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7月31日讯(记者马祚波)7月31日晚间,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两则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安置的征求意见稿,未来集体土地的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房票”安置了。
在“房票”安置上,《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这是鼓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安置房或商品住房的一种安置方式,房票票面金额=被征收人房票安置面积×参照征收范围周边地块安置房市场交易价格评估的单价,搬家费、过渡费、装修补偿费、搬迁奖励费等费用不计入房票面值,房票有效期为自开具之日起12个月内。此外,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购买安置房或商品住房,后者由开发企业自愿报名参与;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超过的情况下对超额部分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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