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银行(002807)公司公告江阴银行:2019年半年度报告新浪财经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JiangyinRuralCommercialBankCo.,LTD.

(股票代码:002807)

2019年半年度报告

2019年8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

一、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行于2019年8月1日召开了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四、本半年度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均为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货币单位以人民币列示。

七、本行2019年半年度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八、本半年度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千元为单位,可能因四舍五入而存在尾差。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2

第二节公司简介......5

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10

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12

第五节重要事项......31

第六节股份变动和股东情况......38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43

第十节财务报告......48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目录......153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

一、公司信息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单位:人民币千元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注:应收利息与应付利息本期较上期末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新金融工具,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利息计入金融工具账面余额。

八、补充财务指标

会监管口径计算。

2、净利差=生息资产平均利率-付息负债平均利率;净息差=利息净收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3、总资产收益率=税后利润÷平均总资产;平均总资产=(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用÷营业收入×100%。

1、资本充足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本行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行主营业务经营范围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与担保;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代客外汇买卖业务;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本行主要资产变化情况详见“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本行贯彻落实中央经济金融方针政策,持续践行支农支小普惠金融,扶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在与地方经济的同频共振中,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成长道路,满足了辖区多层次的金融需求,也形成了自身的竞争优势。

坚守本源,服务实体。深知根源,方不失动力。对江阴银行而言,矢志不渝地耕作实体经济这片厚土,是时代赋予的重大责任和光荣使命,也是江阴银行业务转型与发展的战略选择。多年来,江阴银行把服务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定位,写进成长的每一步。制定了“坚守本源、振兴乡村”的业务发展方向,在与地方实体经济的同频共振中,点燃了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引擎。

扎根地方,协同发展。发挥本乡本土、人缘地缘,和一级法人优势,江阴银行全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快速响应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号召,打造“阳光信贷”普惠金融服务平台、成为江阴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主要合作银行、对接科技企业路演平台,以金融服务“组合拳”助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绿色金融,助力三农。建设农村“三资”平台助力“权力阳光下运行”;推介“绿能贷”算好“环保账”;用好“省农担”贷款缓解三农“融资难”;发好“惠农宝”惠及现代农业。全行对纯农业贷款的支持,始终

践行普惠,服务民生。建立了广覆盖的服务和营销网络,截至2019年6月末,江阴银行下设1家直属营业部、3家分行、34家支行和53个分理处;优化柜面服务,做好养老金发放,鼎力支持市民卡工程,提升普惠金融服务的普及型和便捷性;下沉服务重心、扩大服务半径,金邻里社区银行荣获“社会责任先锋银行奖”。

智慧金融,回应需求。围绕百姓“衣食住行”打造场景化金融服务,建成“健康江阴智慧医疗银医通”项目;上线手机银行居民医保缴费功能;推出“增值宝”业务实现智能购电购气。

运筹帷幄,广开思路。新发力点不断释放,获准进入利率互换市场,获得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新创意不断迸发,高新贷、新创贷、锡科贷、物联网动产贷等产品深受市场好评,新能量不断积蓄。

电子银行,多点发力。多元化,强联合,聚合升级推动发展日新月异,手机银行、直销银行、网上银行,信用卡网申,一机在手、服务随行,实现全行柜面替代率达到93%。形成了多层次的客户基础。

社会责任,彰显温度。多次冠名江阴市元旦公益徒步大会,爱心捐款全部用于公益活动。挂钩贫困村、帮扶困难户,既“输血”又“造血”,金融活水润泽千家万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本行营业部“2018年中国银行业最佳社会责任特殊网点贡献奖”荣誉。

未来,江阴银行将牢记职责使命,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坚持现代商业银行方向和高质量发展目标,强风控、谋转型、抓服务、树形象,奋力打造经营稳健、业绩优良、形象良好的上市银行!

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2019年上半年,经营层在董事会领导下,团结带领全行干部员工紧紧围绕“补短板、调结构、强管理、降风险、促转型”经营主线,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第一要务,以“零售转型”为主攻方向,有序推进年度各项重点工作,有力保障了全行经营态势“稳中有进,进中向好”。

一、“好”的势头进一步确立,主体业务增长好于上年同期。一是存款规模持续扩大。以“开门红”“劳动竞赛”“存贷款月月增”等竞赛活动为有利契机,深挖全行组织资金潜力。二是信贷结构持续优化。围绕“坚守本源振兴乡村”发展规划,信贷资源积极投向实体经济领域,大力支持制造业、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三是经营效益持续攀升。认真组织各项人力物力,不断推进财务管理、税务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工作的深入和创新。

三、“稳”的基础进一步夯实,全流程风控机制更趋完善。一是着力推进不良清降。着眼于不良贷款的日常监测和风险贷款的协调处置,强化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风险提示和预警工作;着力于通过协调、诉讼、执行、拍卖、核销等多种手段化解风险贷款和处置不良;二是案防能力不断增强。统筹开展好系列宣传和排查工作,启动“巩固治乱象成果”排查整改,开展“案例警示学习”“合规文化强化建设年”“法人治理强化年”等内外部各项专项治理与主题学习活动,扎实推进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节点的案防工作;三是合规管理日益有效。按照“严于律己、严肃管理、严格把关、严守原则、严于监督”的“五严”要求强化合规员履职,强化内部制度梳理、外部规章解读,进一步强化全行员工对政策的理解掌握以及对监管考核指标的认识。

四、“正”的能量进一步集聚,党建文化引领广泛达成共识。一是政治生态更加优良。坚持将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党建、融入业务、融入基层,以思想政治工作凝聚人心、激发活力、推动工作;二是人才培养更

加有效。在全行开展信贷主管、会计主管等各级后备人才选拔工作,拓宽展示平台,打通晋升通道,完善各级核心人才的梯队配置。三是履行责任更加给力。聚焦乡村振兴,聚力支农支小,服务实体经济和普惠金融的能力持续增强,上半年获评“2018年度江苏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服务工作先进单位”“2018年度上缴税金超亿元企业”,营业部荣获“2018年中国银行业最佳社会责任特殊贡献网点奖”等荣誉。

二、财务报表分析

1、利润表项目分析

预算管理模式转型,逐步建立健全较为全面的费用预算体系,构建多层次费用预算管理体系,促使全行资金费用计划精致、使用精准、管理精细。

以下为报告期内本行业务及管理费的主要构成:

注:上表不存在必然的勾稽关系。

2、截止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债权投资中,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集团投资的债券有人民币3,196,228千元质押于卖出回购协议,质押到期日为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2日和2019年7月3日;本集团投资的债券中有人民币2,307,574千元质押于向中央银行借款协议,质押到期日为2019年7月12日。

其他债权投资中,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集团投资的债券有人民币3,918,917千元质押于卖出回购协议,质押到期日为2019年7月1日。

四、贷款质量分析

报告期内围绕“坚守本源振兴乡村”发展规划,信贷资源积极投向实体经济领域,大力支持制造业、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在江阴辖内贷款市场份额继续保持领先。

报告期末贷款资产质量情况: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2019年6月末,本行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详见“三、资产负债状况分析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5、所持金融债券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行所持前十大金融债券情况:

六、重大资产和和股权出售

本行报告期内未出售重大资产和股权事项。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本行报告期内无应当披露的重要控股和参股公司信息。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2019年6月末,本行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八、合并范围的变更2、在纳入合并范围内的结构化主体的权益”。

九、对2019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本行面临的首要风险。本行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主要包括表内外授信业务、债券投资业务等。本行遵循稳健经营的原则,积极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资源使用效率,把控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统一信贷管理,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和授信管理制度,完善信贷决策与审批机制,建立健全客户信用风险识别与监测体系,加强贷后管理和信用风险管控,全面提高信用风险的防控能力和管理力度,确保损失准备对不良贷款的覆盖,维持信贷资产质量的总体稳定。

(1)不良贷款风险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资产总额1,253.95亿元,其中贷款余额675.12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53.84%。本行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贷款风险分类管理的规定,执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依据借款人当前经营活动特征和违约迹象,判断借款人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的可能性并给予相应的风险等级评价。

情况下其盈利能力下降。

(2)贷款投放集中度风险

①贷款客户集中度风险

本行现有信贷客户主要集中于江阴地区,该地区的中小企业居多,在扩大信贷规模时,可能形成对一些优质客户的集中投放,而本行目前资本规模较小,可能导致本行的信贷集中于若干客户,从而增加了贷款客户集中度风险。

本行在开发客户过程中,注重加强控制单一客户最高贷款额度和主要信贷客户的总体授信规模,逐步降低贷款的客户集中度风险。

按照银保监会有关监管指引,单一客户贷款余额不高于银行资本净额10%,单一集团客户授信余额不高于银行资本净额的15%。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最大单一客户贷款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比例为

3.20%,本行最大单一集团客户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的6.19%,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均符合银保监会监管要求。

②贷款地区集中度风险

在贷款地区分布方面,本行授信业务主要分布于江阴地区。但本行已经跨地区开设异地分支机构,常州分行、无锡分行和苏州分行,未来本行将进一步化解贷款集中在江阴的风险。

(3)表外授信业务风险

表外授信业务构成在未来而非现在实现的或有资产和负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银行未来的偿付能力和盈利水平,这种或有资产和负债由表外转为表内实际资产和负债具有不确定性。本行目前办理的表外授信业务主要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如果本行无法强制要求客户履约,或不能就这些承诺

从客户处得到偿付,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4)关联授信风险

关联授信风险是指由于对关联方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和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或关联方客户经营不善以及关联方客户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手段在内部关联方之间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或利润等情况,导致不能按期收回由于授信产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或带来其他损失的可能性。

2、债券投资信用风险

债券投资业务是本行的基本业务之一,本行持有的境内债券投资品种主要包括财政部发行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境内企业发行的企业债等产品。对于本行持有的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风险类债券品种,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

(1)利率风险

2014年11月2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采取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及双向放宽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利率上浮幅度等措施,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利率风险已逐步由政策性风险演变为市场风险,成为银行经营的主要风险之一。若央行提高存款基准利率或本行为了应对市场竞争降低贷款利率,均会导致本行经营的利率风险,其主要体现在对本行存贷款、债券投资以及利率敏感性缺口带来不确定性的风险。

(2)汇率风险

由于汇率形成与变动的原因复杂,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而言,如果资产负债的币种、期限结构不匹配,形成外汇风险敞口,银行将面临汇率变动造成效益下降或承受损失的风险。我国加入WTO之后,外汇业务规模将会扩大,汇率风险对银行的影响将会增加。银行面临的汇率风险主要有交易风险、折算风险。交易风险指在运用外币进行计价收付的交易时,银行因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折算风险指银行将外币转换成记账本位币时,因汇率变动而呈现账面损失的可能性。

本行外汇业务以美元为主,现阶段外汇业务规模较小,汇率风险对本行经营和收益的影响也相对较小,随着人民币汇率的逐步市场化以及本行外汇业务的稳定发展,本行外汇业务的经营和收益将面临一定的汇率风险。

(三)合规风险

原银保监会于2006年颁布《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合规风险管理,使自身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一致。此外,商业银行还必须遵守国内监管机构的有关运营要求和指导原则。本行受到各级监管机构,包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税务、工商管理等对本行遵守法律、法规和指引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管和检查。

为有效管理本行的合规风险,维护本行的安全稳健经营,根据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借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的指导原则,结合本行实际情况,于2008年10月成立了合规管理部,牵头负责全行合规管理工作,逐步制订、完善了《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政策》、《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行为守则》、《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合规风险管理制度。

(四)操作风险

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只有按规范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才能保证整体的运行质量和运行效率。如果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操作的程序和标准出现偏差,业务人员违反程序规定,以及内控系统不能有效识别、提示和制止违规行为和不当操作,都将可能导致操作风险。本行已经大力加强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和流程方面的工作和制度建设,以提高本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内部控制水平,包括内部审计水平。

(五)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体现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当商业银行资产与负债的期限不匹配、结构不合理,而商业银行不能及时调剂资金头寸时,可能导致流动性不足而面临支付风险。

央行存款准备金、利率等货币政策的变化,本行信贷规模、贷款承诺、不良贷款增长、存款水平的波

动、货币市场融资困难等因素,均会影响本行的流动性。

(1)主要流动性风险指标

本行报告期内人民币流动性比例符合监管标准,且流动性状况较为可控。2019年6月30日,本行流动性比例为80.96%,总体流动性状况平稳可控。

(2)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建设

根据最新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要求,本行重新修订了《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管理办法》、《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了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体系、监测措施、应急预案、压力测试等内容。

(3)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

本行建立了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体系,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指标主要包括流动性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匹配率监管指标以及存贷比、流动性缺口率、核心负债比例等监测指标,我行定期对上述限额指标进行监测,确保各项限额指标达标。

(4)流动性风险管理系统

本行于2017年上线资产负债管理系统,系统功能涵盖流动性风险指标监测、优质流动性资产池、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等。2019年将升级资产负债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流动性指标监测、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及应急计划功能,切实提升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

(5)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

根据本行修订后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压力测试工作原则上按季度开展。进行压力测试时,应充分考虑各种类型的压力情景,包括存款流失、贷款新增、同业融资困难、表外业务到期等。充分运用情景模拟和历史回溯两种方法,对所有可能面临的流动性压力展开分析,绘制流动性缺口表,最后根据测试结果形成压力测试报告,为我行流动性状况提供数据支撑。

(六)声誉风险

商业银行的经营过程中,存款人、贷款人和整个市场的信心至关重要,如果发生客户不满或猜疑,甚至出现负面报道或传闻,将可能导致本行客户流失,对业务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为此,本行积极开展新闻宣传和声誉风险管理,并能够积极有效处置个别声誉风险事件,报告期内,公司声誉情况整体稳定,未造成重大声誉风险影响。但声誉风险具有不可预测性,本行不能保证未来不会出现有损本

行声誉的事件,或者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本行名声和声誉可能受到损害,进而对本行业务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信息技术风险

商业银行对新技术的应用和资源的投放,往往侧重于业务功能上的持续提升和优化。由于信息科技的治理架构、技术架构和运维模式的不断演化,中小银行面临许多风险,最主要的为业务连续性和信息安全方面的风险。

第五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八、诉讼事项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一、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十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三、重大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本行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担保情况。

3、其他重大合同

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五、社会责任情况

1、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2019年,本行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坚守

服务县域经济、服务社区、支农支小的定位,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目标任务,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中打响江阴银行品牌,奋力开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境界。

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精准扶贫规划

1、落实金融精准扶贫贷款统计工作。严格按照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要求,安排人员对接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逐笔规范报送扶贫贷款数据。

2、精准对接经济薄弱村。积极对接县域经济薄弱村,采取开展党建联动、增加信贷投放、支持村级经济、加大创业扶持,向低保低收入户送温暖等多种形式做好金融帮扶工作。

3、支持自主创业。丰富创业贷款品种,充分对接扶贫领域存在的业务需求,持续加强支持力度,对青年创业贷款实行优惠利率。

4、争取再贷款额度。认真研究国家政策,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积极申请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有效下降获得支持的涉农企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进一步解决涉农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涉农企业、小微企业实现稳健发展。

5、加强涉农经济扶持。按照“宜场则场、宜户则户、宜企则企、宜社则社”的原则,灵活确定承贷主体。注重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优质客户群,通过扶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致富,通过扶持农户促进企业发展,实现产业农户联动发展。

(2)年度精准扶贫概要

2019年,本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落实精准扶贫政策:一是积极对接“阳光信贷”工作,持续加强信贷帮扶力度,开展金融知识下乡、金融业务进村活动,延伸金融服务范围;二是支持青年自主创业,发放青年创业贷款和妇女创业贷款;三是争取再贷款额度,有效下降企业融资成本;四是加强涉农经济扶持,培育优质“三农”客户群,逐步形成龙头带动产业的发展格局。

(3)上市公司半年度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第六节股份变动和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份变动批准情况

本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6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2股(含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19号”文核准,本行于2018年1月26日公开发行了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0亿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68号文同意,本行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2月1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江银转债”,债券代码“128034”。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8月1日起开始转股。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行以2019年4月16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送红股2股(含税),增加股本361,967,140股,股本由1,809,835,701股增加至2,171,802,841股,同时,本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在转股期,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行总股本2,171,977,258股,2018年基本每股收益由0.4851元下降至

0.4043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由5.98元下降至4.98元,2019年一季度的基本每股收益由0.1097下降至0.0914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由6.06元下降至5.05元。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3、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二、公司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优先股。

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是

一、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三、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节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千元

资产负债表(续)

利润表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千元

现金流量表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千元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千元

三、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系2001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2001]198号文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前身为江阴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000年10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江阴市支行《关于江阴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与所辖农村信用合作社合并为一个法人的批复》(澄人银[2000]119号)以及《关于江阴市银都等三家城市信用社翻牌为农村信用社并纳入江阴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合并为一个法人的批复》(澄人银[2000]120号),江阴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与江阴市31家乡镇农村信用社合并为一个法人,同时江阴市银都、暨阳、澄通三家城市信用社更名并翻牌为银都、澄丰、澄通三家农村信用社,并纳入到江阴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合并为一个法人。2000年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江阴市支行下发《关于合并法人后江阴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业的批复》(澄人银[2000]126号),同意江阴农联社开业。

2001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办公厅下发《关于筹建张家港市、常熟市和江阴市农村商业银行的批复》(银办函[2001]940号)的批准,江阴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筹备改制为江阴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1月,经人民银行总行下发《关于江阴市农村商业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2001]198号),本行正式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5月,经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阴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等事项的批复》(苏银监复[2005]81号)批准,本行名称由“江阴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1日,经过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59号”文《关于核准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的核准,本行获准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09,445,5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该等募集资金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8月30日出具验资报告(文号:XYZH/2016NJA20246)予以验证。2016年9月2日,成功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2019年4月25日,本行召开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的议案》,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6,735.4347万元增至人民币217,180.2841万元。

本行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颁发的B0229H232020001号《金融许可证》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32252764N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孙伟,注册地址为江阴市澄江中路1号,注册资本:人民币217,180.2841万元。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此外,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本集团董事会相信本集团拥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将能自本财务报表批准日后不短于12个月的可预见未来期间内持续经营。因此,董事会继续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集团2019年度1-6月财务报表。

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计量和减值以及收入的确认。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和本行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营业周期

本集团的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为本集团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本集团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按照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7.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行及全部子公司(包括结构化主体)。

当本集团在结构化主体中担任资产管理人时,本集团将评估就该结构化主体而言,本集团是以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的身份行使决策权。如果资产管理人仅仅是代理人,则其主要代表其他方(结构化主体的其他投资者)行使决策权,因此并不控制该结构化主体。但若资产管理人被判断为主要代表其自身行使决策权,则是主要责任人,因而控制该结构化主体。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行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行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

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损益。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

8.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集团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放同业、存放中央银行等;现金等价物是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0.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

初始确认时,外币交易均采用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外币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类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

利润”外,均按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实际情况)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实际情况)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11.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同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和计量

(2)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集团管理该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现金流量特征。

1)债务工具

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本集团基于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债务工具划分为以下三种计量类别:

以摊余成本计量:如果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该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同时并未指定该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那么该金融资产按照摊余成本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如果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同时并未指定该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那么该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核算。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对于不满足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条件的资产,本集团将其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此外,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集团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

2)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权益定义的工具。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本集团持有的金融资产属于权益工具:

①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②将来须用或可用发行人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如为非衍生工具,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

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发行人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本集团所有的权益工具投资后续以公允价值计量,本集团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未“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进行指定后,公允价值变动在其他综合收益中进行确认,且后续不得重分类至损益(包括处置时)。作为投资回报的股利收入,于本集团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时在损益中确认。

对于含嵌入式衍生工具的金融资产,在确定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利息支付时,将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

(3)金融负债的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表明本集团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其他金融负债: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及贷款承诺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4)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负债金融资产或负债的摊余成本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确定: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③扣除计提的累计信用减值准备(仅适于金融资产)。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本集团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应当考虑预期

信用损失。

本集团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②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一改善在客观上可与应用上述规定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应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被重分类。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利息计入当期损益。该类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负债

本集团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①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规定的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②是一项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六十八条规定,该负债由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金融负债的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5)金融资产的减值

第1阶段: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第2阶段: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并未将其视为已发生信用减值,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第3阶段: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集团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集团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集团考虑的信息包括:

-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如有)的严重恶化;-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集团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集团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集团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本集团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应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集团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1)贷款合同修改本集团有时会重新商定或修改客户贷款的合同,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出现这种情况时,本集团会评估修改后的合同条款是否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本集团在进行评估时考虑的因素包括:

2)除合同修改以外的终止确认

当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到期,或该权利已转移且①本集团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②本集团既未转移也未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本集团并未保留对该资产的控制,则本集团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

①只有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

②禁止出售或抵押该金融资产;且

③有义务尽快将从该金融资产收取的所有现金流划转给最终收款方。

对于根据标准回购协议,由于本集团将按照预先确定的价格进行回购,实质上保留了担保品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因此并不符合终止确认的要求。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1)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活跃市场中的市场报价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在活跃市场上,本集团已持有的金融资产或拟承担的金融负债以现行出价作为相应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本集团拟购入的金融资产或已承担的金融负债以现行要价作为相应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没有现行出价和要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则采用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确定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时,参考类似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现行价格或利率,调整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以确定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不是公允价值的,对最近交易的市场报价作出适当调整,以确定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2)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8)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指一种金融产品,其价值取决于其所依附的另一种“基础性”金融产品指数或其他变量的价值。通常这些“基础性”产品包括股票、大宗商品、债券市价、指数市价或汇率及利率等。衍生工具于合同签订之日进行初始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和后续计量。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为正反映为资产,为负反映为负债。某些衍生工具被嵌入混合合同中,如可转换债券中的转股权、结构性存款中嵌入的与利率等挂钩的利息支付额。对于主合同是金融资产的混合合同,本集团对其整体进行分类和计量。对于主合同并非金融资产的混合合同,在符合以下条件时,将嵌入衍生工具拆分为独立的衍生工具处理:

2)具有相同条款但独立存在的工具满足衍生工具的定义;且

3)混合工具并未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可以选择将被拆分的嵌入式衍生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者选择将主合同并非金融资产的混合合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12.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交易

本集团根据协议售出资产并承诺于未来某确定日期以固定金额或者出售金额加固定回报等方式进行回购的,已售出资产继续在资产负债表确认。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售价与回购价之间的差额在协议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确认,计入利息支出。

本集团根据协议购买资产并约定于未来某确定日期以固定金额或者购买金额加固定回报等方式返售的,所购资产不在资产负债表内予以确认。购入资产所支付的款项,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购入价格与返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在协议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确认,计入利息收入。

13.长期股权投资

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对子公司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和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本集团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含)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时,通常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表决权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

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或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或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或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或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等事实和情况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为本集团的子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本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所列示进行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投资损益。

因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改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损益。

14.投资性房地产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折旧按预计使用年限采用直线法确定,计入当期损益。

18.除金融资产和抵债资产以外的资产减值

除金融资产和抵债资产以外,本集团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19.长期待摊费用

本集团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发生,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租赁费

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长期待摊费用在按合同期限与受益期限孰短原则确定摊销期限,并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0.抵债资产

21.持有待售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下同)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2.职工薪酬

本集团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等。

23.预计负债

24.收入和支出的确认

(1)利息收入和支出

利息收入是用实际利率乘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计算得出,以下情况除外:

1)对于源生或购入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其利息收入用经信用调整的原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摊余成本计算得出。

2)不属于源生或购入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但后续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其利息收入用实际利率乘以摊余成本(即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计算得出。

实际利率是指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预计存续期间将其预计未来现金流入或流出折现至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即扣除减值准备之前的摊余成本)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的利率。实际利率的计算需要考虑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并且包括所有归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费用和所有交易成本。

(2)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5.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6.所得税

(1)当期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本行和子公司分别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应纳税

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当期税前会计利润进行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的金额。

本集团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逐项分析资产和负债项目(包括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计税基础,根据资产和负债项目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按照暂时性差异预期转回期间适用税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当预计到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7.租赁

本集团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1)本集团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2)本集团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金额较大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额较小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本集团作为承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此外,在租

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也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本集团作为出租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融资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分别长期债权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列示。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8.受托业务

本集团以被任命者、受托人或代理人等受托身份进行活动时,包括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和代理理财业务等,由委托活动所产生的资产以及将该资产偿还给客户的保证责任未包括在本集团资产负债表内。

29.或有负债

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有负债也可能是由于过去事项而产生的现时义务,但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或经济利益的流出不能可靠计量。

或有负债不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仅在附注或有事项及承诺事项中加以披露。如情况发生变化,使得该事项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30.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此外,本集团同时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确定本集团的关联方。

31.分部报告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存在相似经济特征且同时在各单项产品或劳务的性质、生产过程的性质、产品或劳务的客户类型、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生产产品及提供劳务受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影响等方面具有相同或相似性,可以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本集团出于管理目的,根据产品和服务划分成业务单元,本集团有公司银行分部、个人银行分部、资金分部和其他四个报告分部:

本集团在编制分部报告时,分部间交易收入按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计量,分部间采用隔日SHIBOR(即上海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的加权平均数做为转移价格计量。编制分部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制本集团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32.重要会计判断和估计

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判断和估计,这些判断和估计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结果可能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1)在执行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的过程中,管理层作出了以下对财务报表所确认的金额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

①金融资产的分类:本集团在确定金融资产的分类时涉及的重大判断包括业务模式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分析等。

②经营租赁:本集团就部分房产签订了临时租赁合同。本集团认为,根据租赁合同的条款,本集团保

留了这些房地产所有权上的所有重大风险和报酬,因此作为经营租赁处理。

③所得税:在计提所得税时本集团需要进行大量的估计工作,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尤其是部分项目是否在税前列支需政府主管机关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的认定结果与最初的入账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及应交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影响。

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⑦结构化主体的合并:当本集团作为结构化主体中的资产管理人或做为投资人时,本集团需要就是否控制该结构化主体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的做出重大判断。本集团评估了交易结构下的合同权利和义务以及对结构化主体的权力,分析和测试了结构化主体的可变回报,包括但不限于作为资产管理者获得的手续费收入及资产管理费、留存的剩余收益等,以及是否对结构化主体提供了流动性支持或其他支持。此外,本集团在结构化主体交易中所担任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的角色进行了判断,包括分析和评估了对结构化主体决策权的范围、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而获得的报酬水平、因持有结构化主体中的其他权益所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以及其他参与方持有的实质性权利。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分类和计量的影响

在首次执行日,本集团对其金融工具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了分析,并评估了修订后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本集团年初财务报表的影响,分类和计量(包括减值)对本集团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千元

②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现金流项目中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因买卖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所支付与收到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2018年度,该项目体现在“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及“投资支付的现金”。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无。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本行及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5月1日起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实行简易征收,按金融业务收入3%,其他业务收入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2.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本行及控股子公司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及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下列所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除特别注明之外,“期初”系指2019年1月1日,“期末”系指2019年6月30日,“本期”系指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上期”系指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1.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018年12月31日本行适用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为12%,外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为5%。

(2)存放中央银行超额准备金系指本集团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用于清算的超额准备金。

(3)存放中央银行的其他款项主要系缴存央行财政性存款。缴存央行财政性存款系指本集团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的财政存款,包括本集团代办的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金库存款等。中国人民银行对境内机构缴存的财政性存款不计付利息。

2.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按同业所在地区和类型分析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商业银行2018年度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非金融企业债券、特定目的载体等投资,按不低于2.5%的比例计提准备。

9.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2.持有至到期投资

(1)持有至到期投资情况

(3)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21.向中央银行借款

25.吸收存款

4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48.信用减值损失

其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54.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1)基本每股收益

计金额322,081千元。本集团管理层认为该等法律诉讼事项不会对本集团产生重大影响。

B、以本集团为被告方的重大诉讼事项本集团子公司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汉村镇银行”)所涉票据业务未决诉讼的最新情况如下:

a、恒丰银行嘉兴分行案件2017年2月,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浙0402民初1605至16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恒丰银行嘉兴分行的起诉。

2017年4月,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浙04民终616、618、619、620、622、623、6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浙0402民初1605至1611号《民事裁定书》,指令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2017年12月18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浙0402民初4324号、(2017)浙0402民初4325号、(2017)浙0402民初4330号、(2017)浙0402民初4332号、(2017)浙0402民初4333号、(2017)浙0402民初4334号、(2017)浙0402民初4337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宣汉村镇银行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垫付利息共计50,459,401.13元,违约金自2015年7月22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2017年7月17日共计18,132,007.19元,合计金额为68,591,408.32元,并一直支付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宣汉村镇银行承担。

2018年4月27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浙04民终367号、368号、369号、370号、371号、372号、3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4296元,由上诉人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2019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浙民申4050号、(2018)浙民申4051号、(2018)浙民申4052号、(2018)浙民申4053号、(2018)浙民申4054号《民事裁定书》判决:驳回宣汉诚民村镇银行的再审申请。

2019年4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浙民申3895号、(2018)浙民申3896号《民事裁定书》判决:驳回宣汉诚民村镇银行的再审申请。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宣汉诚民村镇银行将根据案件新的证据申请再审或向最高检申请抗诉。

b、恒丰银行南通分行案件

2018年7月23日,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苏0611民初33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付原告恒丰银行南通分行损失人民币13,544,555.31元,以及自票据卖断之次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

司偿付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律师代理费人民币40,000.00元;三、驳回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4,012.00元,由被告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018年11月29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6民终3397号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4,012.00元,由宣汉村镇银行承担。

2019年7月1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611执28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案尚在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之中。c、恒丰银行青岛分行案件2018年5月18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0202民初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恒丰银行青岛分行损失7,705,766.37元,以及自2015年7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74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以上合计70,740.00元由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承担。

2018年10月22日,二审法院作出(2018)鲁02民终78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5,740.00元由宣汉村镇银行承担。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案尚在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之中。

d、恒丰银行常熟支行案件

2018年4月23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苏05民初7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宣汉诚民村镇银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恒丰银行常熟支行返还垫款89,793,716.02元,并支付各笔交易垫款之日起以垫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恒丰银行常熟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0,277.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以上合计605,277.00元由原告恒丰银行常熟支行承担84,493.00元,由被告宣汉诚民村镇银行承担520,784.00元。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本行子公司宣汉诚民村镇银行认为上述判决所依据的基本事实不足,已依法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e、鄂尔多斯农商行案件

2018年3月29日,鄂尔多斯东胜区人民法作出(2016)内0602民初12867号民事裁定书,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原告鄂尔多斯农商行撤回起诉。

基于上述诉讼事实及进展,本行子公司宣汉村镇银行与代理律师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评估,并基于谨慎性原则累计计提了223,630千元预计负债。本集团管理层认为该等法律诉讼事项不会对本集团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担保物

a.作为担保物的资产

于资产负债表日,被用作卖出回购质押物的资产账面价值如下:

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披露要求,就有关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中的数量信息对2019上半年度和2018年度作出披露。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客户或交易对手违约、信用质量下降而给本集团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本集团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主要包括贷款业务、担保业务、债券业务、拆借业务等。

目前,本集团选择稳健的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取向,董事会承担对信用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确保本集团有效地识别、评估、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信用风险;高级管理层负责对本集团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监控;本集团风险管理部负责信用风险的管理工作。

针对具体客户和业务,本集团要求客户或交易对手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来缓释信用风险,主要抵质押物有房产、土地使用权、存单、债券、票据等,本集团根据客户或交易对手的风险评估结果选择不同的担保方式,并在客户风险状况发生变化时要求客户或交易对手加强担保措施,增加抵质押物品,以有效控制信用风险。

自2019年1月1日起,本集团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发放贷款及垫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以及表外信贷资产(承兑汇票及保函)和财务担保合同的减值准备。

(5)金融资产减值”的描述。

(1)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信息

在不考虑可利用的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的情况下,最能代表资产负债表日最大信用风险敞口的金额列示如下:

1)各项存在信用风险的资产的信用质量情况

2019年6月30日

估值结果确定。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对损益的影响

5.主要关联交易情况

本集团与关联方的交易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本集团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不重大。

(1)贷款利息收入

5.资产减值准备

2019年6月30日: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董事长孙伟先生签名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载有本行董事长孙伟、行长宋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峰及财务机构负责人常惠娟签字的会计报表。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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