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延长交易时间印花税T+0……证监会重磅回应!

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对资本市场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明确提出“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

近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贯彻落实情况答记者问,要点如下:

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

有哪些重要措施?

■加快投资端改革,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

——放宽指数基金注册条件,提升指数基金开发效率,鼓励基金管理人加大产品创新力度。

——推进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全面落地,降低管理费率水平。

——引导头部公募基金公司增加权益类基金发行比例,促进公募基金总量提升和结构优化。

——引导公募基金管理人加大自购旗下权益类基金力度。

——建立公募基金管理人“逆周期布局”激励约束机制,减少顺周期共振。

——拓宽公募基金投资范围和策略,放宽公募基金投资股票股指期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品种的投资限制。

■提高上市公司投资吸引力,更好回报投资者。

——强化分红导向,推动提升上市公司特别是大市值公司分红的稳定性、持续增长性和可预期性。

——突出扶优限劣,研究对于破发或破净的上市公司和行业,适当限制其融资活动,要求其提出改善市值的方案。

——统筹好一二级市场平衡。合理把握IPO、再融资节奏,完善一二级市场逆周期调节。

■优化完善交易机制,提升交易便利性。

——降低证券交易经手费,同步降低证券公司佣金费率。

——进一步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范围,降低融资融券费率,将ETF纳入转融通标的。

——完善股份减持制度,加强对违规减持、“绕道式”减持的监管,同时严惩违规减持行为。

■激发市场机构活力,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香港市场发展,统筹提升A股、港股活跃度。

——持续优化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拓展互联互通标的范围,在港股通中增设人民币股票交易柜台。

——支持在美上市中概股在香港双重上市。

■加强跨部委协同,形成活跃资本市场合力。

证监会强调,将加大资本市场防假打假力度,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典型违法案件,为投资者提供真实透明的上市公司,巩固长期投资信心。

在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方面

有哪些具体举措?

■支持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扩大资本市场投资范围;

■研究完善战略投资者认定规则,支持全国社保基金等中长期资金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制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行为规则,发挥专业买方约束作用;

■优化投资交易监管,研究优化适用大额持股信息披露、短线交易、减持限制等法规要求,便利专业机构投资运作管理;

■丰富场内外金融衍生投资工具,优化各类机构投资者对衍生品使用限制,提升风险管理效率;

■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体系,将指数基金等权益类产品纳入投资选择范围。

IPO将暂停再融资?

证监会回应

实现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需要充分考虑投融资两端的动态积极平衡。没有二级市场的稳健运行,一级市场融资功能就难以有效发挥。

证监会表示始终坚持科学合理保持IPO、再融资常态化,同时充分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加强一、二级市场的逆周期调节,更好地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平衡发展。市场会感受到这种变化。

将进一步优化股份回购制度

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积极开展回购

证监会表示,将一方面加快推进回购规则修订,放宽上市公司在股价大幅下跌时的回购条件,放宽新上市公司回购限制,放宽回购窗口期的限制条件,提升实施回购的便利性。

另一方面,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积极开展回购,督促已发布回购方案的上市公司加快实施回购计划、加大回购力度,及时传递积极信号。

如何加强大股东减持行为监管?

近期已明确减持监管口径,坚决打击违规减持

证监会表示,近期已对大股东、董监高离婚、解散、分立等减持明确了监管口径,消除了可能存在的制度漏洞。

下一步将一方面坚决打击违规减持行为,及时严肃处理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减持、规避限制减持等行为,综合运用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自律措施或者限制交易等多种手段严惩违规主体,形成震慑,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股票市场会实行T+0交易制度吗?

证监会:现阶段实行时机不成熟

证监会指出,T+0交易客观上对于丰富交易方式、提高交易活跃度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也要看到,上市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上市公司质量和经营效益,T+0交易方式对市场估值的中长期影响有限。

目前A股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持股市值在50万元以下的小散户占比96%,现阶段实行T+0交易可能放大市场投机炒作和操纵风险,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大量运用程序化交易,实行T+0交易将加剧中小投资者的劣势地位,不利于市场公平交易。证监会认为,现阶段实行T+0交易的时机不成熟。

关于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的呼声较多

证监会对此如何看待?

境外上市会有更多“绿灯”案例吗?

证监会:尊重企业依法合规自主选择境外上市地

证监会指出,境外上市备案新规实施以来,企业提交备案材料积极踊跃,申请企业数量明显增加,已有19家各类企业完成赴港、赴美境外上市备案。

在防控重点风险方面

强化城投、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债券风险防控

证监会表示,在防控重点风险方面,强化城投、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债券风险防控,违约风险总体保持收敛。

下一步将坚持底线思维,全力做好房地产、城投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继续抓好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保持房企股债融资渠道总体稳定,支持正常经营房企合理融资需求。

坚持“一企一策”,稳妥化解大型房企债券违约风险。强化城投债券风险监测预警,把公开市场债券和非标债务“防爆雷”作为重中之重,全力维护债券市场平稳运行。

THE END
1.销售不动产印花税税率是如何规定的?销售不动产印花税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https://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p20240202103542202.shtml
2.房产交易印花税税率是多少房产交易印花税计税依据→MAIGOO知识房产交易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特定行为,而其计税依据则是该种行为的所负载的资金量或实物量,其中房地产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书据所载金额;房地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则是按件计收;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租赁金额;房产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是购销金额。 https://m.maigoo.com/goomai/238171.html
3.房产交易的印花税是什么意思房产交易的印花税是指由于房地产买卖、房地产的产权变动、转移等而对书立的或者领受的房地产凭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赋。主要指印花税征收项目中的“租赁合同”项目和产权转移书据中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项目。 http://www.loupan.com/video/116985.html
4.印花税税目税率计税依据(2022年7月印花税法实施后新旧比对)(二)新增印花税扣缴义务人规定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三)增加“证券交易”税目,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征收印花税 https://www.360doc.cn/article/30854081_10723690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