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土两税”优惠政策延长半年,申报操作指引来啦~

近期,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我省“房土两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即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本次“房土两税”优惠政策仍采取纳税人“申报即享受”的方式,申报操作指引请看这里~

政策内容:

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发〔2023〕9号)

操作指引:

办理“房土两税”申报前,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减免资格核验”—“维护税源信息”—“办理纳税申报”,便可享受免税优惠。

一、减免资格核验

首先需要填报“困难减免资格核验”,由系统即时比对核验是否符合免税条件。步骤如下: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

2、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资格核验表。

特别提醒

(1)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表》,如填报有误的,需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提交纳税申报前修改。

(2)纳税人适用政策情况无变化的,《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表》只需要提交一次。核验通过的,系统将推送《税务事项通知书》(困难减免核准通知),纳税人可查看、打印困难减免核准通知。

(3)纳税人符合减免条件,但未能及时享受减免政策的,后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大厅补办资格核验、变更税源信息、填写减免事项,多缴税款可至办税服务大厅窗口申请退税。

(4)纳税人不再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税源变更,停止享受减免优惠;未及时变更的,需按规定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二、维护税源信息

纳税人提交的资格核验表通过审核后,需要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维护”-“增加减免税信息”操作。

房产税操作步骤:

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查询已登记的房产税源明细→维护税源明细→增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提交,详细流程如下: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2)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

(3)查询已经登记的房产税税源明细信息,对需要申报减免的房产进行“维护税源明细”操作。

(4)增加减免税信息。房产税征收包含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情形,以下针对不同情形,分别介绍增加减免税信息的方法。

1、从价计征房产税

点击【从价信息】,选中有效的房产信息,点击“变更”,通过“增行”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信息。

其中:

◆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008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

◆减免房产原值、月减免金额:按实际情况填写房产原值后,减免金额自动计算得出;

◆减免的起始/终止月份:不得超出2023-07-01至2023-12-31。变更日期设为减免起始日期的前一天2023-06-30。

2、从租计征房产税

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纳税人在实际收取租金收入的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需要先在对应的房源信息中新增从租房产信息登记→增加减免税信息,具体步骤如下:

点击左上角“从租信息”,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房产采集)”模块新增出租房产及租金收入,并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信息。其中:

◆“出租面积”“合同租金总收入”“合同约定租赁期起/止”:根据签订的租赁协议填写;

◆“申报租金收入”:填写本次收取的全部租金收入;

◆“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填写本次收取的租金收入对应的租赁期限;

◆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008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

◆减免税租金收入、月减免税金额:按实际情况填写符合减免的租金收入后,减免金额自动计算得出;(如:某纳税人7月份收取租金收入120000元,其中60000元属于2022年的租金,则填入“减免税租金收入”栏次金额为60000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操作步骤

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查询已登记的土地税源明细→维护税源明细→增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提交,详细流程如下: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3)查询已经登记的土地税税源明细信息,对需要减免的土地进行“维护税源明细”操作。

(4)增加减免税信息。选中有效的土地信息进行“变更”操作,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信息。其中:

◆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010011607丨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土地面积、月减免金额:按实际情况填写土地面积后,减免金额自动计算得出;

三、办理纳税申报

完成减免信息采集后,纳税人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享受困难减免优惠。

1、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选择。

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3、进入申报,先填写“减免税表”,再填写纳税申报表。核对减免税信息,根据税源采集信息自动得出,无需另行填写,核对系统中的减免税信息无误,点击“保存”,如核对信息有误的,需进行税源信息维护。

4、完成申报。申报表中的数据根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信息和减免税申报表信息自动得出,困难减免的信息体现在报表的“本期减免税额”栏次,纳税人无需填写,核对“本期应补(退)税额”无误,“保存”报表,完成申报。

THE END
1.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15602145015620176&wfr=spider&for=pc
2.2021房产税减免税最新政策2021年房子税收政策4、对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根据其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状况的结果,并及时将查询结果及有关住房信息转交税务机关。 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培训班晓彬老师关于2021房产税减免税最新政策和2021年房子税收政策等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https://www.niuacc.com/zxzckj/96130.html
3.房产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政策解读房产税减免税优惠政策如下: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https://www.110ask.com/zhengce/16212875168864879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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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税法大全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全集(2023年5月最新版)德新税悟注:本优惠政策合集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减免税优惠政策目录》(20230510版),所列政策为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机关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减免税政策。为便于各位朋友查阅学习,德新税悟将《目录》对应文件的链接整合成集,大家可以通过搜索关键字来查找对应政策。 http://m.kuaijitoutiao.com/article/237881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通用12篇)废止第十八条关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和第二十条“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 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we6e7o10.html
7.税务局延续实施应对疫情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稳定预期,省政府出台了《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规定了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https://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463&aid=28158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5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 http://www.taxtai.com/h5/law/morerelated/id/10766/tid/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