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县呈报的(丰)地呈字〔2024〕第8号关于丰县2024年度第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大沙河镇岳庄村的农民集体土地0.5355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535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0.5355公顷。
二、你县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
2024年11月28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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