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几年来,中国大中城市的房价经历了一波猛涨,随后各地又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楼市调控政策。
今年以来,从国务院到财政部,从官方到业内专家,都频频释放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的信号。例如,今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中就提到:支持各地区在新型城镇化、国资国企改革、区域性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房地产税、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
今天(12月20日),《人民日报》刊登了财政部部长肖捷撰写的《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文,文中提到:
房地产税立法、个人所得税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房地产税何时收、如何收?房地产税的目的真的是为了降房价吗?
可见,“按照评估值征收”很可能是未来房地产税立法的方向。那么,自己的房子如何估值,成了有房者最关心的问题。不少人担忧,以前买的房子价格低,现在涨价了,按市场价值估值,岂不是亏了?
房屋的评估值应是房屋市场价值,而非房产原值(即购房时价格)。现行的针对工商业房产征收的房产税在计税时,对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标准由地方确定。
目前,普遍认为,由于近些年房价上涨较快,因此最终评估值应该会有折扣。
刘尚希也表示,房地产税作为一个地方税种,不同的区域评估肯定不一样,可能让地方选择适当的评估模式、方法、基准,税率也可以由地方选择,像资源税一样。所以,房地产税不会是全国各个地方完全一样,应该是在中央统一立法的框架下,让各个地方能有空间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税率、税基以及征收具体办法。
需要强调的是,房地产税不会立即开始征收,而必须要通过一系列立法程序。肖捷指出,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此外,房地产税被很多业内人士解读为抑制房价的重要措施,并被当成房地产长效机制的组成部分。房地产税一旦开征,那些在中心城市囤积了大量住宅的人,那些加杠杆、超承受能力买多套房的人将受到“一万点伤害”。
但是,多位专家表示,房地产税与降低房价之间并不存在直接联系。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丽娜认为,从国际经验来看,房地产税可能达不到抑制房价的效果。日本、美国这些出现房地产泡沫的国家,都有房地产税。
但事实上,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是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一部分。
12月1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研究员张斌在接受《经济日报》采访时表示:
近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发布《2017年地方财政经济运行调研报告》显示,部分地方财政增收困难,某省前三季度有六成县级政府财政收入负增长;我国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阶段,叠加老龄化、环保形势趋严等,各地财政压力普遍加大。
报告以某省为例,2016年,全省各市县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三保”)支出占市县全部财力的比重为65.5%,全部财力如剔除专项转移支付后,各市县“三保”支出占可用财力的比重高达87.4%,一些市县甚至可用财力尚不足以安排“三保”支出。截至2017年9月末,全省政府性债务余额4777.2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高达3248.26亿元。高额债务下的还本付息支出也显著增加了财政支出的刚性。
具体来看,包括:
一是完善地方税种。根据税基弱流动性、收入成长性、征管便利性等原则,合理确定地方税税种。在目前已实施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土地增值税等为地方税的基础上,继续拓展地方税的范围,同时逐步扩大水资源费改税改革试点,改革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是统筹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改革。加快非税收入立法进程。深化清理收费改革,继续推进费改税。在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的前提下,适当下放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
每经记者张钟尹
每经编辑王嘉琦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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