优惠政策

1.研发单位先征后退

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

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研发机构包括:(一)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五)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专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研究所。

(六)国家承认学习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习。

(七)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外资研发中心:(一)2009年9月30日及其之前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研发费用标准:(1)对外资研发中心,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综总额不超过5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500万美元;(2)企业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150人。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二)2009年10月1日及其之后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150人。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四、集成电路重大项目

(一)集成电路税收优惠政策

1.集成电路企业留抵税额退还

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自2011年1月1日期,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

(1)属于国际批准的集成电路中的项目企业。

五、煤层气

(一)煤层气税收优惠政策

1.煤层气先征后退

煤层气抽采企业

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煤层气是指赋存于煤层及其围岩中与煤炭资源伴生的非常规天然气,也称煤矿瓦斯。煤层气抽采企业应将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业务和其他业务分别核算,不能分别准确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六、利用石脑油和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产品

(一)成品油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1.石脑油、燃料油退税

外购(含进口,下同)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

对外购(含进口,下同)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自2014年3月1日起,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以下称特定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以下称2类油品),且使用2类油品生产特定化工产品的产量占本企业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各类产品总量50%(含)以上的企业,其外购2类油品的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予以退还。

第四节不征收增值税税项目篇

1.天然水

【具体内容】

对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或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2.工本费

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供电工程贴费

【具体内容】供电工程贴费不属于增值税销售货物和收取价外费用的范围,不应当征收增值税。供电工程贴费是指在用户申请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时,供电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用于建设110千伏及以下各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建设和改造等费用的总称,包括供电和配电贴费两部分。

4.成品油跨市县调配

对统一核算,且经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成品油销售单位跨县市调配成品油的,不征收增值税。

5.财政补贴

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6.发电财政补贴

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7.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型收费

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增值税。

8.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9.资产重组

10.代购货物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11.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

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

(二)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三)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12.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运输服务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13.企业内提供服务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不征增值税。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不征增值税。

14.存款利息

对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存款利息仅限于存储在国家规定的吸储机构所取得的存款利息。

15.保险赔偿金

对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金,不征收增值税。

16.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17.社会团费

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18.预收资金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

(2)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支付机构,是指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发卡机构和获准办理“预付卡受理”业务的受理机构。

多用途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货物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19.非保本的收益

(1)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20.代理进口免税货物代收代付的货款

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

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1.签证费、认证费

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2.境外单位考试费

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3.机场建设费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24.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资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不包括以下资金项目:

(1)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2)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金垫付资金利息。

(3)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

25.公益性捐款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机构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第五节增值税简易计税篇

一般纳税人按照规定可以选择(或者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增值税项目,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且不得抵扣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1.小型水电

一般纳税人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砂、土、石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自产货物

3.非黏土砖、瓦和石灰

一般纳税人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

土实心砖、瓦),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自产货物。

4.生物制品

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

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含兽用生物制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生物制品,是指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药品。

(2)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

(3)兽用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的兽用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

5.非临床用血

单采血浆站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资质:经审批设立。

用途:采集的原料血浆非临床使用。

销售对象:供应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用于生产血液制品。

6.抗癌药品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抗癌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抗癌制剂及原料药。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见附件。抗癌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变化情况适时明确。

属于《抗癌药品清单》列举范围。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抗癌药品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规定的简易征收政策。

7.罕见病药品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罕见病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罕见病药品制剂及原料药。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一批)见附件。罕见病药品范围实行动态调整,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根据变化情况适时明确。

8.自来水

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生产单位

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自产的自来水

9.商品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水泥混凝土,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自产的商品混凝土

(2)仅限于于以水泥为原来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10.光伏发电

光伏发电项目销售电力产品的发电户

自2014年7月1日起,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代征增值税税款,同时开具普通发票;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直接开具普通发票。

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1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商品

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寄售商品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寄售商店。

1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从事典当业务的一般纳税人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3.销售旧货

销售旧货的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除放弃减税者外,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5.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

班车。

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

17.电影放映、仓储、装卸搬运、收派和文化体育服务

从事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的一般纳税人。

从事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2)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3)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4)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

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18.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19.清包工服务

提供清包工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提供清包工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注: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20.甲供工程建筑服务

提供甲供工程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提供甲供工程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注: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

21.建筑工程老项目

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2.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服务

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的一般纳税人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注:此项目为简易计税,没有选择权。

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23.销售电梯提供安装服务

从事销售电梯提供安装服务的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合同分别注明,发票分项开具,财务分别核算。注: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24.销售设备提供安装服务

销售设备提供安装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

25.销售房地产老项目

销售房地产老项目的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的小规模纳税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行为。

27.个人销售购买的住房

销售住房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个人将购买的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本条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销售主体: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购买期限:不足两年不动产性质:住房

28.不动产经营租赁

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的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29.不动产融资租赁

从事不动产融资租赁的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0.转让土地使用权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给土地所有者,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31.营改增试点前开工的公路、桥、闸通行费

收取公路、桥、闸通行费的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2.劳务派遣服务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一般纳税人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33.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34.农村金融服务

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一般纳税人

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县(县级市、区、旗),不包括直辖市和地级市所辖城区。

35.农发行、农行涉农贷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6.邮储银行涉农贷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属于《享受增值税优惠的涉农贷款业务清单》范围。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通知所称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发放给注册在农村地区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贷款。

37.资管产品

资管产品管理人

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8.物业收取的自来水水费

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一般纳税人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

39.非学历教育服务

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的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40.教育辅助服务

提供教育辅助服务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41.非企业单位提供服务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非企业性单位是指政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六节差额计税篇

1.物业公司收取的自来水水费

2.劳务派遣服务

注: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3.安全保护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安全保护服务,是指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的业务活动。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以及其他安保服务。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

4.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5.提供建筑服务一般计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按照预征率为2%计算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6.提供建筑服务简易计税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计税

“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8.一般计税销售取得的不动产老项目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9.简易计税销售取得的不动产老项目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0.销售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除其他个人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1.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经纪代理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3.旅游服务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4.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5.航空运输企业

16.客运场站服务

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7.三大电信运营商接受公益捐款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机构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8.转让土地使用权

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9.教育辅助服务

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0.签证代理服务

21.代理进口货物

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2.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是指根据《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认可办法》取得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颁发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质认可证书”,接受中国航空运输企业或通航中国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委托,依照双方签订的委托销售代理合同提供代理服务的企业。

23.境内机票代理服务

第三章消费税优惠政策篇

一、促进经济区域持续发展

(一)横琴、平潭地区税收优惠政策

1.横琴、平潭区内企业销售货物免征消费税

02039901

横琴、平潭区内企业

横琴、平潭各自的区内企业之间销售其在本区内的货物免征消费税。

各自的区内企业之间销售其在本区内的货物。企业之间销售的用于其本区内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货物,以及按规定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销售的货物,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二、支持节能环保经济持续发展

(一)节能环保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1.节能环保电池免征消费税

02061003

电池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属于列明的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

2.节能环保涂料免征消费税

02061004

涂料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

(二)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1.废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02064001

纯生物柴油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一)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

(二)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

2.用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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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

自2013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一、废矿物油,是指工业生产领域机械设备及汽车、船舶等交通运输设备使用后失去或降低功效更换下来的废润滑油。

二、纳税人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纳税人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且该证件上核准生产经营范围应包括“利用”或“综合经营”字样。生产经营范围为“综合经营”的纳税人,还应同时提供颁发《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能证明其生产经营范围包括“利用”的材料。

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免征消费税备案时,应同时提交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在此前6个月以内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标准的证明材料。

纳税人回收的废矿物油应具备能显示其名称、特性、数量、接受日期等项目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二)生产原料中废矿物油重量必须占到90%以上。产成品中必须包括润滑油基础油,且每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应不少于0.65吨。

(三)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产品与利用其他原料生产的产品应分别核算。

三、支持文化体育教育发展

(一)体育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1.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赛后再销售物品和出让资产收入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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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

对北京冬奥组委再销售所获捐赠物品和赛后出让资产取得收入,免征应缴纳的消费税。

销售所获捐赠物品和赛后出让资产取得收入。

2.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委托加工生产的高档化妆品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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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北京冬奥组委委托加工生产的高档化妆品免征应缴纳的消费税。

委托加工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对国际奥委会取得的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消费税

02102903

国际奥委会

对国际奥委会取得的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消费税。

取得的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有关的收入。

4.对中国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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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奥委会

对按中国奥委会、主办城市签订的《联合市场开发计划协议》和中国奥委会、主办城市、国际奥委会签订的《主办城市合同》规定,中国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按比例支付的盈余分成收入免征消费税。

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按比例支付的盈余分成收入

5.对国际残奥委会取得的与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消费税

02102905

国际残奥委会

对国际残奥委会取得的与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消费税。

取得的与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有关的收入。

6.对中国残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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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奥委会

对中国残奥委会根据《联合市场开发计划协议》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消费税。

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消费税。

7.对赞助商、供应商、特许商及其分包商根据协议向北京冬奥组委提供指定货物或服务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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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商、供应商、特许商及其分包商

对国际赞助计划、全球供应计划、全球特许计划的赞助商、供应商、特许商及其分包商根据协议向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冬奥组委)提供指定货物或服务免征消费税。

对国际赞助计划、全球供应计划、全球特许计划的赞助商、供应商、特许商及其分包商根据协议向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冬奥组委)提供指定货物或服务,免征消费税。

四、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发展

(一)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1.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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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捐赠应对疫情货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消费税。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二)成品油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1.生产成品油过程中消耗的自产成品油部分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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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生产企业

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

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

2.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产品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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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10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消费税。

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

3.用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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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生产企业

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增值税。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为原料。

第四章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篇

一、推动改善民生发展

(一)支持救灾及重建税收优惠政策

1.防汛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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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防汛专用车纳税人

防汛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防汛部门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

2.悬挂专用号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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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纳税人

悬挂专用号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悬挂专用号牌,并且用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

二、鼓励节能环保发展

(一)支持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

1.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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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新能源汽车纳税人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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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企业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属于公共汽电车辆(汽车)。

3.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有轨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13061006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有轨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属于公共汽电车辆(有轨电车)。

三、促进文化体育教育发展

(一)支持体育税收优惠政策

1.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免征新购车辆的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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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北京冬奥组委免征新购车辆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属于新购车辆。

1.“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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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专用车辆

“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购车单位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出示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随车配发的“母亲健康快车”专用车证。

(二)鼓励国防建设税收优惠政策

1.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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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纳税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促进交通运输税收优惠政策

1.减半征收挂车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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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挂车纳税人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

(四)服务公检法税收优惠政策

1.森林消防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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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森林消防专用车纳税人

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

(五)其他种类税收优惠政策

1.来华专家购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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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来华定居专家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

2.留学人员购买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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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

3.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自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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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自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自用车辆。

4.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有关人员自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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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有关人员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有关人员自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有关人员自用车辆。

5.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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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纳税人

购置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纳税人免征车辆购置税。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第五章地方货劳税优惠政策篇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惠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扣减增值税。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税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青财税字〔2019〕431号)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扣减增值税。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照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扣减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青财税字〔2019〕432号)

2.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扣减增值税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扣减增值税。

THE END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多选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动产转让业务中,下列增值税的处理正确的有( )。 A. 转让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老项目,可以选择5%简易办法纳税 B. 转让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老项目,可以选择9%一般计税办法纳税 C. 按照一般计税办法纳税,在不动产所在地按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D. 按照简易计税办法https://www.shuashuati.com/ti/ff64028962d64dceb5c7eb12d0fea67d.html?fm=bd10bd0f8cd2d92a251fc35607d780f994
2.福建税务2018年6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2018.7.31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七、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https://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mid=1&cid=69&aid=12548
3.大力税手税务知识分享平台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http://www.dlsstax.net/index.php?m=Member&c=Sc&a=getaricleinfo&aid=7987&print=1
4.税法知识点(通用6篇)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重点有: (一)纳税人: 1.含义: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范围:自然人和法人;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https://www.360wenmi.com/f/fileribu42ve.html
5.生活服务业范文12篇(全文)答:仅提供园林修剪服务属于其他生活服务,按提供其他生活服务征收增值税。 8.劳务派遣服务,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是否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说普通发票也只能选择差额征税模块开具? 答: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不体现差额扣除部分。 9.提供代理招生服务,向学生收取5000元,其中学费4000、代理费1000,如何开https://www.99xueshu.com/w/ikeyjyx6msz0.html
6.注册会计师税法基础练习题第二章增值税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D.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https://m.book118.com/html/2023/1002/8136013126005136.shtm
7.湖南营改增专题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目前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包括: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https://www.taxdy.cn/h-nd-466810.html
8.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收(一)试点纳税人2012年9月1日前已在国税机关申报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并兼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业务的,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统一安排,携带有关资料,办理税种认定等手续;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业务的同时办理一般纳税人重新认定手续。 https://cwc.buaa.edu.cn/info/1062/46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