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2023年10月7日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3〕10号2023年10月7日执行

2024年4月12日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长治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的通知晋财规税〔2024〕1号2024年7月1日条款废止

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表(长治市)废止

2024年6月24日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晋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的通知晋财规税〔2024〕2号2024年7月1日条款废止

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表(晋城市)废止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通知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此前下发的各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的通知、批复,同时废止。

注:太原市市区内各等级界限街道外延50米的单位和个人所属宗地均并入上一等级的范围。

潞城区内:府东路以西;南华路以北;府西路以东;学府街以南范围内的土地。

屯留区内:原屯留县城规划区以内、潞矿常村矿区(包括渔泽镇政府所在地)、麟绛工业园区(包括现有企业山西磊鑫店里硅镁有限公司),康庄工业园区,潞矿屯留矿区(包括现有企业山西潞安集团屯留煤矿分公司、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公司、山西潞安煤基合成油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

上党区内:上党区规划区内长陵路以西,新韩街以北;长晋二级路以东,黎都街以南的土地。

屯留区内:原屯留县城规划区以外,(南至金牛玉米有限公司、西至农修厂、东至原视频加工厂、北至化工厂),东古生态工业园区(西至208国道以东,南至309国道以北的屯留地界内的除使用三等一级土地以外的企业)。

潞城区内:除二等、三等一级土地以外潞城区范围内的土地。

屯留区内:建制镇所辖行政区域内,除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用地和农民居住用地以及使用三等一级、三等二级土地以外的所有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土地。

2.县政府确定的工业园区征(占)用的土地。皇甫镁工业园区、荣河化工园区范围内的土地。

3.其他工业区征(占)用的土地。北京汇源集团万荣有限公司(西贾)、万荣中鲁果汁有限责任公司(太和)、太贾镁工业区(太贾)范围内的土地。

THE END
1.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 为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http://shanxi.chinatax.gov.cn/zdgk/detail/yc-11427020000-547-1801951
2.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明确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水利(水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已经印发,自2024年12月1日起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MDg4MzIwNg==&mid=2652009106&idx=2&sn=1d5b70ffb6bc38f17afd550fe84524aa&chksm=8a18b33a5a3f488d586e95931a3e7f1b772556a54bf354461866890e6f41a9ef4872e26719cc&scene=27
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修订)*修订背景* 转发微博,赠作者签名法律图书活动,火..https://www.docin.com/p-552792605.html
4.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晋财税[2023]10号 2023-10-7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继续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规http://www.canet.com.cn/shanxi/835709.html
5.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表山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表 2023-05-25 发票税务纠纷 法律主观: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有哪些标准一、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一)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1551149301246004987.html
6.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助力全省实体经济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将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普遍下调,统一按现行税https://law.esnai.com/print/192235/
7.山西省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确立了新形势下进一步规范土地复垦活动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是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深化和体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复垦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特别是要结合山西省有关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改革实验区和创新矿业用地管理机制合作协议的精神要求,利用我省矿山企业兼并重组的有利契机,把土https://www.360wenmi.com/f/file55xn1z33.html
8.壶口瀑布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电子全文 [主题词]:法制|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6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于幼军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http://www.yidu.edu.cn/246010/detail/article/5772403eede4fe1a75d4790e.html?org=246010&uorg=246010
9.山西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助力中来自自然资源部【山西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助力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新冠肺炎疫情# 给很多中小微企业带来巨大冲击。近日,山西省出台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再次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统一按现行税额标准的90%调整”。两次优惠叠加,惠及面广,中小微企业、医疗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在内的https://weibo.com/5000764997/ItxIlhkea
10.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是指纳税人申请的困难减免税所属年度年末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可动用的资金后,不足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款的。 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亏损额,均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年度会计报表数据为准。http://www.zhckw.com/show-108-977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