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8月1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52号令,《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已经2021年6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
四、税务总局关于修订33种税务执法文书。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公布修订后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等33种税务执法文书式样,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2012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2015年第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简易)执法文书的公告》(2017年第33号)中附件对应的文书同时废止。
六、总局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2号),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对《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前书立、领受的凭证贴花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13号印发)等22份文件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国税发〔2002〕109号)等3份文件部分失效。
七、八部委联合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一是因城施策突出整治重点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和物业服务。二是依法有效开展整治工作。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发挥部门协同作用,持续加大惩处力度。三是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整治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评价考核,正确引导社会舆情。
九、总局修订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和《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号)规定,经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8号发布),施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0年第6号)到期停止执行。
十一、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与“一税两附加”申报表整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