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出台及延续执行政策减税降费

【政策要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要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政策要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四)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

【政策要点】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要点】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六)特定企业间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七)金融机构特定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八)经营公租房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九)取得符合条件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十)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十一)宣传文化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十二)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对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十三)特定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政策要点】1.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并根据企业划型可分别按文件规定的纳税申报期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以及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十四)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政策要点】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2.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延长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进出口增值税

(一)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政策要点】2021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

【政策要点】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进口以下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1.为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硬盘,以及以其他形式进口自用的承载科普影视作品的拷贝、工作带、硬盘;2.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科普专用软件等科普用品。

【政策要点】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十四五”种子种源进口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

(一)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要点】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政策要点】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

【政策要点】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广宣费支出税前扣除

(五)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政策要点】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七)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2.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八)扶贫捐赠支出据实扣除

【政策要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个人所得税

(一)疫情防控

【政策要点】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规定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务,免征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

【政策要点】对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政策要点】对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

(五)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

【政策要点】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政策依据】

(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八)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

五、其他税费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要点】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高校学生公寓印花税、房产税

【政策要点】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三)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

【政策要点】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企业按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政策要点】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要点】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THE END
1.截至2030年2027年2025年2024年及2023年底有效的税收优惠第一部分 执行至2030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一)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2021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二部分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一https://www.jiaoyubao.cn/news/n113612.html
2.2021年房产税征收标准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1.2% 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https://www.qizuang.com/gonglue/jxwd/125771.html
3.未来20年的社会变化趋势及机遇01温馨提示:1.本文内容较长,数据较1. 房产税抑制炒作 关于房产税的这个问题,关注时政的人应该不陌生。2019年两会期间,“房产税”就是关键词。 房产税直接目的不是为了降房价的,其直接目的是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但我们也要认识到,房产税会大幅遏制住炒房行为,因为房产税会大幅降低房子的增值属性,以及降低房子的投资属性,甚至可以把房子拍成负资产https://xueqiu.com/8981453360/136443322
4.最新:2022新加坡财政部长黄循财发布财政预算案演讲全文时代财智消费税上调后的税收,将用于医疗开支及照料年长者。消费税税收本身并不足以完全支付额外的医疗开支。另外,各方面社会开支也都在增加。因此,不单是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以及汽车税都须调整。 关于调整消费税的时机,政府谨慎地考虑了大局,包括仍肆虐的疫情、经济状况、以及通货膨胀的展望。新加坡急需提高税收。但https://www.fortunetimes.sg/cn/?p=34199
5.2024至2030年房地产营销财务管理系统项目投资价值分析报告.docx根据IDC报告,到2030年,超过75%的企业将寻求通过API和云服务来增强其财务系统的功能。远程工作与虚拟体验:COVID19疫情加速了数字转型的步伐,尤其是在房地产交易、营销和客户服务方面。未来,随着技术的进一步成熟,更多企业将采用混合模式,在线提供透明化信息,同时通过VR/AR等技术提供沉浸式房产展示和虚拟参观体验。人工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362893884.html
6.2024年商铺地产发展趋势预测分析20242024-2030年中国商铺地产行业研究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报告,商铺地产是商业地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经历了由传统零售向体验式消费、线上线下融合的转型。随着电子商务的崛起,实体商铺面临着客流量下降和租金成本上升的双重压力,促使商业地产商重新思考商铺的功能和价值https://www.cir.cn/R_QiTaHangYe/68/ShangPuDiChanFaZhanQuShiYuCeFenXi.html
7.无聊的话题,能活到那儿再说吧到2030年,现在12030年,年轻人就很少了,而且我们是老龄化的国家,老年人口越来越多,他们对商品房是没有任何需求的,而且他们将来死后还会把自己的房产交给下一代来继承,所以下一代基本上根本就不用买房子。他们可能会把大笔的钞票花在元宇宙里面。 综合以上五大原因,你认真的看完,多看两遍,多思考一下,你还会觉得在2030年房价会https://www.ximalaya.com/sound/600588696/605928092
8.中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现状及投资趋势预测报告2023图表29:2014-2022年中国商品房销售额和销售面积情况(单位:亿元,万平方米) 图表30:2010-2022年中国商品房销售均价及增速情况(单位:元/平方米,%) 图表31:波兰对中小户型商品房购买者提供贷款贴息支持的标准 图表32:波兰社会租赁住房政策的主要规定 图表33:美国现行的房产税优惠政策 https://bjchaoyang.11467.com/info/2090236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