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515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8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
铜山区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505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7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
贾汪区、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和新沂市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46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20000元/人。
以上土地补偿费为征收旱地的价格,如征收涉及水田和菜地,每亩分别提高3000元和14000元。
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0.7倍执行。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四、江苏省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在2020年1月1日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公布实施期间,已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须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时补齐差价。建设项目增加的费用纳入项目概算。
附件:江苏省徐州市2020年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
一、江苏省徐州市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按照相应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0.5倍计算。
能够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征收其他农用地的青苗补偿费,参照征收邻近耕地计算;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无青苗补偿费。
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分类
平均年产值(元/亩)
备注
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铜山区
贾汪区、丰县、沛县、
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
旱田
2800
2700
2600
含桑园地、苗圃
水田
3100
3000
2900
凡能排、能灌田地
菜地
4200
4100
4000
种植三年以上
二、江苏省徐州市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树木和花木补偿标准
表1成片树木和花木补偿标准
类别
说明
规格
单位
标准(元)
一般树木
杨树、柳树、梧桐、洋槐等用材林木
在林地上种植或经批准在其它用地上种植的用材林
三年以下新造林每亩合理株数200—300棵(可移植)
亩
4000—6000
成材林每亩100—120棵(砍伐)
12000—15000
经济树木
苹果、山楂、枣、梨、核桃、石榴、板栗、柿、银杏等
合理株数在每亩100—150棵,正常管理、树冠形状适当,明显缺失的按实际情况酌减。
树干直径(离地30cm)<4cm,种植2年以上
8000
树干直径4cm—6cm,树冠覆盖率≤35%
20000
树干直径6cm—8cm,树冠覆盖率35%—55%
30000
树干直径≥8cm,树冠覆盖率>55%
40000
桃、李、杏、葡萄等
树干直径6cm-8cm,树冠覆盖率35%—55%
花椒
直径1cm以下每棵10元,其他规格补偿标准见右。(合理株数低于120棵/亩)
1-2.5cm2.5-8cm8cm以上
6000
9000
12000
紫穗槐、腊条、杞柳
每墩发条数为5根以上(合理密度低于400墩/亩)
单株种植的下浮50%
香椿树
树高1米以上,每墩5棵以上,每亩400—500墩;
单株1米以上,每亩不少于1800棵。
直径大于3cm超过1000株的,补偿标准可上浮30%
18000—20000
桑园
大田种植养蚕用桑
0.5cm以下
0.5-0.8cm
0.8cm以上
300050007000
生产性花木(含苗圃)
1、生产性花木:不分品种,凡可迁移的按每平方米20元计算补偿;不能移植的按每平方米30元计算补偿。2、生产性园林绿化用树,直径超过10cm的,每亩补偿数量不超过70棵,具体补偿标准通过评估确定。3、盆栽花木:不予补偿。
表2江苏省徐州市零星树木和花木补偿标准
杨树、柳树、梧桐、洋槐等行道树或用材林木
凡树木未成材可移植的,建议移植;不具备移植条件的按规定砍伐。补偿标准以胸径计(1.2米处)。
3cm以下3-5cm5-10cm
10-15cm15-25cm25-40cm
40cm以上
棵
102025
50100200
500
苹果、山楂、枣、梨、核桃、石榴、板栗、柿、银杏、桃、李、杏等
种植两年以上,正常树冠,明显缺失的按右侧标准减半执行。树干直径离地30cm处。
4cm以下
4-6cm
6-8cm
8-10cm
10cm以上
30
100200300
400
葡萄等
正常藤、冠,明显缺失的按右侧标准减半执行。
1cm以下
1-3cm
3-5cm5-10cm
20
40
50
按树冠投影面积
㎡
20-30
树高1米以下的单棵树高1米以上的单棵
树高1米以上单墩
每墩4棵以下的按单棵计算;每墩5棵以上生长在一起的按墩计算。
棵棵墩
21040
花木
1、不分品种,凡可迁移的按每平方米20元计算补偿;不能移植的按每平方米30元计算补偿。2、盆栽花木:不予补偿。
注:1.零星树木花木是指房前屋后、道路两边、河沟护坡种植的树木花木;成片树木花木是指种植两行以上,面积超过1亩的树木花木。
2.树冠覆盖率是指树冠在阳光直射下在地面的总投影面积与土地总面积的比。
3.凡在耕地田块内栽植的树木花木不予补偿。
4.超出本表内树木和花木合理株数的部分不予补偿。
5.未列入本表内的树木和花木等附着物,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补偿标准。
6.列入古树名木等不宜移植或砍伐的树木,按园林部门规定处理。
(二)江苏省徐州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名称
深
水
井
φ0.44×150
口、米
75000(含泵房和设备)
无泵房的补50000元,
其他规格可参照执行
φ0.8×25(一般)
φ0.6×25(一般)
5000
手压井
个
800
带水泵的,增补200元。
温室
玻璃
200
钢架结构可增加
20﹪
薄膜
120
厕所
水冲
无屋面的按围墙计算
砖混
150
简易
100
塑料棚
大棚
30-130
以现场评估为准。
中小棚
地薄膜覆盖的,
每亩500-1000元
简易棚
130
钢架彩钢顶或石棉瓦顶
围墙
土墙
毛石
80
砌块
70
铁艺
畜禽棚舍
砖混挂瓦
檐高2.6米以上的,每增10厘米,价格上调20﹪。
灌溉渠
砖石渠
m3
水泥管渠
土渠
15
简易房
300
砖混附房
活动板房
夹芯板
铁皮房
250
迁坟
单棺
座
2500
水泥坟每座加500元
双棺及以上
院门
铁门
木门
钢管门
电动伸缩门
m
1000
门墩
250-300
过路农桥
钢筋混凝土
矩形板桥
1200-1400
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
1000-1200
石拱桥
1600-2000
涵管
φ30
如铺设底板及挡土垟,
按双倍补偿。
φ40
φ60
φ100
涵洞
石盖板涵
跨径1-2米
500-600
石拱涵跨径1-4米
1800-2100
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米
1500-1800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4米
1800-2200
水泥电杆
8米以上
根
8米以下
600
木电杆
户外照明线
10
双线
自来水管
6分
60
龙头阀每只15元
龙头阀每只10元
4分
排水管
水泥
直径在40cm以下
塑料
直径在7.5cm以下
水泥地坪
20-40
砖铺及炉渣灰垫层水泥
沙浆造面
水泥路面
厚度15cm以上
沥青路面
碎石路
水池
砖砌
鱼塘
一般
14000
含鱼塘设施投入及损失费
精养
注:1.本表是指合法住宅房屋室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2.动力线、电缆、变压器、配电盘等电力设施和设备按供电部门规定执行。
3.对征地范围已确定,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面附着物,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