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小规模继续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两省发文明确了!

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二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物流企业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减税范围。

二、江苏省

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由于这两个省份都是人民政府直接发文明确,税务局并没有下发直接的文件,因此小编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咨询一下当地税局,有没有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一旦有,能省不少税!

下面小编就跟大家好好说一说如何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02如何享受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减免资格核验→维护税源信息→办理纳税申报”,便可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优惠。

第一步:减免资格核验

纳税人首先需要填报“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由系统即时比对核验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步骤如下: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

2.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资格核验表。

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表

纳税人名称:(系统自动获取)

纳税人统一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获取)

本纳税人符合《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3〕1号)等规定,确认适用受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政策。

年月日(系统自动带出)

填表说明:

(1)第一点行业类型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判断;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登记信息”模块查询本单位国标行业。

纳税人登记国标行业有误的,携证明资料至办税大厅申请修改。

(2)第一点行业类型与第二点小规模纳税人,选填一项。

第二步:维护税源信息

纳税人提交的资格核验表通过审核后,需要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维护→增加减免税信息”操作。

1.房产税

操作步骤: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查询已登记的房产税源明细→维护税源明细→增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提交,详细流程如下: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2)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

(3)查询已经登记的房产税税源明细信息,对需要申报减免的房产进行“维护税源明细”操作。

(4)增加减免税信息

房产税征收包含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情形,以下针对不同情形,分别介绍增加减免税信息的方法。

●●从价计征房产税

点击左上角“从价信息”,选中有效的房产信息,点击“变更”,通过“增行”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信息。

其中:

◆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008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

◆减免房产原值、月减免金额:按实际情况填写房产原值后,减免金额自动计算带出;

◆减免的起始/终止月份:自行选择,不得超出2020-01-01至2021-06-30、2022-01-01至2022-12-31、2023-01-01至2023-06-30(南京、扬州除外)

●●从租计征房产税

情况一:没有从租信息,新增从租房产信息

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纳税人在实际收取租金收入的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需要先在对应的房源信息中新增从租房产信息登记→增加减免税信息,具体步骤如下:

点击左上角“从租信息”,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房产采集)”模块新增出租房产及租金收入,并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信息。

◆“出租面积”“合同租金总收入”“合同约定租赁期起/止”:根据签订的租赁协议填写;

◆“申报租金收入”:填写本次收取的全部租金收入;

◆“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填写本次收取的租金收入对应的租赁期限;

◆减免税租金收入、月减免税金额:按实际情况填写符合减免的租金收入后,减免金额自动计算带出;

◆减免的起始/终止月份:自行选择。

情况二:已有从租信息,需要添加“减免税信息”

点击左上角“从租信息”,选中有效的房产信息,点击“变更”,通过“增行”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信息。

2.城镇土地使用税

操作步骤包括: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查询已登记的土地税源明细→维护税源明细→增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提交,详细流程如下:

(3)查询已经登记的土地税税源明细信息,对需要减免的土地进行“维护税源明细”操作。

选中有效的土地信息进行“变更”操作,输入“变更日期”,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信息。

◆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010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土地面积、月减免金额:按实际情况填写土地面积后,减免金额自动计算带出;

第三步:办理纳税申报

税源信息填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财产和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表,纳税人确认后进行申报。

进入路径: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操作说明:

1.税源信息同步

点击“财产和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按钮,进入财产和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界面,勾选需要申报且已完成税源采集的报表,点击“税源信息同步”。

提示“税源信息同步将会同步您选择的税种已采集的税源,请确认是否继续”,点击“是”,完成税源信息同步,即自动加载税源信息采集表已经采集的本所属期税源信息。

2.主表申报

税源信息同步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即可。

提交申报后,提示“您本期申报的应补(退)税(费)额为***元,您确定要执行操作吗”,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是”,完成申报。

友情提醒

1.请谨慎填写《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表》,如填报有误的,需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提交纳税申报前修改,提交纳税申报后,该表不可修改。

2.纳税人适用政策情况无变化的,《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表》只需要提交一次。

3.纳税人符合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条件,但未能及时享受减免政策的,后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大厅补办资格核验、变更税源信息、填写减免事项,多缴税款可至办税服务大厅窗口申请退税。

4.纳税人不再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税源变更,停止享受减免优惠;未及时变更的,需按规定补交税款和滞纳金。

5.税务机关在后续核查中发现不符合减免规定的,将依法处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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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江苏省房产税税率是多少?2017年江苏房产税税率1.2%,如果是经营自用的话, 房产税如何计算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10%至30%)×1.2% 2、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以上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我https://m.shejiben.com/ask/wenda/570445.html
3.江苏房产税扣除比例是多少江苏省房产税的扣除比例主要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在税法所允许的减除范围内,加以适宜地制定。普遍而言,个人房产税的缴纳依据为房产价值原始水平一次性减去10%至30%之后的余额。然而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具体的扣除比例或许会根据江苏地区当时的实际状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期实现各地区间税收负担的科学平衡、简化计算流程以及提升税https://www.64365.com/tuwen/aacnrvo/
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房产税征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房产税征收范围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和各省辖市上报的本地建制镇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方案,现对我省建制镇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明确如下: 建制镇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依据行政区划确定,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对农林牧渔业和农民居住用房屋,暂不征收房产https://code.fabao365.com/law_382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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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屋出租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通知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屋出租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0]13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5-12 实施时间: 2000-5-12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税费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5349 评论人次: 1 页面https://law.esnai.com/view/49100/
8.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屋出租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通知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最近,一些地区反映,房屋出租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够明确,执行过程中难以掌握。对此,现明确如下: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取得租金收入的当天。江苏省地方税务局2000年5月12日 https://www.tax.vip/web/laws/detail-1657679832576763.html
9.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转租房产有关房产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经研究,苏地税发[1999]087号第一条第(四)款“对转租房产的,由转租人按转租收入和承租租金的差额缴纳房产税”的规定停止执行。对转租房产取得的收入,仍按原规定缴纳有关地方税收。 https://www.pkulaw.com/lar/f4df64d421dfdbf50b3e62eea088034bbdfb.html?way=textRightFblx
10.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财税[2010]121号文件第三条政策相关3、对企业由于政策不明晰,少缴的房产税,应督促企业在年内申报入库。 4、请各单位于年底前完成税源维护修改工作,并报送房产税税源汇总表至FTP/税政一处/各地上报资料文件夹。 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一处 二O一一年九月十日http://www.fdctax.com/cms/dffcs/8970.htm
11.基于批量评估法的我国房产税税基评估体系研究2011年重庆、上海地区的试点工作,虽成效不如人愿,却能为房产税的以后改革提供经验,完善财税政策也在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被提出。纳入立法规划的房地产税,预示房产税开征势在必行,而房产税开征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便是房产税税基评估。但目前,我国房产税税基评估主要以单宗评估法为主,效率低、工作量大、耗费高https://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299-1016728473.htm
12.江苏延续实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预计上半年减负近30为进一步支持困难行业和中小企业爬坡过坎、恢复元气、增强活力,近日江苏省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到今年6月30日。预计上半年将为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的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负近30亿元。 举报 责编:朱虹宇 环球https://yrd.huanqiu.com/article/42tAcSj3VcM
1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房地产税房产原值计价问题的批复泰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城市房地产税房产原值如何计价的请示》悉。现批复如下: 如装璜费用并入房产值且计提折旧的,应按规定一并计征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如装璜费用单独计价,作为递延资产处理,且不提折旧的,则不对其征收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http://www.jscj.com/tax/63/1036.php
14.江苏地税局解读财税2010121号房产税计税原值的确认及政策衔接.doc江苏省地税局解读财税(2010)121号(房产税计税原值的确认及政策衔接)———作者:———日期: 江苏省地税局解读财税[2010]121号:房产税计税原值的确认及新旧政策衔接作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来源: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解读时间:2011-4-1510:09:54 一、计税原值的确认(一)税收政策演变《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房产税若干https://www.taodocs.com/p-309040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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