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演进,合理利用与规划土地资源也真正成为了一个重要议题。
郊区别墅
土地作为房地产的一部分,业主拥有它的产权,当你一次性付清或分期付款结束之后,房子就永远属于你了,甚至地表和地下的自然资源除非有法律规定,通常也都是业主的财产。但是其权利可能需与地上建筑分开,所以在那些矿藏丰富的地区购买地产时,要特别注意是否包括地下资源的权利。在这方面,几乎所有的州都有相应的法律加以规范。地表与地下资源捆绑在一起的地产,在美国被称为“单纯费率房地产”。
伊丽莎白塔商业地段
在英国、英联邦国家和地区,全部的土地从法律上都归英王或国家所有。也就是说英王是唯一绝对的土地所有人,个人、企业和各种机构团体仅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不过,英国、英联邦国家和地区的土地虽然在法律上都属于英王(国家)所有,但拥有永业权的土地持有人实际上就是该土地的拥有者。
自由保有权为保有权人永久所有,一般以契约或居住、耕作使用等形式为基础确定,在他人土地上居住或使用12年,土地视为使用者保有。另一种是租用保有地产权,也称为租业权。它是有一定期限的地产权,大部分依协议而产生。租用保有权有125年、40年、20年、10年不等,并通过合同或协议确定土地权利和内容,而且在租赁期内,确定的土地权利和内容不能随意更改。
人口密集区
澳大利亚有财产私有制的经济基础,法律规定业主拥有永久土地所有权,而不是租赁权(国内的使用权,是把所有权和使用权剥离开来,这时的使用权就等同于是租赁权)。而实质上“永久产权”这一术语指的是你可以永远享有该土地的所有权。除非你拥有的土地是政府计划的军事用地或者文物遗产等,拥有时限才可能会受到限制,但这种情况通常都会在土地购买时加以说明。如果是租赁权,你只能在一定期限内拥有土地。
在1901年以前,澳洲一直是隶属英国的澳洲联邦,所以很多方面都继承了英国的普通法,与英国类似。
海滨观景房
1952年日本制定了《农地法》,从法律上确立了农民所有制的永久地位。农地改革,使得转化为土地所有者的自耕农拥有了土地所有权,富士山就是日本土地私有最著名的例子。
二战后,日本全国曾被国有化的土地,纷纷又被归还给民间,其中当然也包括了富士山(只是山顶部分并没有很快归还)。直到1974年,日本最高法院判决“浅间神社”重新得到山顶的所有权,至此富士山完全回归私有。
虽说西方或部分亚洲国家的土地使用权从99年到999年甚至无限期的都有,但你使用土地期间必须缴纳房产税。举个例子,美国有些地方房产税高达每年3%,假如你花200万美元买了一套房子,那每年都要缴纳6万美元的房产税。如果不交或说交不起了,政府就会收走你的房子进行拍卖。还有加拿大的蒙特利尔房产税也达到了每年2.5%,而且每个月物业费要另外付,用房成本很高。
此外,欧美购房还要考虑遗产税这个成本。虽然可以用一些手段合理避税,但是也要付一笔不小的律师费。
在我们国家,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分为40、50年或70年不等。
不动产权证
我们国家的房屋制度规定,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也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设计寿命一般为50年),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
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也就是所谓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还有一种情况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