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税:
1.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
2.承担政府任务;
3.从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公益性基金会和社会团体,以及承担污水垃圾处理等公益职能的其他单位;
4.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发生严重亏损的纳税人。
(二)特殊情形:
省政府在政策性综合文件中列举或省局在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时列举的8项房产税减免规定。详见附件3。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
1、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
2、承担政府任务;
3、从事符合国家、省政府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的扶持发展产业(分类分档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
4、从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公益性基金会和社会团体,以及承担污水垃圾处理等公益职能的其他单位。
1.对新建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项目的企业、占地广的深加工农业龙头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作为“确属发展前景较好,但目前亩产税收贡献不大”的纳税人,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优惠政策。
2.被省政府确认为省级军民融合产业重点项目的,三年内按第一档享受分类分档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
3.被当地经信部门认定为小微企业园的,自建成运营3年内,按第一档享受分类分档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以上纳税人所提交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如为复印件应加注“此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一致”字样(盖印章或签注)。
四、纳税人申请2019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应于2019年10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