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发布《下淀路北地块项目征收决定公告及补偿方案》
根据方案可知征收范围为:京沪铁路以东、新物资市场路以西、铁路18宿舍及徐州铁路运输技工学校以南、下淀路以北(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在《下淀路北地块项目征收决定公告及补偿方案》中并没有明确被征收房屋评估基准价,产权调换安置房是位于北站东地块定销商品房,定销商业房屋提供的是宜居嘉园定销商业房屋。
而据小编翻阅资料北站东地块定销商品房大概率是华美地产1月26日拿下的2020-89号北站东地块,而在6月初该项目规划已出炉,项目规划1528套房源1577机动车位9班幼儿园,据徐州市区划地名网该项目命名——文澜雅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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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安置方式
根据公告可知,此次征地征地房屋为住宅的,实行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商业房屋,可以选择按照合法建筑面积购买定销商业房屋,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其它非住宅房屋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产权调换安置房:北站东地块定销商品房(物资市场路以东、徐州物资市场以北)
注:户型面积以现场公示为准。
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依法选(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时点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及装饰装潢的价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1、货币补偿: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且在征收签约期内达成协议的,在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评估价值(不包含附属物补偿及政策性补助)的基础上另增加10%给予奖励。非住宅不享受此项奖励。
2、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根据规定选购相应套型的定销商品房,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按照“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上房前另行签订定销商品房购买合同。
选房标准: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在征收住宅房屋合法登记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征收面积)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增加面积进行定销房安置,增加的面积最多不超过30平方米。
①征收非成套住宅
选择多层定销房安置的,定销房安置面积不超过征收面积的1.16倍的部分按定销房优惠价结算房款,超过1.16倍的部分按照市场价结算;
选择高层定销房安置的,定销房安置面积不超过征收面积的1.25倍的部分按定销房优惠价结算房款,超过1.25倍的部分按照市场价结算。
同时选择多层和高层定销房多套安置的,定销房安置面积不超过征收面积的1.2倍的部分按定销房优惠价结算房款,超过1.2倍的部分按照市场价结算。
②征收成套住宅
选择多层定销房安置的,定销房安置面积与征收面积同等部分按定销房优惠价结算房款,超过的部分按照市场价结算;
选择高层定销房安置的,定销房安置面积不超过征收面积的1.12倍的部分按定销房优惠价结算房款,超过1.12倍的部分按照市场价结算。
同时选择多层和高层定销房多套安置的,定销房安置面积不超过征收面积的1.06倍的部分按定销房优惠价结算房款,超过1.06倍的部分按照市场价结算。
③征收面积增加30平方米后,仍不足55平方米的,可按最小户型安置,其中55平方米按定销房优惠价结算房款,超出55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市场价结算。
住改非(连家店)房屋:符合住改非条件的所改变用途的部分房屋的补偿价值,结合实际营业年限按照以下比例给予补偿:1至5年的(含本数,下同)为住宅房屋评估价的160%;6至10年的为住宅房屋评估价的170%;11至15年的为住宅房屋评估价的180%;16年以上的为住宅房屋评估价的190%。
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出租房屋: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直管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自管)出租住宅房屋,房屋评估额的80%补偿给房屋承租人、20%补偿给房屋产权人。征收公有直管出租非住宅房屋,房屋评估额的50%补偿给房屋承租人、50%补偿给房屋产权人。
非住宅房屋
商业房屋:对于具有合法齐备产权手续的商业经营房屋价值,由依法选(确)定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可以选择按照合法建筑面积购买定销商业房屋,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本项目提供宜居嘉园定销商业房屋,供商业房屋被征收人自行选择,据实结算被征收房屋与购买商业房屋间的差价款。定销商业房源数量、户型及面积以现场公示为准。
其它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补偿价值由依法选(确)定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违法建筑不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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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补偿
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按照合法建筑面积20元/㎡·次,搬迁补助费不足1300元/户·次的按1300元/户·次计算。选择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的给予一次搬迁补助费,产权调换为期房的给予二次搬迁补助费。
非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给予一次搬迁补助费。征收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计算;大型固定设备搬迁费用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临时安置补助费:由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住房过渡,按照以下标准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住宅房屋按被征收合法建筑面积评估单价的2.5‰元/㎡·月。临时安置补偿费每户每月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算。
1、选择货币补偿的及现房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2、产权调换为期房的,过渡期限由征收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过渡期限不得超过30个月。超过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按不高于原合法建筑面积内实际调换面积,从逾期之日起翻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600元每月的,仍按600元/月支付),直到通知上房之日止。
3、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的,其改变用途的部分,仍然按住宅房屋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非住宅停产停业补偿:
1、非住宅中的商业用房屋,按照不超过房地产评估额的10%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非住宅中的非商业用房屋,按照不超过房地产评估额的6%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擅自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搬迁奖励:本项目征收签约期限为30日,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按以下方法给予奖励:签约期内前10日签约并交房的奖励20000元;第11-20日签约并交房的奖励16000元;第21-30日签约并交房的奖励12000元。超过本方案征收签约期限的,不再享受此项奖励。
征收签约期限: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10月22日
其实早在2016年,下淀片区就被列入“鼓楼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国家试点,而全国共有21个此类试点,全省独此一家。
下淀,将被打造成国家试点样板!
下淀片区改造项目,占地面积约9647亩,计划分三期实施,市储备中心计划通过努力,争取在未来3-5年内把下淀片区打造成为一个高度开放、产业融合、配套齐全、生态宜居等于一体的的城市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