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江苏应第二批试点房产税

省社科院昨发布《蓝皮书》,分析预测2011年经济社会形势

马燕马祚波

昨天,江苏省社科院举行了“2011年江苏经济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蓝皮书)新闻发布会”。这是该院的第14本蓝皮书,共有涉及经济、社会研究领域的52份研究报告。会上,王树华助理研究员建议江苏应当力争进入房产税第二批试点。

“江苏应争取第二批试点房产税”

他建议,政府应明晰房地产在国民经济中的定位,突出房地产市场的民生属性,从四个方面着手调整。一,积极引导住宅供应结构的调整。如加大中小户型、中低价房的供应;二、有效拓宽房地产开发融资渠道。2010年1-10月,江苏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和间接使用银行贷款的比重约为40.60%,若房地产资金链出了问题,势必影响到金融领域。三、大力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四、把江苏房价偏高、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纳入第二批房产税的试点行列。

“房产税不用替富人操心”

“房产税不是剥夺穷人”

叶檀表示,很多人说征收房产税是对穷人的剥夺,但是像重庆这样,只对高端住宅或者三套四套住房开征房产税,这怎么可能是剥夺呢?“如果说首套房都征税了,存量房还不征,那个时候再‘造反’也不迟,现在明明说高端房征税,你替富人操什么心?”

今年将会继续加息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陈东琪在谈及房地产市场未来前景时表示,今后这五年是楼市最为重要的“关头”,房地产行业如果用“洗牌”这个词来概括也未尝不可。

叶檀认为,今年的调控政策将延续,央行有可能会继续加息。“一季度稍微将流动性放松了一点,大家就看到很多地方出现秒杀盘,这个市场又开始疯狂了。为了控制局面,央行不得不在年内加几次息,但是加息的幅度不会太大。”叶檀说。

蓝皮书预测江苏今年经济走势

GDP:增速将维持在10.5%-12%

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导葛守昆介绍,预计2010年江苏GDP增速超过14%。而2011年,则不一定有这么快。他分析,2011年江苏经济增长既有加快的因素,也有减缓的因素。一方面取决于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力度,另一方面要看国际经济复苏的表现和江苏沿海开发的进展情况。如果叠加的有利因素较多,超过12%仍然有可能性;反之出现小幅回落,保持在10%左右的水平,也不是没有可能。但总体而言,这都属于较高速度,仍保持在全国中较快增长态势。

CPI:涨幅将在3%-5%

葛守昆介绍,2010年受应对危机增发货币的影响,物价逐步走高,消费品和工业品价格攀升。尽管通过央行准备金率上调、加息等措施控制物价上涨,但价格总水平仍然会停留在较高位置。预计2011年江苏省消费品价格上涨幅度在3%-5%,工业品价格可能在5%-8%。

马燕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建议升级浏览器

THE END
1.房源契税房票购房江苏省二手房成交量苏州市住建局房产处处长李兴振说:“我们想继续从政策端、供给端、活动端共同发力,进一步来巩固止跌回稳的良好态势。” 今年以来,江苏创新开展“房票安置”、“以旧换新”、改善型住宅建设等重点工作,积极探索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一系列利好政策加持下,10月当月,江苏新建商品住宅、https://www.163.com/dy/article/JIHB1AJF05566SC9.html
2.2017江苏省房产税税率是多少?2017年江苏房产税税率1.2%,如果是经营自用的话, 房产税如何计算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10%至30%)×1.2% 2、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以上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我https://m.shejiben.com/ask/wenda/570445.html
3.江苏房产税扣除比例是多少江苏省房产税的扣除比例主要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在税法所允许的减除范围内,加以适宜地制定。普遍而言,个人房产税的缴纳依据为房产价值原始水平一次性减去10%至30%之后的余额。然而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具体的扣除比例或许会根据江苏地区当时的实际状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期实现各地区间税收负担的科学平衡、简化计算流程以及提升税https://www.64365.com/tuwen/aacnrvo/
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房产税征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房产税征收范围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和各省辖市上报的本地建制镇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方案,现对我省建制镇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明确如下: 建制镇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依据行政区划确定,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对农林牧渔业和农民居住用房屋,暂不征收房产https://code.fabao365.com/law_382554.html
5.江苏省试点房产税可能性加大预测南京起征税率是0.4%国务院24日公布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据报道,国家发改委人士进一步明确,今年会有具体动作。这样的消息让房产税试点话题再升温。【江苏省试点房产税可能性加大 预测南京起征税率是0.4%】 今年3月间,有消息称房产税试点将扩容至江苏的南京、苏州和常州,不https://nj.loupan.com/html/news/201305/833090.html
6.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和当前之前 2023年6月10日 (六) 14:28? 王志伟 讨论 贡献? 6,529字节 +6,529? 创建页面,内容为“{{wiki置顶}} =历史沿革= 1986年11月2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和《江苏省车船使用税暂行http://www.fusiontax.cn/index.php?title=%E6%B1%9F%E8%8B%8F%E7%9C%81%E4%BA%BA%E6%B0%91%E6%94%BF%E5%BA%9C%E5%85%B3%E4%BA%8E%E5%8D%B0%E5%8F%91%E3%80%8A%E6%B1%9F%E8%8B%8F%E7%9C%81%E6%88%BF%E4%BA%A7%E7%A8%8E%E6%9A%82%E8%A1%8C%E6%9D%A1%E4%BE%8B%E6%96%BD%E8%A1%8C%E7%BB%86%E5%88%99%E3%80%8B%E5%92%8C%E3%80%8A%E6%B1%9F%E8%8B%8F%E7%9C%81%E8%BD%A6%E8%88%B9%E4%BD%BF%E7%94%A8%E7%A8%8E%E6%9A%82%E8%A1%8C%E6%9D%A1%E4%BE%8B%E6%96%BD%E8%A1%8C%E7%BB%86%E5%88%99%E3%80%8B%E7%9A%84%E9%80%9A%E7%9F%A5&action=history
7.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屋出租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通知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屋出租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0]13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5-12 实施时间: 2000-5-12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税费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5349 评论人次: 1 页面https://law.esnai.com/view/49100/
8.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屋出租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通知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最近,一些地区反映,房屋出租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够明确,执行过程中难以掌握。对此,现明确如下: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取得租金收入的当天。江苏省地方税务局2000年5月12日 https://www.tax.vip/web/laws/detail-1657679832576763.html
9.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转租房产有关房产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经研究,苏地税发[1999]087号第一条第(四)款“对转租房产的,由转租人按转租收入和承租租金的差额缴纳房产税”的规定停止执行。对转租房产取得的收入,仍按原规定缴纳有关地方税收。 https://www.pkulaw.com/lar/f4df64d421dfdbf50b3e62eea088034bbdfb.html?way=textRightFblx
10.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财税[2010]121号文件第三条政策相关3、对企业由于政策不明晰,少缴的房产税,应督促企业在年内申报入库。 4、请各单位于年底前完成税源维护修改工作,并报送房产税税源汇总表至FTP/税政一处/各地上报资料文件夹。 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一处 二O一一年九月十日http://www.fdctax.com/cms/dffcs/8970.htm
11.基于批量评估法的我国房产税税基评估体系研究2011年重庆、上海地区的试点工作,虽成效不如人愿,却能为房产税的以后改革提供经验,完善财税政策也在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被提出。纳入立法规划的房地产税,预示房产税开征势在必行,而房产税开征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便是房产税税基评估。但目前,我国房产税税基评估主要以单宗评估法为主,效率低、工作量大、耗费高https://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299-1016728473.htm
12.江苏延续实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预计上半年减负近30为进一步支持困难行业和中小企业爬坡过坎、恢复元气、增强活力,近日江苏省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到今年6月30日。预计上半年将为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的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负近30亿元。 举报 责编:朱虹宇 环球https://yrd.huanqiu.com/article/42tAcSj3VcM
1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房地产税房产原值计价问题的批复泰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城市房地产税房产原值如何计价的请示》悉。现批复如下: 如装璜费用并入房产值且计提折旧的,应按规定一并计征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如装璜费用单独计价,作为递延资产处理,且不提折旧的,则不对其征收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http://www.jscj.com/tax/63/1036.php
14.江苏地税局解读财税2010121号房产税计税原值的确认及政策衔接.doc江苏省地税局解读财税(2010)121号(房产税计税原值的确认及政策衔接)———作者:———日期: 江苏省地税局解读财税[2010]121号:房产税计税原值的确认及新旧政策衔接作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来源: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解读时间:2011-4-1510:09:54 一、计税原值的确认(一)税收政策演变《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房产税若干https://www.taodocs.com/p-309040696.html
15.摘要疫情应对丨《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摘要】疫情应对丨《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要点发布时间:2021-04-19政策级别:省级发文部门:江苏省财政厅政策主题:减税降费收藏 优惠内容: 苏财税〔2020〕18号文中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公告发布前已征的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https://www.smejs.cn/policy_show.aspx?id=14712
16.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的新生税款问题解析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破产处置涉税事项办理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苏高法〔2020〕224号。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资产不足清偿全部或者到期债务,其房产土地闲置不用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申请。 http://www.360doc.com/content/24/0803/09/6563033_11303416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