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24年4月,张某、李某(出售人)与杨某(买受人)签订了一份《个人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杨某以100万元的价格购买张某和李某名下房屋一套。交易完成后,双方因为税费的承担问题发生纠纷,杨某将张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办理房屋过户时产生的税费。
二手房交易,除了支付房屋的购买款项,还需要办理登记备案,最终完成了过户手续交易才算真正完成。而在这个过程中,还会涉及到一系列的费用和税款,那究竟房屋买卖需要交纳哪些税费?这些费用又该由谁来交?我们邀请甘肃宜修律师事务所的姜剑霄律师以案说法。
记者:房屋买卖需要交纳哪些税费?
姜律师:房屋买卖需要交纳的税费有:1%的个人所得税;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5.5%(房产证未满5年)的增值税;200元的权属登记取证费;3元/平方米的交易费;1.36元/平方米的测绘费。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记者:这些费用该由谁承担?
姜律师:房屋买卖过程中,转让方主要承担的税费有:增值税及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受让方主要承担的税费有契税和印花税。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转让购买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自有住房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须由本人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明、婚姻情况证明等,并填写《家庭唯一住房承诺书》,经审核后办理。个人转让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买住房,可以按纳税人购房价格占售房价格的比例,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
1.本文为甘肃经济日报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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