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好卖了,地方财收压力加剧,这两年有关于房产税征收的讨论越来越多。
原本以为,房产税会于2023年落地,但是从7月大会表明的态度来看,明确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并提到2029年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预示着——征收房产税或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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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房产税的基础准备好了
根据住建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城乡的房子加起来有将近6亿栋,另外还统计了80万处市政设施。
注意,是6亿“栋”!
只是这6亿栋房子当中,除了商品房以外,也包括了小产权房、安置房、农村住房、工厂、写字楼等建筑。
而且现在,全国的住房都有了GPS数据,相当于每栋建筑都有了自己的“数字身份证”。
这也就意味着,往后不论大家搬家去哪,是在城市中进行切换,还是在跨省,亦或者哪个城市空置房子有多少,甚至工厂的搬迁轨迹等等,在数据上基本都能一目了然。
这也意味着,接下来,如何收房产税,税基设置问题,怎么制定免税政策等等,这些计划都将无障碍了。
但是这两年楼市的下行,也确实影响了房产税落地的计划。所以,过去屡屡提到房产税的问题,包括早些时候,原住建部仇保兴也直言:
要想抑制炒房行为,调节税收制度,就要建立长效的税收体系,房产税就是最好的选择。一边可以保持房价稳定,另一边可以抑制炒房,让房子回归本来的属性。
但是这两年房子下行,土拍市场变得冷清,地方财收锐减,在这个下行过程中采取征税,显然不合时宜。
不过,暂时往后推,并不代表永远不来,这一次再次将房地产税摆在台面上,足以说明,市场稳定以后,征收房产税可能是弥补财政缺口的最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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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落地会不会推动租金上涨?
其实按目前的税收政策来看,几乎不可能!
目前,我国出租房屋纳税一共涉及七种税,分别为: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有这七种税并不代表所有出租房都要缴纳这么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允许个人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收入按期平摊适用免税政策。
换句话来说,无论房东收取的租金是按月、按季度还是按年度一次性收取,均可以平均分摊到每个纳税期(分为:按月纳税或者按季度纳税),享受相应的免税政策。
①增值税。
相应的规定是: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此外,2019年我国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又进行了调整,从原来的每月免征额3万元调整到每月10万元。
换句话来说,只要你出租住房一次性收取房租,分摊到每个月的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那么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实际上,绝大多数房东出租房子都不用缴纳增值税。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这两笔费用都是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但是如果你每月租金收入不达10万,享受免征增值税,那么就可以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享受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另外目前的优惠政策是,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而且,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③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也是有优惠政策的,目前是: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假如你出租住房月收入5000,四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只需要:5000×(1-20%)×10%=400元。
④房产税
暂行的房产税条例明确:住房出租适用从租计征房产税,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适用税率为12%。
但个人出租住房也有税收优惠,不区分用途,只需要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如果按照出租个人住房月租收入5000计算,按照4%的税率,每月只需要缴纳200元的房产税。
由此可见,除非你每月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达到10万,就需要每一项税收原价缴纳。实际上,绝大多数个人出租住房都有税收减免。
如果你每月租金收入5000,实际交税也就600块。与5000元租金收入相比,这个税收几乎可以忽略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