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2024年度第2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仙桃市2024年度第2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仙)〔2024〕21号)
四、征地范围:镇镇郊村村民集体土地面积0.4121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六、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它土地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材料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所在村(社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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