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策监测11月全国商品住宅市场监测月报:全国楼市整体成交热度不足商品房商品住房房源存量房租赁

11月,全国楼市整体成交热度不足,相较而言,一线城市同比降幅最小,近几月成交保持上涨趋势,价格平稳,市场逐渐回暖;一线城市住宅市场成交规模环比上涨,均价环比微跌但较去年同期上涨,市场逐渐回暖;二线城市成交规模同环比下跌,价格环比微跌,市场平淡;三四线城市成交量价同环比下降,市场低迷;从存量方面来看,一线城市整体去化周期在合理范围,部分二线、三四线城市去化周期超过20个月,市场去化压力较大。

热点政策汇总

11月,住建部提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情况实施监测评价;天津规范存量房买卖过程,要求经纪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协助买卖双方隐瞒或虚报实际成交价格;西安加强配竞自持租赁住房管理,新出让土地应按比例足额建自持租赁住房;西安决定暂停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

住建部: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情况实施监测评价

11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2021年,各省(自治区)要对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各直辖市要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自评。

天津:存量房买卖过程,经纪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协助买卖双方隐瞒或虚报实际成交价格

西安:西安加强配竞自持租赁住房管理

11月1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配竞自持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新出让土地应按比例足额建自持租赁住房、按整幢或整单元方式集中配建、自持年限不低于10年,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暂停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

11月1日,经西安市政府同意,决定暂停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从11月1日起西安将暂停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审核,2021年10月31日之前(含2021年10月31日)已经受理的,按原标准、原程序进行审核。

深圳:允许非居住房屋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厦门:整顿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工作

岳阳:发布人才引进新政

11月1日,岳阳正式发布《岳阳市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措施》,新政提出,在人才引进上,对岳阳优势产业链企业新引进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安家补贴;新引进博士研究生可获得最高33.6万元的综合补贴;新引进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及中级技工人才分别最高可获9.3万元、6.6万元和2.1万元综合补贴;新引进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分别最高可获25万元、12万元和3万元综合补贴。

成都:优化房企预售款支取条件,急需资金可提出例外支取申请

11月1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优化预售款支取条件,明确了预售款例外支取管理方式,且规定例外支取的预售款应切实用于本预售许可项下的项目工程建设。

长春:发布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商品房预售等业务的通知

11月1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一则《关于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商品房预售等业务的通知》,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建筑物抵押期间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进行商品房预售;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对未预售商品房进行在建建筑物抵押;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对未售的商品房进行抵押权登记;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限制上市交易的期限届满或抵押权注销后将自留房状态变更为商品房备案状态;对存在违规销售、不诚信经营、信用评价等级低、信访严重等问题的开发企业,暂时不予办理上列业务。

广东省:修改房产税施行细则与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

11月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对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与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其中,房产税施行细则中将第二条修改为房产税在城市为市行政区(不含建制镇)的区域范围;县城为县城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建制镇为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工矿园区域范围征收。将第十条修改为纳税人变更地址,新建或购买房产,产权转移,房屋添建、改建增减原值,免税房产出租或营业,应于房产税纳税期限前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等等。据悉,目前广东省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为百分之十二。

云南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内容涵盖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

南宁:给予五类高层次人才首次购房补贴

11月3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做好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征求意见稿》,按照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类别分类实施首次购房补贴。其中,A类人才给予200万元购房补贴,B类人才给予120万元购房补贴。经认定的D类、E类高层次人才,2018年7月31日后在南宁市首次购买住房的,均可享受最高40万元、20万元购房补贴。此外,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第1年发放金额为购房补贴总额的50%,第2年和第3年均按购房补贴总额的25%发放。

北京: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11月4日,北京市住建委就《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向社会征求意见。包含四个方面:1.招标选取监管银行,定期考核淘汰递补;2.实时共享政务信息,提高资金监管能力;3.落实属地监督职责,提高资金监管额度;办法提出,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可由各区根据企业信用水平、经营状况、交付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每平方米不低于5000元,较此前大幅提高了43%。

浙江省: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住房租赁、物业服务、房地产评估5个方面

11月5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规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此次整治重点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住房租赁、物业服务、房地产评估5个方面共46项内容,将持续到2024年底。浙江将严查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账户;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等等。

住建部:发布21个第一批开展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城市

11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市、河北省唐山市、辽宁省沈阳市、湖南省长沙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等21个城市(区)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按照计划,第一批试点自2021年11月开始,为期2年。

石家庄:调整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形象进度

11月8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形象进度的公告》,2021年11月8日后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包括纳入房地产解遗、烂尾楼、专项整治台账和纳入历史遗留的城中村、旧城改造台账项目),传统建筑预售许可形象进度由设计总层数的三分之一提高至主体封顶;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和中央商务区商品房项目继续按原政策执行;预售形象进度调整后,涉及预售资金监管等监管措施将相应做出调整。

郑州: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企业需通过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收付租金、押金

11月8日,郑州七部门联合印发《办法》三方面加强监管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办法》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必须按照要求通过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收付租金、押金,不得通过其他银行账户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对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含)以上的住房租赁合同,自租赁合同生效一个月起,监管银行将租金按月释放给住房租赁企业;明确住房租赁企业违规将被联合惩戒。

宁波:拟调整新建绿色建筑项目奖励政策

11月9日,宁波市发布《关于调整新建绿色建筑项目奖励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绿色建筑和四类建筑(即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和产能建筑)除可以享受总计容建筑面积3%的奖励外,因改善外墙保温性能而增加外墙厚度、且超过240mm部分面积(仅限外墙自保温)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和不动产登记建筑面积。

青岛:设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80%确定

11月11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80%确定,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运营管理单位与承租人可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租赁合同,期满后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运营管理单位不得一次性收取12个月以上租金,押金不超过1个月租金,严禁“以租代售”。

长沙:4类高层次人才最高给予每月5000元租金补贴

11月13日,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人才政策24个配套实施办法集中发布,经认定的45周岁(含)以下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落户不受年龄限制)的人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可凭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直接落户。主要对在长沙片区内企业工作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可安排免费住房,或给予最高每月5000元租金补贴。

厦门:预售人应当在3日内将认购、预订信息录入房屋网签备案系统

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

11月17日,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和工程建设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实现“交房即交证”工作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有关事项有机结合,推动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业务联动办理。

央行: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11月19日,央行发布的2021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在房地产层面,报告认为目前房地产市场风险总体可控,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整体态势不会改变。除此之外,报告还在下一步政策思路部分重申,包含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等等。

海南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强土地政策支持,增加供给,加强运营方信贷支持力度

11月19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1.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可结合人才引进和三孩生育政策实施,适当建设少量三居室、四居室房源;2.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平均租金的90%;3.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新建、改建、配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闲置住房(含政府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筹集,切实增加供给;4.加强土地政策支持;5.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房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等。

山西省:试行“拿地即开工”改革,住宅建设周期将从36个月压缩至24个月

成都:提高预售金支取比,协调开发贷展期

11月23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精准应对疫情冲击全力实现年度目标的通知》,通知明确,提高预售资金监管使用效率,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可使用外地银行保函替代相应下浮的监管额度。在项目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四分之三以及主体结构封顶两个节点,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支取比例上限分别提高5%;项目并联竣工验收备案后,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支取比例可达到95%。协调金融机构增加房地产信贷投放额度,加快发放速度,保障房地产企业和刚需购房人群的合理资金需求,给予重点企业开发贷款展期、降息。

上海: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的年涨幅最高不得超过5%

深圳:龙岗区鼓励开发企业探索7天无理由退房机制

11月24日,深圳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龙岗区关于房地产项目全周期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开发企业探索7天无理由退房机制,在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的同时,买受人可以选择是否签署《无理由退房协议》。

厦门:推行热点楼盘公证摇号公证销售工作,无房家庭可优先摇号、选房

11月26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今日公布《厦门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实施方案》。其中,2021年12月1日后出让的,思明、湖里区所有的商品住房项目,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达到地价上限且意向登记购房人数不少于可售房源数的商品住房项目,均需实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同时,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无房家庭”,在购买商品住房项目时,将可优先摇号、优先选房。

深圳:上线新版二手房交易网签系统,将二手房交易全流程纳入政府监管

11月29日,在实施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机制后,深圳近日上线新版二手房交易网签系统,通过与多部门的数据对接,将二手房交易全流程纳入政府监管。新系统采取“单边代理”模式,建议买方委托与卖方不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购置房产,促使买卖双方与各自的受托中介机构形成单边委托关系。卖方经纪人,只用考虑怎么把委托人的房子快速、保价、安全地售出。买方经纪人,只用考虑如何以高效的方式为委托人匹配到高性价比的房源,同时要对所匹配推荐的房源质量负责。买卖双方经纪人权责边界清晰,“各为其主”,以争取委托人在实际交易中的利益最大化。

上海:试点在五个新城和自贸区新片区就业的上海市应届研究生毕业生符合基本条件可直接落户的政策

南通:出台“人才新政3.0版”,对大专以上人才提供人才公寓租金补贴,本地无房人才可享人才优先购房政策

11月24日,南通出台“人才新政3.0版”,“人才新政3.0”中提出,在保障安居需求方面,加大力度建设人才公寓,“十四五”期间新建或筹集人才公寓10万套,打造15个精品人才社区。对大专以上人才提供人才公寓,享受租金补贴;本地无房人才可享人才优先购房政策;购房自住,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以上人才可享受15万-150万元购房补贴。

宏观房地产数据分析

1—11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37314亿元,同比增长6.0%;比2019年1—11月份增长13.2%,两年平均增长6.4%。其中,住宅投资103587亿元,增长8.1%。

一线城市商品住宅市场

一线城市商品住宅量价走势—月度

11月,一线城市商品住宅市场稳步回暖,成交量小幅上涨,价格平稳;一线城市住宅市场稳定供应,北京、广州、深圳三城受市场供应增加影响,成交规模均有增长;而上海本月供应回落,成交规模下跌,市场热度下降;一线城市本月商品住宅成交均价47501元/平米,环比小幅下跌1.4%

典型城市商品住宅量价走势—深圳

11月,深圳本月供应放量,但成交规模仅小幅上涨,市场回归理性;全市供应商品住宅101.69万平米,成交46.17万平米,均价小幅下降至64026元/平米。

典型城市商品住宅量价走势—上海

11月,上海商品住宅市场供应成交规模不及上月,均价受结构性因素影响小幅翘尾;本月上海第五批集中供应项目陆续开盘,入市新盘主要还是集中在外郊环和郊环外这类区域,但中心城区豪宅项目占比增加,全市成交均价有所回升;本月总供应89.29万平米,环比下跌9.8%,成交总面积下降至72.71万平米。

一线城市商品住宅库存量及去化周期

市场供应增加下,本月一线城市整体成交规模持续上涨,除北京外,其他城市库存均增加;其中,北京、广州本月市场热度较上月有所提升,市场去化周期缩短;而深圳、上海两城去化表现较为平淡,去化周期延长。

二线城市商品住宅市场

二线城市商品住宅量价走势—月度

11月,二线城市供应规模增加,成交规模环比小幅下跌,市场较为平淡;较上月,本月供应上涨8.12%,成交小幅下降3.48%至1339.04万平米,市场成交量保持低位;其中,宁波、杭州、南宁、西安本月成交规模缩减明显;均价受区域结构性影响环比小幅下降。

典型城市商品住宅量价走势—杭州

11月,杭州商品住宅市场供应成交持续下性;新建商品住宅供应79.96万平米,成交规模下降至61.21万平米;受成交结构性影响,本月房价下跌至28681元/平米;片区分化较大,余杭、西湖区共有3个项目摇号且需限售5年,而富阳、临安多个项目流摇;年底房企加推意愿强,随着更多优质新盘入市,市场热度有望回升。

典型城市商品住宅量价走势—苏州

11月,苏州商品住宅市场供应成交规模上涨,均价下滑;本月共有23个项目新增供应,供应规模环比上涨37.2%,受供应增加影响,本月成交规模回升,环比上涨13.9%;其中,吴中、吴江、相城三区为市场成交主力区域,三区成交均价位于本月市场低位,市场成交均价受结构性因素影响下降。

二线城市商品住宅库存量及去化周期

11月,二线城市中,重庆、成都、青岛、沈阳四城库存超2000万平米,且去化周期均超过20个月,市场库存压力显著;二线城市中,西安、福州、合肥、厦门、杭州五城市场库存处于低位,市场可适当增加供应满足合理需求。

三四线城市商品住宅市场

三四线城市商品住宅成交走势

11月,三四线城市供应规模环比小幅增长,成交呈现量价齐跌;相比上月,同策监测城市本月东莞、温州、太仓和烟台等城市,成交规模下跌明显,而常熟、惠州、佛山等城市成交规模显著上涨,三、四线城市间市场热度不一;接近年底,开发商加快销售意愿强,以价换量、降低首付成为重要营销手段,为防止市场价格大幅下跌,不少城市纷纷出台“限跌令”以维护市场平稳。

典型城市商品住宅成交走势——常熟

11月,常熟新房供应成交均环比上涨,均价下跌;常熟本月共10盘新增供应,市区为核心供应区域,随着市区热盘入市,市场成交规模有望增加。

典型城市商品住宅成交走势——太仓

11月,太仓楼市供应成交均回落,成交均价平稳;太仓本月商品住宅供应面积2.93万平米,前几月持续保持较高供应量后,本月市场供应大幅减少,成交规模受供应影响下滑。

三四线城市商品住宅库存量走势

11月,三四线城市中,常熟市场热度上升,去化周期显著缩短;而惠州、江阴等城市去化周期均超过20个月且上升明显,库存去化承压。

THE END
1.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 为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http://shanxi.chinatax.gov.cn/zdgk/detail/yc-11427020000-547-1801951
2.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明确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水利(水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已经印发,自2024年12月1日起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MDg4MzIwNg==&mid=2652009106&idx=2&sn=1d5b70ffb6bc38f17afd550fe84524aa&chksm=8a18b33a5a3f488d586e95931a3e7f1b772556a54bf354461866890e6f41a9ef4872e26719cc&scene=27
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修订)*修订背景* 转发微博,赠作者签名法律图书活动,火..https://www.docin.com/p-552792605.html
4.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晋财税[2023]10号 2023-10-7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继续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规http://www.canet.com.cn/shanxi/835709.html
5.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表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表 2023-05-25 发票税务纠纷 法律主观: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有哪些标准一、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一)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1551149301246004987.html
6.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助力全省实体经济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将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普遍下调,统一按现行税https://law.esnai.com/print/192235/
7.山西省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确立了新形势下进一步规范土地复垦活动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是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深化和体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复垦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特别是要结合山西省有关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改革实验区和创新矿业用地管理机制合作协议的精神要求,利用我省矿山企业兼并重组的有利契机,把土https://www.360wenmi.com/f/file55xn1z33.html
8.壶口瀑布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电子全文 [主题词]:法制|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6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于幼军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http://www.yidu.edu.cn/246010/detail/article/5772403eede4fe1a75d4790e.html?org=246010&uorg=246010
9.山西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助力中来自自然资源部【山西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助力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新冠肺炎疫情# 给很多中小微企业带来巨大冲击。近日,山西省出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再次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统一按现行税额标准的90%调整”。两次优惠叠加,惠及面广,中小微企业、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在内的https://weibo.com/5000764997/ItxIlhkea
10.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是指纳税人申请的困难减免税所属年度年末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可动用的资金后,不足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款的。 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亏损额,均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年度会计报表数据为准。http://www.zhckw.com/show-108-977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