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国家税务总局xx市xx区税务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减税降费、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在服务我区经济发展中贡献税收力量。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具体做法
(一)建立健全机制,统筹政策落实
今年以来召开减税降费工作机制专题工作会议4次,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总局、省局、市局关于新出台、延长期限、延续实施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文件等,听取问题反馈,研讨解决方法,安排布置工作。会后制定减税降费任务清单,督促跟踪工作任务,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二)建立任务清单,严格排查落实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照国务院督查通报情况,组织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并下发专项排查整治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清单,压实人员责任,根据工作事项逐项确定排查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完成时限,进一步全面深入排查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制度落实大检视活动,扎实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的大检视工作。经排查,区局未发现问题。
(三)开展“四送一服”,落实包保责任
(四)做好宣传辅导,精准对接政策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解读,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宣传。利用网
(五)优化办税服务,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一是合并财产行为税申报表。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环境保护税等10个财产行为税税种合并一表申报,纳税人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网页即可实现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纳、一张凭证”有效解决过去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存在的“表单多、入口多、填报多”等问题,减收了漏报、错报。二是开展纳税人满意度大提升工作。
(六)做好汇算清缴,核实办理退税
20xx年截至目前,我局共有享受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收优惠政策9户企业15人,减免税收18.69万元;享受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8户企业16人,减免税收11.22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精准宣传辅导
(二)落实线上包保
根据省局出台的《关于明确当前线上包保服务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全面实施“线上包保责任制”,及时更新包保清册,实行分级包保、包保到企、责任到人。逐户核实包保对象享受税费优惠情况,包保责任人逐户对包保对象推送政策,及时跟进辅导。对包保对象遇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销号清单,切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三)做好学习提升
(四)优化服务举措
强化办税服务厅功能,全面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项措施,落实首问负责、领导值班等纳税服务制度。选派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业务骨干全程值班,现更多业务从线下转向线上办理。
一、减税降费政策开展情况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影响,进一步推动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及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下发实施的11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护航企业渡过难关,为企业复工复产再添新动力。xx县切实增强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减税降费措施落地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切切实实地拿出“实”办法、“硬”措施,确保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到位,让企业和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政策到位。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成立了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下设办公室及政策落实、征管核算、督察督办、服务宣传等五作组,并抽调同志专抓减税降费工作。大家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分工,分清责任,整体联动,确保了减税降费工作有序推进。
3、提高纪律意识,确保责任到位。将减税降费工作作为当前的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加强绩效考核和纠查问责、确保工作无遗漏、数据无差错。严查税务人员在减税降费工作中思想认识不到位、落实上打折扣等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二)20xx年减税降费落实成效。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并继续执行20xx年以来各级政府出台的减税降费优惠。
一是在增值税方面,疫情发生后,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降为1%,生活服务、公共交通运输等免征增值税优惠延长至20xx年底,原20xx年减税降费政策继续实行,增值税征前减免达到7336.11万元,惠及纳税人25944户次。享受出口退税纳税人共有4户,截止12月累计出口销售1.68亿元,审核审批通过出口退税2203.64万元。
二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20xx年全县申报享受研发加计扣除的户数为3户,享受加计扣除金额39.16万元。截止20xx年12月,全县390户次纳税人享受小型微利企业、西部大开发、支持三农等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1602万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惠及面达到100%。
三是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认真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全县7493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补税249人,申报补税金额25.98万元;申报退税5,194人,申报退税金额130.4万元。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落实政策情况
20xx年,为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和自治区及时出台了一系列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财政部门立足财政职能,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税费优惠政策》(桂财税〔20xx〕13号)精神,督促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不折不扣地落实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项目进行缓征或减征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护航企业渡过难关,为xx企业复工复产再添新动力。
1、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情况。我县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缓征或减征优惠政策的有水资源费、摩托车号牌工本费。1-5月份水资源费缓征金额32.8万元,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按50%减征8.1万元。
2、政府性基金落实情况。我县涉及政府性基金缓征或减征优惠政策的有城市基础配套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目前没有企业和个人向执收单位申请延期。
实施成效:通过督促全县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有关减税降费政策,通过减征或减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效减少困难企业的经营成本,助推其平稳走出“困难期”。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县将按中央统一要求,进一步做好减税降费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并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机制,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让企业享受到更多政策红利,帮扶企业渡过难关。
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分类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密切联系税务部门,加强沟通协助,充分利用增值税发票等税收大数据,客观反映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梳理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切实提出务实管用的帮扶措施和建议,帮助各类企业恢复生产经营,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参谋。
三是要继续全面分析掌握所辖区域的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以及因疫情发生导致重点税源的收入变动情况。把减税降费政策真正落实到位,让中小微企业感到有温暖、有源泉、有希望。
9月,xx区税务局继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围绕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改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措施,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成效。目前减税降费方面,区税务局已为4274户纳税人办理退库12542笔,合计税费140万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9%降到16%;最低缴费基数由3396降低至2711.现将目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创新办税方式,提升纳税满意
二、开展针对培训,助力企业开办
为进一步满足纳税人办税需求,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xx区税务局工作安排,第一税务分局在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了为期两天的新办纳税人培训暨减税降费知识学堂。本次培训组织有力,由区局业务骨干进行授课,面向本辖区二季度新开办企业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培训以PPT演示与现场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详细介绍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一般纳税人申报申报流程,宣传解读减税降费政策,培训参训面广、参训度高,参加此次培训纳税人共计628户。区领导通过上门走访重点税源企业,倾听企业诉求,对减税降费政策进行再宣传。截至目前,共计发放纸质和电子宣传资料18000余份,建立小微企业诉求登记台账,每周收集登记并及时向纳税人反馈。
三、加快退税办结,确保尽享红利
积极主动联系纳税人办理退税,精简退税办结流程,确保应享尽享,应退尽退。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及时研究处理执行中的问题。深化增值税税制改革,积极落实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降低税率,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税制改革要求,做好增值税税制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严格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政策,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一、减税降费工作开展情况
(一)多方协作、高效运转,畅通沟通协调机制。
减税办在实体化运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畅通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减税降费部署“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员参与、齐心推进”的工作局面。一是完善内部工作机制。为使减税办真正发挥应有作用,县局设立综合协调组、政策落实组、征管信息化组、社保非税组等9个工作小组,建立减税降费工作联络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问题处理反馈机制等一系列制度体系,完善工作运转机制,为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机制保障。二是完善沟通汇报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支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纪检、审计等部门沟通汇报,争取对税务部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推进减税降费工作落地生根。
(二)紧抓宣传、优化服务,完善便民办税服务机制。
(三)强化督导、细化考核,形成跟踪问效机制。
二、疑点数据清理情况
三、减税降费政策效应分析
(一)增值税方面
1、小规模纳税人减免面广。20__年1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标准由月销售额3万元(季度9万元)提至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1-8月份,全县共有500户小规模纳税人获得减免,减免税金313万元。
2、增值税税率下降减税效果明显。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公告〔20__〕39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3%、9%的规定。20__年4-8月份,全县共有2488户纳税人享受降低增值税税率的优惠政策,减免税额3288万元。其中,原增值税行业累计减税2920万元,“营改增”行业368万元。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提高,对小规模纳税人影响面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__年第18号),一般纳税人标准统一为销售额500万元。在20__年1-8月份,共转登记182户,减免税额105万元。例如济宁旭日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及用品。20__年8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20__年全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381714.35元,销项税额63408.85元,进项税额72441.78元,应纳增值税4716.11元,实缴增值税6931.05元,实缴增值税税负1.82%。该企业自20__年3月19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季申报纳税。在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方法下,预计企业20__年实缴增值税1.6万元左右。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后,预计全年实缴增值税为0,企业在20__年度将少缴增值税1.6万元,其他附加税费亦随之免缴。
(二)所得税方面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1-8月份,共有1322户企业获得减免,减免1299万元,每户平均减免金额9826元。
2、个人所得税减免。
20__年1-8月份个人所得税完成1959万元,同比降低39.89%,减收1300万元。其中,因《关于20__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__〕98号)影响,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提高及税率级距变动实现减免税额1414万元,涉及到企业1143户,惠及1.9万人,人均享受减税金额755元。根据20__年个人所得税第二步改革各项政策,受扣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影响,实现减税额588万元,惠及1.2万人,人均享受减免金额490元。
(三)地方税方面
地方税普惠性政策影响面广。截止20__年8月,共办理小微企业地方税费减免7028户次,减免地方税299万元,其中房产税24万元,155户次;印花税12万元,1881户次;城镇土地使用税208万元,516户次;城市维护建设税54万元,4476户次。
(四)社保和非税方面
1、两项附加减免情况。截至20__年1-8月份,全县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优惠减免44万元,2440户次。
2、社保费降率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__]13号])文件精神,20__年5月1号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下调至16%。5-7月份因降低费率,减轻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840万元。
一、目前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减税降费影响财政收入的问题。
据测算,全年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将减少17580万元,影响地方财政收入9800万元。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是20__年税收工作的主题,一方面做到“政策该减的减”,切实将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刺激市场供给与需求,激发市场主题活力,另一方面做到“有税该收的收”,落实好税收收入组织工作。减税降费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税收增长的缺口,原有税源的流失为税收增长目标的完成带来了一定压力,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和地方财力增长之间双重需求给税务部门带来了较大的工作压力。
会计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存在一定差距。
由于当前对会计行业从业人员的限制要求取消,不需要再持会计证上岗。导致许多纳税业户的会计人员、办税人员由于纳税人业务水平存在加大差距,申报时难免因为政策理解偏差,申报流程操作失误,造成错误享受或者应享受未享受。纳税申报的数据质量较低。同时,税务部门在对纳税人培训时,由于其会计及办税人员素质较低,存在不认真学习政策或者学不会政策的问题,对纳税人的培训效果达不到预期,不利于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
(一)开展分类培训精准辅导
(二)做好将税降费数据审核及成效分析
加强减税降费统计核算。进一步完善减税降费的数据采集、审核校验、汇总上报、核算分析工作,打好“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数据审核两张牌,能够通过上级部门下发和自我筛选,加大对疑点数据的核实验证,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覆盖、不走样。在减税降费统计核算分析体系下,加大数据质量监控分析力度,分类准确核算、反映减免税费情况及其变化趋势。优化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做好税费减免规模测算和实施效应分析,把减免税费算成“铁账”,做到“心中有数”“底账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