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科研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关键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途径方法
1.高校科技成果的表现形式
所谓科技成果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活动中通过复杂的智力劳动所得出的具有某种被公认的学术或经济价值的知识产品。《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中把“科技成果”定义为:科技成果是指对某一科学技术研究课题,通过观察实验、研究试制或辩证思维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的结果。
科技成果是指由法定机关(一般指科技行政部门)认可,在一定范围内经实践证明先进、成熟、适用,能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或生态环境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其内涵与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基本相一致,是无形资产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技成果基本特征:①新颖性与先进性:没有新的创见、新的技术特点或与已有的同类科技成果相比较为先进之处,不能作为新科技成果。②实用性与重复性:实用性包括符合科学规律、具有实施条件、满足社会需要。重复性是可以被他人重复使用或进行验证。③具有独立、完整的内容和存在形式,如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以及科技报告等。④通过一定形式予以确认:通过专利审查、专家鉴定、检测、评估或者市场以及其它形式的社会确认。
《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把科技成果可按其研究性质分为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和发展工作成果;在统计、分析中,也可分为科学理论成果和应用技术成果。
高校的科技成果从构成和表现形式可分为9类:①技术方案(新产品、新工艺);②新设计;③技术秘密;④工艺图纸;⑤计算机软件;⑥论文;⑦集成电路;⑧生物品种;⑨科学发现。
2.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已经成为目前世界各国科技政策的新趋势。目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主要有直接和间接两种转化方式。*科技成果的直接转化:①高校科技人员自己创办企业;②高校与企业开展合作或合同研究,建立研发平台,直接将研究的技术和成果转化;③高校与企业开展人才交流;④高校与企业沟通交流的网络平台。*科技成果的间接转化:科技成果的间接转化主要是通过各类中介机构来开展的。机构类型和活动方式多种多样。①通过专门机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②通过高校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实施转化;③通过科技咨询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等等。
3.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方法
【关键词】工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
一、强化产业导向
大力推广先进制造业,开展清洁生产试点,积极创建绿色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坚决淘汰那些工艺和技术落后、资源浪费、污染严重的行业;坚决关停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
一是关闭破产一批。对那些浪费资源、污染严重、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建立一个退出市场的机制和通道,加快其退出市场的步伐。
二是做大做强一批。对那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重点企业,要通过重点技术改造等措施,提高整体素质。为此,要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以优势企业为龙头,推进强强联合,培育拥有名牌产品、先进技术、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具备条件的要向跨国公司发展,成为东丽区工业经济的主力、支柱和行业排头兵。
三是搞专搞精一批。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使它们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建立小企业同大中型企业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形成小企业对大中型企业的专业化配套和专业化服务,提高生产的社会化水平;发挥中小企业在活跃城乡经济、吸纳劳动力就业等方面的作用,完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筹资融资、贷款担保、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的社会服务体系。
二、优化资源配置
一是优化土地配置。依据不同行业分别确定单位土地面积的投入产出和税收标准,强化用地企业单位面积产值和税收的考核,确保单位产出率高的企业优先获得发展用地。进一步加强对用地审批和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加快盘活各类存量土地资源和资产。积极发展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使之成为大企业总部集聚地、技术研发中心、信息交流平台、高素质人才集群发展基地和高水平配套服务区。
二是优化资金配置。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整优化投资结构。落实有关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担保、贴息、发行企业债券和税收优惠等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投入,增加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规模。进一步加大对技术改造资金的投入,用于扶持结构调整中的重点项目。
四是优化人才配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创造良好的吸引人才的机制和环境。此外,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人才培养体系。
三、加快科技创新
一是实施名牌战略,发展品牌经济。名牌就是质量,就是效益,就是竞争力,就是生命力。通过企业主动、政府推动、政策带动、部门联动、市场拉动等有效措施,创造更多的名牌产品。
二是不断增强核心技术的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带动性强、市场潜力大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配套技术。认真做好对列入国家计划项目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特别是要加强与银行的协调,争取项目贷款计划的落实,保证项目实施,实现预期的效益。
三是不断深化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建立研发机构,逐步形成以项目为纽带、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学研合作长效机制。
四、信息化带动工业化
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化进程,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包括产品的开发与设计、生产制造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现企业生产和管理现代化。重点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加快建设我区制造业协作网络平台,使其成为东丽区制造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是组织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以大企业为主导,中小企业为重点,以行业平台为基础,用信息技术改造企业生产工艺、管理水平、营销方式和服务理念,形成不同类型企业信息化示范效果。每年从区科技扶持资金中安排专款,用于扶持企业信息化建设和奖励先进典型。
二是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系统。加快基础建设,改善网络环境,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企业资源管理系统和信息系统。
五、加大政策支持
一是加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重点支持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支持国内外拔尖人才、优秀团队和知名科研机构携带技术、资金来我区创业,支持资源、环保、卫生等重大社会公益性科技工程的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支持购买先进技术、引进高级人才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支出的聘请专家、委托中介机构等费用,支持本区科技项目申报省部级科技计划,按要求及时提供匹配资金。
关键词:生物质能源;产业现状;存在问题;对策措施;贵州
生物质能是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将太阳能转换为化学能而固定下来并储存于生物质中的能量。主要包括植物、农林废弃物、有机废水和畜禽粪便等[1]。现代生物质能源的研究与利用主要指借助热化学、生物化学等手段通过先进的转换技术,生产出不同需求的固体、液体、气体等高品位的新能源来替代日期枯竭的化石能源。生物质能源目前已占世界能源消费的14%左右,排在化石能源煤、油、气之后而位居第四[1~2]。贵州是一个富煤缺油缺气的山区省份,长期欠开发、欠发达,充分利用优越的自然气候资源、丰富的生物资源,积极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源,缓解能源短缺压力,是事关国家能源安全、生态安全,确保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研究课题,是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发展生物质能源有利于探索能源替代新途径,缓解能源压力;有利于贵州喀斯特山区的石漠化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拓展农业生产功能,增加农民经济收入。有鉴于此,拟通过对贵州主要自然气候资源、能源植物资源及产业技术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对策进行分析探讨,以期促进贵州生物质能源产业持续稳步发展。
一、贵州发展生物质能源的优势及条件
根据贵州省(2006―2050)喀斯特石漠化和小流域综合防治规划,贵州省现有200万hm2宜林荒山荒地,在喀斯特地貌的山区种植小油桐、黄连木、光皮树、乌桕、续随子、油桐、蓖麻、甘蔗、木薯、甘薯、芭蕉芋等能源植物资源,对推动山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能源农业、能源林业产业化,生物质能源及其他农业废弃物十分丰富,开发应用基础好。按照国家发展生物质能源应坚持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不破坏生态环境的“三不”原则,贵州发展生物质能源的自然基础条件较其他平原地区优越。
贵州自21世纪开始,已经启动从优势能源植物筛选、利用评价、良种培育、基地建设到加工生产技术工艺等系列基础试验示范工作,基本建立了以小油桐、乌桕、光皮树、芭蕉芋为主的优质高产栽培和良种繁育技术体系,掌握了高转化率的加工工艺和技术,为生物质能源产业进一步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二、贵州生物质能源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1.产业研究发现状
目前已建有小油桐产业示范基地1.6万hm2,芭蕉芋产业示范基地近1.5万hm2,甘薯产业示范基地近20万hm2,马铃薯产业示范基地50万hm2,甘蔗产业示范基地近2万hm2。油桐产业示范基地30万hm2,黄连木、光皮树、乌桕、蓖麻等还在研究积累初期[4~6]。已有贵州中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江南航天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金桐福生物柴油产业有限公司、黔西南康达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均建成了年产1万~3万t的生物柴油加工示范生产线,并将生物柴油作为新产业,逐步建设年产10万t以上的生产能力。按亩产300kg原料计算,目前能源油料种植面积要在2.5万hm2以上。乙醇生产方面:糖厂有现成的乙醇加工设备和技术,年需求原料甘蔗面积也在1.5万hm2左右[2~4]。贵州大学、贵州醇酒厂的淀粉干片发酵技术还在进一步研究中,不久也会有相应规模的生产线建成投产,加上其他产业的原料竞争,原料不足已导致企业3/4产能闲置,仅靠地沟油、泔水油生产生物柴油很难形成产业化。
虽然生物能源开发利用前景广阔,但生物质能源研发利用技术目前还没有实现关键性突破,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优势植物资源缺乏、生产成本高、原料供应不足、市场风险大、综合利用率低、产品标准不一、市场销售不畅等诸多问题。
2.存在问题
(1)对发展生物质能源产业的认识不足。从一个新兴产业的角度和自身发展规律来看,生物质能源产业仍然存在基础积累、市场发育、支撑体系、技术攻关等许多关键环节问题。许多企业或经营者首先想到的是抓基地、建厂房,争取国家的政策性补助。而在产业链的基础环节、市场培育和技术保障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产业体系未建立,导致许多基地经营水平低、示范效果差、农户持观望态度,对发展原料生产没有信心,原料供应严重不足。
(3)主攻方向不明确,优势植物突破性小。通过前期研究,在优势物种选择、良种选育方面尽管取得一些成果,但研究领域狭窄,技术积累不够,在解决品种抗逆性、高产优质和规模化经营方面突破性不大,产量低,成本高。目前大多数能源植物的研究尚处于收集、引种、筛选、评价及试种栽培的探索阶段,原料结构单一、应用范围小,规模化和产业化程度还比较低。糖料作物、淀粉作物产量高,但转化利用成本较高,油脂植物转化利用成本低,但种植产量较低,农户种植积极性不高。不管是糖料能源、油料能源、淀粉能源还是其他,究竟发展能源酒精好还是发展生物柴油好目前也还没有准确定论,基地建设、产品加工、市场销售脱节,直接造成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过高,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有碍于经济效益目标的实现,极大地限制了贵州生物能源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贵州生物质发展建议
1.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根据贵州山区的能源植物分布比较零星分散、收集运输困难等特点,结合加工工艺比较成熟的实际,能够容易形成产业优势的就是车用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目前应以车用液体燃料为重点,稳定小油桐、甘蔗、芭蕉芋、红薯、马铃薯生产,探索光皮树、黄连木、乌桕、续随子、木薯、蓖麻及其他纤维植物在喀斯特山区的适应性及发展潜力。贵州省粮食自给虽基本平衡,但随着粮食加工转化利用量的逐年增加,粮食供需缺口将继续存在,推行燃料乙醇必须慎重。结合喀斯特石漠化治理和“两江”流域区的生态屏障建设,重点应选择适应性好、抗逆性强的多年生木本能源植物进行研发。
2.加强科技攻关,突破核心技术
鉴于发展贵州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关键在于保障原料供应、降低生产成本、保护生态环境和增加农户收入,一是针对喀斯特山区的地理气候环境,强化自主创新,重点利用先进育种手段和生物技术手段,选育速生丰产、抗旱耐瘠、抗病虫害的专用能源植物品种。二是研究速生丰产栽培、病虫害防治、矮化密植及配方施肥等适用技术和省力化技术。三是加快科技成果的引进和新技术研发集成、应用与推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大幅度提高其产量和品质。四是加强小油桐、黄连木、乌桕、续随子、芭蕉芋、甘薯等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和技术研发,降低生物质能源生产的综合成本,提高综合效益。
3.探索发展模式
发展生物质能源产业是一项产业化程度较高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加工企业、科研单位、农户等诸多部门,目前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市场是拉动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的前提,科学技术是确保该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特别在发展初期,由于中国能源生产还存在一定的行业垄断,没有稳定的市场,政府要加强领导和监管,切实调动社会各方面发展生物质能源的积极性,尽快建立起一定规模生物能源基地,组织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分配关系。建议有关部门应从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出发,切实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和措施,要将产品加工、原料种植、基地建设和退耕还林、生态工程、结构调整、石漠化治理、农民增收等结合起来,做好生物质能源作物种植规划和基地建设,以保证原料供给及降低原料成本。推广“公司+科研+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建设一定规模的产业化示范基地,共同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助,既满足了企业的原料供应,又保证了农民的经济收入,实现农户和企业之间利益共赢,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田春龙,郭斌,刘春朝.能源植物研究现状和展望[J].生物加工过程,2005,(1):2-4.
[2]吴创之,马隆龙,陈放,等.中国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报告(2009―2010)[R].
[3]九三学社贵州省委.关于发展我省生物质能源的建议[EB/OL].世界新能源―生物质能源网,2008-02-09.
[4]王亚萍,姚小华,王开良.燃料油植物资源研究现状与发展对策[J].中国油脂,2007,(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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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新建,王寒枝.生物质能源的现状及发展前景[J].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008,(3):5-9.
一、利率因素
水电站投资较大,工期较长,工程概算中利息支出约占总投资的10%左右,控制好贷款利率水平是控制总投资的关键。工程建设期的贷款利息依据资金流、资本金平均投入,按照年利率的复利进行测算。建设期内人民银行五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年利率一般都有相应的调息政策,为科学合理地预测利息支出,水电站项目的投资者对于利率的预测要考虑到以下的因素:
1.1分年度的项目投资计划表是确保利息合理支出的基础,同时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通过运用有效的合同约束条款对工程款、物资设备款进行有步骤地支付,可以确保年度资金计划的准确性。
1.2项目贷款合同的签订建议采用随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长期贷款利率。因为水电站的建设工期一般较长,3-5年以上,而业主单位对于国际经济态势、国内货币政策的把握不准,签订这种浮动的利率约定合同,可以对水电站投资的资金总成本进行控制。
1.3在水电站的实际建设中,业主单位应根据项目特性灵活运用政策性银行的技援搭桥贷款,中国农业银行的扶贫贷款资金以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银行兑汇票、协定存款帐户等金融工具,从而节约利息支出。
二、移民征地安置补偿因素
移民工作在水电站的建设中一直是一个特殊而敏感的话题,特别是水库淹没的投资概算政策性强,参照设计规范审查通过的补偿范围、基数、标准等往往与安置实施实际执行存在偏差。这主要是因为淹没区域的地方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公布的补偿标准文件与设计规范存在较大差异,对于土地的分类、林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方式都不相同。所以,借鉴同时期水电站的实际补偿范围、倍数对移民投资概算进行修正才能满足实际移民工作需求,确保工程进度未因移民工作受阻。
三、电价因素
上网电价是制约水电站效益的关键因素。在目前的电价申报与核准体制下,各地省市物价局、电网公司、发电企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上网电价承受能力存在博弈。物价局在核定上网电价时,通常会根据某个电站的总投资、库容、装机规模、发电量和一系列的社会平均成本来反推其上网电价。在水电站投资决策中,对于新电站推算的上网电价一定要参照近期实际的上网平均电价,来测算投资回收期。
目前设计单位编写的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的上网电价通常为不含税电价,而物价局批准的为含税上网电价。这往往在项目评估决策时容易被忽视,特别需要引起水电站投资者的重视,需对评估电价进行同口径还原,提供真实的决策依据。
一般电站在投运初期都很少能获得设计平均电价,所以运营初期多为亏损,这与可研报告中的25年经营效益的平均推算又存在偏差。水电站多作为电网的主力调峰电站承担了重大的调峰、调频任务,因此无功、空转较多。但是因电网调峰、调频的补偿方案一直未正式出台执行,所以无法在上网电费上得到补偿。
作为经营者,必须要有足够的现金流来就应对这种差异。随着电价的稳步增长,经济效益会越来越好,来平衡投运前期的亏损,综合多年的经济效益。
四、水资源费和库区维护费
在水电站的经济评价中,总成本费用主要考虑了折旧费、修理费、工程保险费、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劳保统筹和住房公积金、材料费、库区维护费和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利息支出及其它费用。库区维护费多按厂供电量0.001元/千瓦时计算,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从工程竣工后开始按400元/人.年提取,共提取10年,水资源费是暂未考虑的。
而笔者参与的几个水电站从投产以来,水资源费的开征从0.001元/千瓦时目前逐步提高到0.008元/千瓦时,而且还有上涨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各省市的水资源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溪流)、湖泊或者地下水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财综〔2007〕26号《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库区基金从自有发电收入的大中型水库发电收入中筹集,根据水库实际上网销售电量,按不高于8厘/千瓦时的标准征收。库区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实行分省统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省级辖区内大中型水库的库区基金,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各省市库区维护费标准多按厂供电量0.008元/千瓦时征收。投资概算中按厂供电量0.001元/千瓦时计算明显偏低。鉴于水资源费和库区维护费密切与上网电量挂钩,对于新电站的效益分析都应考虑到这些政策性因素调整的差异,目前每千瓦时0.15元的固定成本压力是经营者必须自行消化的。
五、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在经济评价中,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都未列入成本。根据项目后评价分析,这两者因素影响较大,应在投资决策中单列分析。
水电站由于占地面积广,加上国家对土地稀缺资源的调控,且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呈增长趋势,所以土地使用税是经营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税金。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13号文件《国家税务局对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及[89]国税地字第044号文件《国家税务局对<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国税地字[1989]第140号文件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对水库库区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坝区征收土地使用税是不能减免的,坝区的涉税面积也较大,税额标准高,这部分税金在经济评价中都未涉及,但在电站运营期是需按年缴纳的。
从2006年1月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水电站的地下厂房都纳入了房产税的征收范围。虽然业内一直对水电站的地下厂房征收房产税有异议,无论是从地下厂房工程结构特点(结构形态、施工组织、投资造价、功能形态),水电站临时工程费用的分摊还是从国家的能源政策、清洁能源的长远发展、水电产业的政策导向来看都不适宜,但是财税[2005]181号的要求从2006年1月起已经执行。对于造价较高的地下厂房和综合办公楼等都应计算缴纳房产税。
六、流域水情分析
因此,在洪水起涨阶段,结合坝前实际运行水位,推算本次洪水可能出现的最高坝前水位,若推算造成弃水,可提前与调度沟通协调,加大机组出力运行,提前腾出库容,调蓄洪水,避免造成过多的弃水或不弃水。在洪水退水阶段,把握好蓄水时机,及时拦蓄尾洪,力争将水库蓄至较高水位,提高水能利用率、增发电量。
七、结束语
7.1重视项目经济后评价工作,规范管理流程
7.2注重项目后评估结果的反馈应用
项目经济后评价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所总结的经验教训在新立项项目投资的决策、项目设计、建设管理等过程中被采纳和应用的效果。遇到类似的、同规模、同区域、同特性的在建项目是否可以将后评估结论中差异较大的项目进行修正,有效避免同类差异。同时项目经济后评估的反馈和应用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必须建立一个使项目后评估信息得以反馈和应用的机制与平台。企业应在相应的工作流程中明确规定后评估结果的应用制度。为新项目的决策和提高投资决策管理水平提供参考,确保项目的立项成功。
一、浙江品牌发展的阶段
品牌的发展与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经济发展阶段变化、产业结构演进和消费层次升级等有着密切联系,它既以经济发展为基础,又是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的驱动力。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的品牌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初识品牌,企业从借牌到创牌阶段(1980年至1990年)。这一时期,由于我国处于卖方市场,商品严重短缺,产品不愁销路,所以企业和消费者都缺乏品牌意识,品牌发展相对缓慢。当时,浙江虽然有一些“老字号”产品以及西湖牌电视机、金鱼牌洗衣机、益友牌电冰箱、乘风牌电扇等少数品牌,但对品牌的认识并不高,以致许多品牌或被外资吃掉或自行消失。后来,一些民营企业在借用上海品牌过程中发现品牌的价值,才开始艰辛的创牌过程。如上世纪80年代初华立集团使用上海一家电表厂的商标,每台要交1元钱,而企业只赚3角钱。1986年飞跃集团创办企业之初,借用上海一家街道工厂的“沪佳牌”,每台缝纫机要交15元的贴牌费,而自己只赚几元钱。在这种形势下,这些企业率先觉醒,华立集团于1983年注册了“华立”品牌,飞跃集团于1987年创立了注册了“飞跃”品牌等,走上了创牌的道路。
2.培育品牌,品牌快速发展和扩张阶段(1991年至2000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快速发展,我国逐步进入了买方市场,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和服务有了更多的选择,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企业和政府开始以提高产品质量来塑造品牌形象。1992年,浙江在全国较早地启动名牌战略,首次认定省著名商标,1993年又向社会推出了首批浙江名牌产品,培育和发展了一大批国内知名品牌,玉立、雅戈尔、杉杉、张小泉、万事利、正泰、德力西、星星、雕牌等商标先后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温州针对量大面广的区域性质量问题,1994年全市召开质量立市万人动员大会,组织实施“质量立市、名牌兴业”战略,开始了历经10余年的质量振兴计划,于2000年底全部摘掉了区域性或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的“帽子”,涌现出一批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等。
3.提升品牌,品牌竞争力全面提高阶段(2001年至现在)。这一时期,我国经济进入新一轮成长期,生产相对过剩,资源要素和环境制约越来越突出,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已难以为继,消费者也由消费产品进入到注重消费品牌的时代。同时,伴随我国加入WTO,国际品牌大量涌入国内市场,品牌竞争日趋激烈,企业提升品牌影响力和附加值已成为增强市场竞争力战略选择。在这样的背景下,2004年,浙江适时提出了打造“品牌大省”的战略任务,提出从无牌、贴牌到有牌,从有牌到名牌,从名牌到打造国际著名品牌的转变,进一步推动品牌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这标志着浙江的品牌建设进入了一个全面提升的阶段。
二、浙江品牌发展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浙江十分重视品牌的培育和发展,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建设“品牌大省”提出明确要求,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经贸委等职能部门齐心协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各地也积极采取有力措施鼓励企业创品牌,大力发展品牌经济,取得了显著成绩:
1.品牌的数量和整体水平不断提高。通过推进品牌建设,全省企业商标注册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争创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热情高涨,品牌整体形象有了很大提升。截止2005年底,全省累计注册商标25万余件,名列全国第二,其中中国“驰名商标”累计70件,其中司法认定9件,位居全国之首;证明商标总数22件,占全国总数的1/5,名列全国第一;中国名牌产品总数139个,占全国总量的15%,位居全国第二;300家企业的325种产品获得了全国质量免检资格,拥有的免检产品数量位居全国第二;经商务部评定的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51个,占总数的27%,位居全国第一。
2.品牌经济的效益日趋显现。各地发挥品牌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以品牌整合资源,有力地促进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产业集中度,推动了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使品牌经济在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据统计,2004年,全省1000多家省以上著名商标企业的销售产值4453亿元,相当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的26.3%;670种工业名牌产品的销售产值达到3510亿元,利税总额669亿元,分别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1%和41.53%;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出口创汇89.78亿美元,占全省工业制成品出口额的16.34%。目前全省有16个行业在全国具有比较明显的产业优势,在这些行业中品牌企业和名牌产品占了相当的市场份额,许多产品还成为国际跨国商业集团全球采购对象。
3.品牌企业的竞争力明显增强。品牌企业的实力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品牌企业成为浙江经济发展的骨干和主导力量。从我们对全省1000多家品牌企业专项调查结果看,品牌企业在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市场开拓和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优势明显:一是品牌企业的产值和利润明显高于非品牌企业。2004年,80家国家级品牌企业平均销售收入14.46亿元,414家省级品牌企业平均销售收入3.94亿元,大大高于其他企业1.1亿元的水平;国家级品牌企业平均利税1.3亿元,省级品牌企业平均利税4700万元,明显高于其他企业84.6万元的水平。二是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意识和能力比较强,样本企业中有19%的企业在国外注册了商标,其中国家级和省级品牌企业的注册比重分别达到49%和26%,在发达国家注册的占30%左右;同时品牌企业境外投资力度也不断加大,万向集团、华立集团、阿里巴巴等企业在发达国家收购境外品牌企业、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搭建更高的参与国际竞争平台。三是品牌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比较强,省级以上品牌企业拥有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占83%,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3%的占51%,科研人员比重超过5%的占35.4%,集聚了较多的创新资源。
4.品牌建设的环境进一步改善。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品牌建设工作,通过建章立制和严格执法等双管齐下的措施,积极为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和品牌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一方面建章立制,把品牌建设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早在1997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开创了全国先河。与此相配套,相继制定和完善了《著名商标评定和管理办法》、《省著名商标动态管理规定》、《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暂行办法(试行)》、《浙江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等商标管理办法;制定实施了《浙江省质量振兴实施计划》、《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浙江省条码管理办法》等质量管理办法;许多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也出台了培育品牌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奖励办法。一方面,严格执法,大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仅在2005年,全省工商系统就查处商标案件6900起,罚款额1.2亿元,收缴和消除违法商标标识157万件,移送案件109件,涉案人员112人。另一方面,省质监部门建立“名牌企业打假协作网”等,加强与企业和其他省市质监部门的合作,探索建立共同保护名牌的联动机制和网
络体系。
三、浙江品牌发展存在的问题
浙江品牌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好进展,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浙江品牌的总体实力不仅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巨大,而且与广东、青岛等省市相比也差距很大,更与经济发展阶段变化、消费者的需求和省委省政府建设“品牌大省”的要求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贴牌加工、无牌加工现象比较普遍。贴牌加工和无牌生产是多数企业发展难以避免的过程,但如果一味搞贴牌就会受制于人,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浙江现有注册的商标虽然位居全国第二,但是与31万家法人企业相比,比例并不高,平均1家企业只有0.7件商标,每303家法人企业只有1件省著名商标,每5344家法人企业只有1件驰名商标。据对进入全省质量档案12437家企业资料汇总分析,无牌的企业6083家,占比高达48%。不少企业不注重自主品牌的培养与创立,满足于搞贴牌加工甚至是无牌加工,只要有订单,自己有无牌子无所谓,以至有的出口企业产值做到几个亿,连自己的商标还没有,自主品牌的国际保护更无从谈起。这种热衷于搞贴牌加工的经营模式,占用了大量的土地、原材料、劳动力等资源,但所得利润却很低,大头利润被外商拿走,企业只是赚取一点加工费。如义乌等地生产的拉链每米只卖7角钱人民币,而日本生产的YKK拉链每米要卖到15美元,相差100多倍。这种贴牌加工模式,生产规模再大也是铸造别人的辉煌,而且最终还要受制于人。
3.品牌竞争力不强,缺乏具有国际知名度的品牌。目前浙江虽然有一批国家级品牌,但真正叫得响、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数量很少,单个品牌的价值也不高,可以说还没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品牌。在2004年度中国市场家电品牌影响力50强排行榜中,浙江作为家电制造大省入榜品牌只有奥克斯一个,排名第27位。另据世界品牌实验室评估,2005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中,浙江有45个,品牌总价值1463.17亿元,而青岛海尔一个品牌价值就达626.43亿元,比浙江最大品牌价值雅戈尔的88.28亿元高出530多亿元。浙江45个品牌价值总额仅相当于可口可乐696亿美元品牌价值的26%,尚无一家企业进入世界最具价值品牌排名。
4.区域品牌建设步伐相对滞后。浙江区域块状经济比较发达,形成了纺织、服装、皮革、领带、袜业、低压电器、汽摩配件、打火机、小家电、小五金等制造基地,生产规模很大,在市场占有较大的份额。但由于不重视区域品牌的培育,企业鱼龙混杂,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一些假冒伪劣、掺杂使假的现象也屡禁不绝,致使一些企业不敢标明产地,或在上海、香港等地注册个企业,打上海、香港产地的牌子。这不仅严重影响了产业集群的提升和产品附加值的提高,而且对浙江地域的信誉、形象和招商引资环境也带来不利影响。
5.品牌结构不尽合理,有些领域的商标品牌尚未引起重视。从三大产业品牌分布和发展情况看,工业领域对品牌建设比较重视,而服务行业和农产品领域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目前,全省1021个省著名商标中,加工制造业占82.2%,农业为14.8%,第三产业仅为2.8%。即使是工业类品牌发展也很不平衡,大多集中在服装、纺织、鞋类、小家电、小五金等领域,而在大型超市、大家电、IT产业、装备制造业等领域,则很少有浙江的知名品牌。
一、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情况
(一)加强机构建设。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设立于__年__月,是依法批准的代表市政府对保护区实施具体管理的专门机构。为正县级事业单位。下辖____*个管理站,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所在县的双重管理。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本着突出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体现黄河口风貌、促进发展的原则,科学规划设计,多方筹措资金,高标准、高质量加大保护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委托省林业勘察设计院进行了保护区《总体规划》,并得到国家林业部批复。今年制定的《生态旅游总体规划》、《湿地生态保护规划》,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正在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和报批。建区以来,在国家林业局的大力支持下,按照《总体规划》,先后实施了一期及其续建工程、二期工程等项目,总投资__万元,其中国家投资__万元。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是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职工宿舍、科研中心、环志站、湿地监测站、鸟类救护中心、科研设备、湿地修复、鸟类投食区、瞭望塔、防火设施、简易巡逻码头、检查站点、界牌、界桩建设等。工程的实施,大大提高了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能力。__年筹资__万元建设了__湿地博物馆。20__年国家林业局批准了总投资__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43万元的湿地监测项目。
(三)加强保护宣传教育。一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先后邀请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单位摄制了《风光独秀__》等专题片,提高了自然保护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二是充分利用“爱鸟周”等活动,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三是被确立为全省科普教育基地、__爱国主义教育基地、__青少年课外活动场所教育基地。四是以__湿地博物馆为依托,向全社会宣传湿地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
(四)加强科学研究工作。先后与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等大专院校和国内外科研机构建立了广泛联系,合作开展了“自然保护区涉禽调查研究”,“黑嘴鸥调查与环志”等课题;承担了国家林业局GEF科研课题“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鸟类调查”,————省十大可持续发展课题“黄河三角洲新淤地可持续利用研究”等课题;参与了“青海湖禽流感疫源地重要候鸟的迁徙动态与预警机制研究”课题,为我区搞好野生鸟类禽流感监测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实施了“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研究”等课题。
(六)严格依法管理。一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____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以__令颁布实施。二是严格执法。组建了执法检查和巡逻队伍,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层层落实保护管理责任制。严格执法,文明服务,维护了自然保护区的正常保护管理秩序,使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三是严格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1998]111号)精神,研究保护管理体制,理顺了管理局与管理站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四是明确了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____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方案的通知》精神,__*人民政府以__字[20__]85号文批准
了自然保护区区界及其功能区调整技术方案,并通过《大众日报》和《__政报》等媒体公布,完成了自然保护区及其功能区勘界工作,使其范围和界限有了法定依据。五是积极探索社区共建之路。当前,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自然保护区“双重管理”的体制,制约了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职能的发挥;二是管理“错位”,个别部门和单位随意插手保护区事务管理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宣传教育不够广泛,全社会关心、支持自然保护区发展的氛围还没有真正形成;四是科研力量薄弱,缺乏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对保护管理的科技支撑还不够有力;五是周围的农业开发对自然保护区存在着潜在威胁;六是随着生态旅游的开展,游客的增多,自然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压力加大;七是随着黄河流路的变迁,保护区部分海岸线蚀退,造成湿地退化,对自然保护区的整体功能带来不良影响。
二、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三个督导组,全面负责自查自纠工作的调度、检查和指导,对各管理站进行全过程督查。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根据自然保护区的实际情况,重点对区内建设项目、土地及海域承包、旅游开发等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
三、自然保护区“十一五”规划设想
(一)指导思想。“十一五”期间保护区建设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总体目标,坚持“全面规划、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方针,贯彻____的工作思路,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鸟类为重点,严格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活动对鸟类和湿地生态环境的干扰和破坏;提高湿地生物多样性,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和原始性;大力开展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和培训;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开展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全面实施自然保护区的科学保护,达到环境、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
(二)任务目标。一是实施湿地生态保护。加强保护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对核心区和缓冲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大力实施湿地修复工程,使退化湿地面积的80得到修复与重建。加强重点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保护与修复重建,改善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二是建立较为完善的湿地保护科学管理体系。三是建立完善的湿地监测体系。准确及时地监测出由于人为影响和自然因素的各种变化导致的湿地生态功能的相应变化,为保护管理提供科学合理的指导和依据。四是建立湿地生态科学研究体系。为湿地生态的保护管理提供理论指导。五是加强湿地生态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提高全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为自然保护区建设提供优良的外部环境。六是科学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和景观资源。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统筹考虑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过五年的努力,力争到__年建成国家级示范自然保护区。
四、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立法工作。尽快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法》,直接授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特别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等一系列行政权力,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管理力度。二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参照国家公益林管理办法,给予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政策。对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给予减税、免税的优惠政策。
三是加大支持投入力度。由于地方财力有限,请求上级各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实行政策、资金、项目倾斜,确保自然保护区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辖区内的一切土地。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严格控制和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的行为,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第四条依法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土地管理员,具体办理土地管理事宜。
使用土地千亩以上的企业、万亩以上的农、林、牧场,应确定相应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土地管理工作,并接受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领导。
第六条对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和本办法,在管理、使用、保护、开发土地和在科研、宣传教育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七条下列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一)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以外的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依法征用的土地;
(三)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
(四)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水面、河滩、戈壁、沙漠、冰川等。
第八条农村和城市效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集体所有;承包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本村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各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依法使用和承包经营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个人,只有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没有所有权。
第十条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必须依法向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跨县使用土地的,应分别向土地所在(市、区)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登记。
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核准权属、界址和面积后,统一登记造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准,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所有证,确认所有权或使用权。
第十一条依法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非法转让土地和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因买卖、转让地上附着物而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转移,需要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土地证书的,应向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依法建立土地调查和地籍管理制度。土地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资料进行土地的分等定级,为科学管理土地提供依据。调查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第十三条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建立土地统计制度。土地统计人员依法行使土地统计职权。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或伪造篡改。所提供统计资料不实的,土地管理部门可责令更正或组织调查核实。统计核实的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土地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未经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修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符合国土规划;各部门的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要符合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各级人民政府审批占用耕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指标。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用地计划和土地开发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六条未经划拨使用的国有土地,均属国有储备土地,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有利于生态平衡和水土保持的前提下,采取优惠办法,鼓励、支持集体和个人有计划地开发荒地、荒山、河滩,充分利用闲散零星土地。
第十八条开发利用国有荒地、荒山、河滩等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集体和个人,须向当地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使用手续,取得使用权。开发一千亩以下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报州、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署备案;一千亩至五千亩的,由州、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署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五千亩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支持承包经营耕地的集体和个人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增加土地投入,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禁止掠夺式经营。
第二十条任何建设用地,都必须遵循经济、合理的原则。城市建设要同改造旧城区结合起来。村镇建设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空闲地。一切建设者都要十分珍惜耕地,可利用荒山、荒坡的,不得占用耕地;可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良田。
(一)国家或省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内的土地;
(二)国家或省划定的名、优、特、稀农产品和高产粮、棉、油生产基地,以及城市长期保留的蔬菜生产基地;
(三)国家铁路、公路用地,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和人畜饮用水源等重要设施用地;
(四)重要的军事和科学实验基地。
第二十二条经批准非农业建设需占耕地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后,办理划拨手续。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和其他有收益的土地,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兴办农场占用的耕地,满一年还未使用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收取荒芜费。荒芜费的标准为同类土地年产值的二倍。荒芜一年以上二年以内的,加倍收取。超过两年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土地荒芜费只能用于土地的开发和整治。
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及个人建房占用耕地和其他有收益的土地,未使用的,依照前款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收取荒芜费,列入乡财政收入超过两年不使用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集体或个人承包经营的耕地荒芜一年不种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恢复耕种。超过一年的,按该耕地产值的一至二倍收取荒芜费,列入乡财政收入。二年以上仍不耕种的,加倍收费,并由发包单位收回,另行发包。
第二十四条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收回的国有土地,可按审批权限,拨给符合使用土地条件的单位有偿使用。未划拨使用的耕地,可以临时让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有偿耕种。在耕种期间,不得种植多年生作物,国家建设需要时应立即交还,土地上有青苗的,用地单位酌情付给青苗补偿费。
第二十五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集体土地所有者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安排使用:
(一)不按批准或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的;
(二)农业户转为非农业户后,原使用的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
(三)农业户转为非农业户迁移后腾出的宅基地,非农业户居民迁移后腾出的宅基地,农村居民在规定期限内不使用的宅基地,按村镇规划新建住宅后腾出的旧宅基地;
(四)农村承包经营户不使用的土地。
第二十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挖砂、采石、取土等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应利用不适宜种植的土丘、荒坡,不准毁田。
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挖砂、采石、取土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会同矿管部门审批,划定范围,颁发临时土地使用证。挖砂、采石、取土后应当恢复耕地的,由用地单位或个人予以复垦;无力复垦的,每亩按一千元至三千元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缴付土地复垦费,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复垦后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检查、验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得以任何借口堵截河流、毁断道路、弃土堆石等,破坏土地现状。
第二十七条不得占用耕地建坟。逐步建立公墓区和推行火葬。
第四章国家建设用地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用地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选址,建设单位必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向拟征(拨)地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进行选址。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选址,应取得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环境保护、安全防火、军事重地、文物保护和林业等方面的,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二)核定面积,签订协议。建设地址选定后,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用地范围图、总平面布置图、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地理位置图及有关资料,向征(拨)地所在地的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正式申报建设用地面积。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后,组织建设单位和被征(拨)地单位及有关部门,依法商定征(拨)用地面积和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协议书,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三)划拨土地。用地申请按审批权限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分期划拨土地,一个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应根据总体设计一次申请批准,不得化整为零。分期建设的,应分期征地,不得越期征用。
(四)建设项目竣工经主管部门验收,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发给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条因抢险救灾、紧急军事行动等急需用地时,可先占用,并按批准权限尽快补办用地手续。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审批征用土地的权限;
(一)征用耕地一千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千亩以上,或征用耕地和其他土地叠加达到二千亩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批准。
(二)征用耕地十亩以上(菜地、园地三亩以上),不足一千亩;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不足二十亩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征用耕地超过三亩,不足十亩;菜地、园地超过一亩,不足三亩;其他土地超过十亩,不足二十亩的,由州、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署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四)征用菜地一亩以下,耕地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州、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署备案。
第三十一条征用集体土地,用地单位按如下标准支付被征地单位费用: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菜地、园地、水浇地、水田按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偿。征用旱地按三至五倍补偿。上述各类土地压有砂面的,每亩可另补该地一至三倍的砂面费。
2、征用弃耕地,可按附近同等土地作物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补偿。
3、征用从未耕种过的无收益的土地,一般不予补偿。
4、征用林地、牧场、草原、渔塘、宅基地等的补偿标准,由州、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署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青苗补偿费
被征耕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为当季作物产值,无苗的按当季实际投入给予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被征土地上的树木、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从协商征地之日起,抢种的树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四)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计算。
2、征用宅基地、空闲地、弃耕地以及荒地、荒山,不付给安置补助费。
3、征用林地、牧场、草原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州、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署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按照上述标准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征用城市郊区、工矿区、县城城关的菜地,除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外,还要缴付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兰州市所属区、县按《兰州市蔬菜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其他地区按每亩三千元至八千元缴付。
第三十二条年产值的计算方法,根据统计年报算出征地前三年的平均产量,乘以国家规定的价格。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农副产品,按当地市场年综合平衡价格计算。耕地的年产值包括该耕地上的各类作物有价值的主、副产品(如秸杆等)的产值。
第三十三条被征土地上的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属个人的付给个人,属集体的付给集体。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被征地单位所有,应集中管理,列专户储存,用于发展生产、多余劳动力的安置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土地管理部门和银行、信用社负责监督。
第三十四条计税面积的土地被征用后,应依法减免农业税。粮油合同定购任务的调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因兴修小型水利占用计税面积土地的,不减农业税和粮食定购任务,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市、区)人民政府调剂解决。
第三十五条因耕地被征造成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由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被征地单位、用地单位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广开生产门路,妥善安置,并鼓励、支持自谋职业。安置不完的,用地单位可申请合同制工人招工指标,选招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用地单位或其他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
在城市郊区以蔬菜生产为主的,征地后被征地单位人均菜地在零点三亩至零点五亩的,每征一亩最多招一人;人均菜地不足零点三亩的,每征一亩最多招二人。
在产粮为主的地区,征地后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在零点五亩至零点七亩的,每征一亩最多招一人;人均耕地不足零点五亩的,每征一亩最多招二人。
第三十六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一次征完或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零点一亩、又不具备迁村条件的,征地前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方可与农民协商征地。征地报告经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可将原有农业户口全部或部分转为非农业户口。全部转户后剩余的零星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国有土地管理。
第三十七条依法开采地下矿产资源造成集体所有耕地地面塌陷的,应由开采者负责整治,并对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不能整治利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作征地处理。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的临时用地,应在已征地范围内解决;无法解决的,可提出借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并持与被借地单位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经批准方可使用。借地不足十亩的,由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十亩至二十亩的,经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报州、市或地区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超过二十亩的,经州、市或地区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报省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借期一般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借用期限的,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借用期间,用地单位应按所借土地的年产值逐年予以补偿。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兴建永久性建筑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工程竣工后,所借土地要及时归还,不得转让,并负责恢复土地原貌,或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三十九条国家建设用地,经批准后由土地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征用。用地单位须按征地费用总额(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的百分之三至四向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缴付土地管理费;使用荒地、荒山、河滩、戈壁等土地的,按每亩四十元至一百元缴付土地管理费。
兰州市的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四区按征地费总额的百分之三收取土地管理费,其中百分之七十自留,百分之十和二十分别提交省、市土地管理部门。
其他县(市、区)按征地费总额的百分之四收取土地管理费,其中百分之七十五自留,百分之十和十五分别提交省、地(州、市)土地管理部门。
土地管理费列为地方财政的预算外资金,用于土地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条城市非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比照本章规定办理。
第五章乡(镇)村建设用地
第四十一条对农村非农业建设和个人建房用地,实行申请、审查、批准、划拨、登记、发证制度,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第四十二条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须持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文件、平面图,向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向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上述用地均参照本办法第二十八、三十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四十三条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特别是菜地和水浇地建房。农村居民建房应服从村镇建设规划,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荒地、坡地等非耕地。建房申请,须经所在村村民小组群众同意,村民委员会审查,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新占耕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原住房在良田内的农户,自愿搬迁到山坡、荒地上居住的,可适当放宽住房面积,所退耕地可由该户承包使用。
出卖、出租房屋的,不得再划给宅基地。
第四十四条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干部、军人的建房用地,由本人向村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安排。占用耕地的,须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回乡定居的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建房用地,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建房用地面积,可适当放宽。
以上建房用地均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第四十五条农民建房用地的限额和标准,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限额,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六条乡(镇)企业用地,参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妥善安置被用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乡(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应尽量在规划区内调剂。占用集体耕地的,予以适当补偿,具体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乡(镇)村建设占用的耕地,不减免农业税,不调整粮油定购任务。
第四十七条城镇非农业户居民使用耕地或其他土地建房,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从事专业性生产占用集体土地的,参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支付费用。
第四十八条农村非农业建设和个人建房占用耕地的,均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和土地管理费。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九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和本办法者,按《土地管理法》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需要并处罚款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每亩处以八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乡(镇)村企业每亩处以五千元至八千元的罚款。
(二)买卖或非法转让土地的,对双方单位或个人各处以每亩二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三)非法占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单位,按非法占用总额的百分之五至三十罚款;个人非法占用的,以贪污论处。
(四)临时使用土地逾期不还的,每月处以每平方米二元至五元的罚款。
(五)未经批准在耕地上挖砂采石、取土等破坏地貌地力的,处以每平方米二元至五元的罚款。
(六)未经批准开发土地造成土地沙化、盐渍化的,处以每亩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水土流失的,按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征用划拨土地协议生效的,拒不执行征地、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协议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负责赔偿,并处以每亩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国家建设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土地管理法》和本办法过程中,利用职权,敲诈勒索,收受贿赂,贪污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责令退出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收取,上缴同级地方财政。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坚持N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牧战略,以建设节水型社会和落实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为目标,认真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努力破解快畜牧业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固有矛盾,以市场为导向,以科为动力,大力推进现代畜牧业建设,提升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农牧民收入,实现草畜产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围绕生态立县战略目标,按照“稳粮、扩经、增草、兴牧的针,坚持“两抓两建,抓大户、建小区,抓品种改良、建防疫体的发展思路,稳定猪鸡生产,适度发展肉牛,重点突破养羊”施“科学改良品种,扩大养殖数量,规范饲养管理,舍饲圈养育加速出栏销售,打造优势品牌,提高经济效益,战略,重点发养羊业,以健康畜牧业和现代化畜牧业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畜牧布局区域化1草场户营化、草种优质化、牲畜良种化、圈舍暖棚经营产业化1生产标准化、服务信息化,加快传统畜牧业向现。
三发展目标
养殖目标。年牛、羊、猪、鸡饲养量分别达到9万头1150万只、24万头和202万只,年均增长6.5%115%17%和8%,年分别达到126万头、200万只、288万头和242万只o
产量目标。年全县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2.02万吨,1500吨、800吨,年均分别增长12%、2%、23%,年分别达到29万吨、2000吨、1000吨。
综合目标。年,全县畜牧业增加值达到256亿元,年均增长15%,年畜牧业增加值达到3.26亿元;年畜牧业增加值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5%,年均增加4个百分点。年达到33%以上;农民人均牧业纯收入达到1050元。净增160元,年均增长15%。年达到1380元,净增330元o
质量目标。畜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素质明显提高.畜牧业科技装备水平明显改善,科技贡献率大幅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实现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明显增强,整体效益明显提高o
暖棚建设目标。全县每年新建暖棚圈舍1000户。6万平方米车分别新增3000户、18万平方米o
小区建设目标。年新建养殖小区。18个;年养殖小区累积达到100个,通过三年努力创建全省养殖小区建设示范势严业。
一良种奶牛
1优势区域:以具有发展基础的种子公司奶牛场1畜牧站奶牛场和三雷镇、苏武乡城郊的饲养户等为优势产区,逐步带动东坝镇、泉山镇、西渠镇、红沙岗镇等小城镇的奶牛饲养和鲜奶供给。
2预期目标:年,全县奶牛饲养量和牛奶产量分别为600头、800吨。奶牛平均单产由目前的1200公斤提高到1300公斤年,全县奶牛饲养量和牛奶产量分别为800头11000吨。重点产区奶牛存栏和牛奶产量分别达到400头1500吨。
1优势区域:以具有发展潜力的蔡旗、重兴1收成等乡镇为优势产区,蔡旗、重兴为重点建设区。以千家万户为基础,育肥小区建设为抓手,走好养、扩、繁肉牛品牌这盘棋o
2预期目标:年,全县肉牛存栏和牛肉产量力争达到7万头、2500吨、肉牛出栏率由目前的25%提高到35%;2个重点产区肉牛存栏和牛肉产量分别达到12500头、600吨;年3全县肉牛存栏和牛肉产量力争达到96万头、4000吨1肉牛出栏率提高到40%;2个重点产区肉牛存栏和牛肉产量分别达到1.8万头1900吨。
三肉羊
1优势区域:以具有发展潜力的夹河、南湖、昌宁、大坝、红沙梁、西渠、东湖、收成为优势产区,夹河、南湖、红沙梁、西渠、东湖、收成为优势产区,夹河、南湖、红沙梁>西渠、东湖、收成为重点建设区。
2预期目标:年,全县肉羊存栏和羊肉产量分别达到100万只、6000吨、肉羊出栏率由目前的45%提高到48%;9个优势产区肉羊存栏和羊肉产量分别达到54.2万只、2400吨,6个重点建设产区肉羊存栏和羊肉产量分别达到45万‘只、1800吨。
四瘦肉型猪
1优势区域:以县白猪育种场为支撑,苏武、大坝、东坝、双茨科、泉山、大滩为重点产区。
2预期目标:年全县瘦肉型猪达到24万头,猪肉产量达到7500吨。6个重点产区达到10.3万头,猪肉产量达到3750屯;年全县瘦肉型猪达到28.8万头,+猪肉产量达到10800吨。6个重点产区达到12.4万头,猪肉产量达到5200吨。
五良种鸡
以城郊良种鸡发展为重点,依托西湖养鸡小区、东坝中岔等专业村社和养鸡规模大户进行区域布局,以专业化、规模化、商品化发展为目标,带动农村小城镇养鸡小区的发展,使全县年养鸡达到202万只,禽蛋产量达到1500吨,年全县养鸡达到2424万只,禽蛋产量达到2000吨。
三、紧抓工作重点,促进草畜产业发展
一调整产业结构,科学合理发展
一是调整大农业内部结构。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关井、压田、调结构”总体思路,立足于节水这一基本原则下,合理调整农业内部种植结构,压减高耗水作物,适当种植经济经作物和种植耐寒、耐旱、耐盐碱的沙生植物和原生态牧草,使良、经、草三元种植结构达到科学合理。
二是调整畜种结构。按照“稳定生产猪鸡,适度发展肉牛,重点突破养羊”发展方向,今后我县畜牧业生产要重点发展牛羊等草食家畜,特别要扩大羊的饲养量,做强做大羊产业,全县羊饲养量达到畜禽饲养总量的70%以上,羊只达到200万只,牛饲养量达到1.6万头以上。
三是调整畜群结构。重点扩大牛、羊、猪等基础母畜的饲养量,奠定扩大畜牧业再生产的基础,牛、羊、猪基础母畜要分别达到2万头、90万只、1.2万头。
四是调整区域结构。按照专业化生产的要求,力p陕建立具有县域特色的五个畜牧产业带,即:以重兴、蔡旗为重点的肉牛产业带;以等为重点的肉羊产业带;以等为重点的生猪产业带;以为重点的优质蛋一肉鸡产业带;以城区奶牛养殖户为重点的鲜奶产业带。
二抓大户建小区,引领产业发展
二是发展规模养殖。按照“小规模、大群体”发展方向9实施好以养羊为重点的气223一村一品工程,即一户一座暖棚,一户饲养基础母羊20只,人均牧业收入2000元以上。
五开发饲草资源,夯实发展基础
按照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睾求和“关井、压田、调结构,I作思路,实施退耕还草和植被自然恢复,走立草为业、兴草富民草灌结合和林草一体化妁路子。集体、个体农林场要转变经营方式,逐步从种植业走向养殖.业,发展草畜产业和草地农业,实行井定草3以草定畜,以畜建棚,作为节水基地和发展健康养殖业的示范基地。移民收缩点要搞好整社推进的养殖业。红沙岗镇退出的耕地全部用于种草。要以草原“五配套”点建设抓好小区规模养专业大户的示范工程建设。湖区等水质差的村社,已解决了人畜饮水的鼓动发展养猪业,其它村社主要发展养羊业。把东湖镇正新村作为种草养羊试验示范村,达到户均1座暖棚,人均1亩草。积政策和措施,构建适应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执法体系,把畜牧养殖业纳入法制化轨道。引导农民走“种草—养畜—致富,和“草多—畜多—糙
三、草地生态农业之路。鼓励发展饲草料加工专业户,努力增加质饲料的供应量,逐步扩大配合饲料的入户率。大力推广秸秆青微m1氨化等技术,促进畜牧业循环经济发展,规模养殖场、羊小区和养殖牛羊咋专业村专业社的农户要配备青贮窑,引进购提高饲草料利用率。置必要的饲料加工机械设施。
六加强草原建设,治理草原生态真贯彻落实《草原法》和县政府制定的民勤县草原管理暂行办法》落实草原承包工作,积mg施“退牧还草,项目,推行禁牧、休牧、轮牧制度,力争到全县围栏封育天然草场300万亩,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牧民开舍饲半舍饲饲养。禁止开垦草原,制止采集发菜、采樵等对固沙物的破坏。要加大草原鼠虫害综合防治力度,加强草原防火的官完善草原防火各项制度,充实防扑火设施装备,提高草原防扑
四、保障措施
一创新工作机制、服务产业发展
进一步建立健全县乡两级畜牧科技服务体系,增强为农厂务意制定优惠政策和奖励机制,鼓励科技人员租赁、承包、指导、询草畜产业经营项目,要实行农户贷款、财政贴,息、银行提供贷等渠道筹集资金。实行干部包联带责任制,就是干部带大户,大带小户,村带村,户带户,最终带动全县草畜产业大发展。加大有实用技术的组装配套3重点推广规模养殖集约化饲养技术、暖棚技术、配方饲料饲草调剂和疫病防治技术等。抓好草畜产业项目建设和科技示范点建设,加大草畜产业新技术、新儡种的引进推广力度,积极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攀亲结缘,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实行院校、科研单位与畜牧技术服务机构的长期挂钩,抓好高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难点技术的攻关,引进、消化、吸收先进的畜牧技术和成果。开展科技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实现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采取请进来教、送出去学的办法,组织专业大户、乡镇干部走出民勤学习养殖经验和新技术,提高全民科技素质,提高草畜产业科技装备水平,加快和推动草畜产业发展。
二落实优惠政策,激励产业发展
坚持以群众投入为主体、国家、集体、个人三位一体的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县政府在财政预算中每年列入一定资金用于品种改良、小区建设、科技推广、市场建设以及对养殖大户,运销大户进行扶持,乡财政每年也要列+入一定数量的资金,扶持壮大本乡镇畜牧产业。广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吸引外商投资发展畜牧业,积极动员各企业、个体工商户、畜产品运销户及农民自筹资金,以股份制、合作制、独资等方式加大投入,加快全县畜牧业产业化进程。计划,扶贫、科技、水利、林业、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将一些涉农项目的资金向畜牧业倾斜,扶贫资金要重点用于扶持贫困农户发展养殖业。金融部门要力口大信贷扶持,积极组织资金,扩大信贷规模,按照畜牧业生产特点,优化信贷结构,重点支持畜产品加工企业、养殖大户和养殖小区的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对畜禽养殖业的额度也要适当增力口。畜牧’业用地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主÷竺基本农田以外的养殖业用地均可视为农业用地,对利用闲滩竺兰产甲有荒地进行规模养殖的可无偿划拨土地,对利用集体:往划足区域内发展养殖的要简化行政审批手续。
三完善投入机制,扶持产业发展
农行1信用社1发展银行等金融部门要增加对畜牧业的贷款额步增加畜牧业信贷比例,适度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主子千款期限。资金投入上,要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农牧为±的原则,重点是投放在小区建设、良种畜引进、良种繁;平平竺现代畜牧业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基础项目上。用于发展畜财政资金1扶贫资金要捆起来使用,并用于农牧民贷款贴息,兰主拔千斤的作用。对外地客商、经营大户来参与规模养殖、模种草畜产品力口工开发的投资源共享建设者,享受同本地农户、相同的优惠政策;开辟第二市场,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主持农民1个体户1下岗职工参与草畜产业,为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职工就业开辟新的途径。
四建立经合组织,带动产业发展
六搞活市场流通,激活产业发展
以县城西关市场为依托,以城镇为中心,依托县境内各主要公路干线,完善农村集贸市场建设,扩大经营范围,拓宽经营领域,逐步建成有一定影响能力的畜禽及其产品加工销售集散中心,形成较完备的草畜产业交易市场体系。积极旨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介入草畜产品营销,形成上联龙头企业,下联生产农户,外联交易市场,内联政府调控的产、供、销一体化服务体系,广辟销售渠道,鼓励各类草畜产品购销服务组织及养殖专业户积极参与流通,采取自产自销,代购代销,长途贩运,连锁经营,网上交易等经营方式,逐步建立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畜产品市场体系。大力开发信息资源,加强畜牧信息队伍和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草畜产品信息收集和制度,做好中长期畜产品市场信息的预测分析,充分利用政府信息网站以及省内外各大新闻宣传媒体,及时准确向社会提供国内外草畜产品供求信息,架通生产与市场联系的桥梁”加快草畜产品销售,促进草畜产业发展。
七加强法制建设,规范产业发展
从1999年原国家粮食储备局在南京召开全国粮食仓储工作会议以来,已经近10年了。十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粮食仓储工作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主要是:十年来,以市场化为取向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国粮食储备体系基本建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进展顺利,“三老”问题基本解决;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加强;粮食仓储技术不断创新,新理论、新设备、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涌现;凝结仓储工作实践经验而制(修)订的一系列新标准、新规范颁布实施;一批专业人员进入仓储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得到提高。上述变化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分析粮食仓储工作的新形势,研究粮食仓储工作的新问题,提出对粮食仓储工作的新要求。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认真总结近年来仓储工作的成绩,分析当前仓储工作形势,交流工作经验,宣传贯彻新颁布粮食储藏技术标准,推进仓储规范化管理进程,开创粮食仓储工作新局面。
一、十年来仓储工作的主要成绩
十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带领广大粮食战线职工,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流通政策,强化粮食仓储基础地位,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贡献,取得了一些成绩,主要表现在:
(一)粮食仓容总量有了显著增加。1999年,我国共有粮食仓储企业5.4万户,仓容2.05亿吨。到2007年,我国粮食仓储企业因体制改革等因素减少到1.8万户,而仓容增加了1.15亿吨,达到3.2亿吨,增长了56.1%,基本消除了露天储粮的情况,解决了仓容不足的问题。另外,粮食仓储配套设施也得到改善。到2007年,全国粮食烘干能力达到5.08万吨/小时,地坪1.7亿平方米,罩棚1206万平方米,铁路专用线1207条、1491.7公里,码头泊位2113座。在总量增加的同时,粮食仓储设施布局也得到了改善,形成了大连北良、辽宁营口、辽宁锦州、广东新沙港、广东东莞、上海外高桥、江苏张家港、浙江舟山等一系列重要粮食物流枢纽,它们在促进粮食流通、保障粮食安全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仓容总量的增加和基础设施的改善,除得益于国家三次大规模粮库建设外,各地也利用地方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和企业自有资金等建设了一大批粮库,其中,地方投资比较多的省份主要有福建、广东、江苏、浙江、河南等。
(二)粮食仓储技术水平明显提高。一是仓型结构更加合理。到2007年,全国总仓容中约80%的仓房已经实现散装储存。浅园仓、立筒仓等便于散粮装卸周转的仓容已经达到3410.7万吨,占有效仓容的11.9%。平房仓的整体质量也显著提高,仓房的密闭、保温、隔热性能大大改善,仓房完好率达到90%以上。二是仓储装备水平显著提高。2007年底,全行业共配备散粮运输火车2966辆,散粮运输汽车6798辆,运输船舶84艘。各企业共装备粮食输送设备11.7亿台,清理设备3亿台、汽车衡1.35万台。目前,大中型粮库基本实现机械化进出仓作业,提高了工作效率,改善了工作条件。三是储粮新技术广泛应用。机械通风、粮情检测、环流熏蒸、谷物冷却等4项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使我国粮食储藏技术实现突破。目前全国装备机械通风系统的仓容为1.98亿吨,占有效仓容的68.9%;装备环流熏蒸系统的仓容为1.08亿吨,占有效仓容的37.6%;装备粮情测控系统的仓容为1.45亿吨,占有效仓容的50.5%;装备谷物冷却机835台,为粮食储存安全提供了技术保障。
另外,在3批国债项目建设中,我们还组织开展了气调储粮试点项目、低温储粮试点项目、粮食输送减少破碎试点项目、烘干机自动控制试点项目、就仓干燥试点项目、散粮汽车试点项目、312专项等项目,这些试点项目都取得了重要进展,有些技术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为今后粮食仓储行业发展做了大量的技术储备。
这些规章、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涵盖了储备粮、政策性粮食、商品粮的收购、运输、库存、轮换、质量管理等各个环节,对于提高流通效率、保证粮食质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促进了粮食仓储工作水平的逐步提高。
(六)粮食仓储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过去,粮食仓储行业创造了辉煌的历史。1953年,浙江余杭县仓前粮库创造了影响深远的“四无”经验,“四无”活动在粮食行业一直持续开展了半个世纪,至今仍有现实意义。1966年,河北玉田县粮库提出了“宁流千滴汗、不坏一粒粮”的口号,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粮食人,已经成为粮食仓储行业的精神,该库代表也曾3次受到主席的接见。
近年来,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粮食仓储设施水平不断改善,粮食仓储工作基础、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管理目标都发生了根本变化。面对新形势,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企业积极探索,在仓储管理方面又取得了新的成绩。北京、中粮集团开展了规范化管理“千分制”评价活动,天津、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四川、宁夏等地开展了规范化管理活动,山西、云南等地开展了示范(达标)粮库建设活动,浙江开展了“星级粮库”评比活动,中储粮总公司开展了“精细化管理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收到很好的效果。粮食仓储企业库区干净整洁、设施设备配套完好、粮情安全稳定、职工精神面貌良好、档案资料齐全、经济效益逐步好转。一些企业还通过了ISO质量体系认证,管理水平逐步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目前,在粮食仓储企业中,奋发向上、努力创新的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七)农户储粮项目取得进展。2004年,我局与有关部门启动了“粮食丰产科技工程”重大项目,按照“技术、装具、方法、药剂、培训、服务体系”六位一体的基本思路,开展了农户储粮技术研究,并取得重大突破。研究定型了10种适合不同地区、不同品种的农户储粮仓型,成功开发了3种高效低毒储粮药剂,形成了6套农户储粮技术模式;在互联网上成功开通了“农村储粮专家咨询系统”,为农民提供全面的粮食储藏知识查询和技术咨询服务;组织编写了《农户安全储粮技术手册》,制作了《农户安全储粮实用技术》VCD;在11个省进行了技术示范,并通过“粮食科技周”等活动,在全国范围进行了宣传推广,取得了良好效果。安徽省粮食局从省财政筹措资金,每年逐渐把工作推向深入。新疆粮食局也结合新疆特点,利用省财政资金独立开发了适合新疆地区的农户储粮装具。另外,2007年,国家粮食局在国家发改委的支持下,在辽宁、山东、四川三省启动了“农户储粮试点项目”,项目得到了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项目进展顺利。目前,我们正在与发改委协调,力争今年能够适当扩大试点的范围,全面推动农户储粮安全。
二、粮食仓储工作面临的形势、问题和我们的工作目标
(一)粮食仓储工作面临的形势。目前,我国粮食供求和市场形势十分复杂,保持国内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难度加大,需要我们在粮食安全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的宏观调控。从国际粮食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看,全球粮食供需形势复杂多变,国际市场粮价扑朔迷离。去年以来,由于欧佩克石油限产和世界主要粮食生产国粮食减产、生物质燃料生产快速增长对粮食需求增加,国际市场粮食供求趋紧。在美元贬值、石油价格大幅上涨、粮食生产成本增加和国际投机资金炒作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国际市场粮价居高不下。随着国内态势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的程度加深,国际市场对国内粮食供求和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大,保持国内粮食市场和价格的基本稳定的难度加大。特别是最近国际市场大米价格爆涨,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引起社会动乱,再次为我国粮食安全敲响警钟。
在这种形势下,我国粮食仓储工作体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我国粮食库存总量将长期保持较大规模。受全球粮食供求多变,国内粮食增产难度加大,城市化水平提高,农户储粮减少等因素影响,我国的粮食库存总量将长期保持较大规模,这是对粮食仓储工作提出新的挑战。
——我国粮食物流总量将进一步扩大。我国粮食生产和消费存在品种、区域不平衡的状况,而且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村消费习惯的改变,今后农户自产自用的粮食总量逐步减少,进入社会流通的粮食总量将逐步增加,如何做好粮食仓储工作,提高粮食物流效率,是我们下一步面临的重要课题。
——粮食仓储企业多元化增加了监管难度。据统计,2007年全国粮食仓储企业中非国有企业已占17%。另外,粮食加工运输企业及非粮食行业的仓储企业也开始进入粮食仓储市场,给传统粮食仓储企业带来冲击。由于多元所有制企业中的大多数企业仓储条件较差,仓储设备不足,专业人员缺少而且游离在现有管理体系之外,加大了行业监管的难度。
(二)粮食仓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尽管近十年来我国粮食仓储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
一是仓储设施还不能满足粮食储存的要求。一些地区的仓容总量偏少,不能满足粮食收购、储存的需要;需大修、待报废的仓容比例偏高,储粮安全存在隐患;现有仓储设施还存在布局、仓型不合理问题;另外,一些仓储设备还存在工作效率不高,粮食破碎率增加较多以及能耗较大等问题。
二是先进粮食仓储技术创新不足。生态储粮理论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粮食基础参数体系尚未建立。熏蒸剂替代技术、绿色储粮技术、节能技术、粮食减损技术等关键技术创新不足,有待取得突破性进展。粮食仓储技术推广体系尚未建立,一些成熟技术推广不够广泛,科技对粮食仓储行业的贡献率偏低。
三是现行的仓储管理机制还不能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现行仓储管理机制还不适应仓储企业多元化发展趋势,在监管范围、监管手段、监管方法和监管目标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仓储管理还存在体制、机制不顺和管理粗放等问题,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企业技术标准、地方技术标准体系的创建工作刚刚起步,行业技术标准的应用水平总体不高,阻碍了企业发展。
四是现有的仓储管理队伍整体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总体上看,现有仓储管理人员在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技能素质、职业素养、管理水平等方面还存在差距。仓储企业对职工的在职教育投入不足,在职培训、在职教育总体水平不高。仓储企业的绩效评价体系还不健全,企业职工的创新能力和工作热情需要进一步调动和激发。
(三)粮食仓储工作的总体目标。近几年,我国粮食仓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加快仓储设施建设步伐,不断改善粮食仓储设施的基础条件。以生态储藏理论为指导,加大粮食储藏技术创新和推广力度,提高粮食仓储技术应用水平。以贯彻新标准为契机,规范粮食仓储管理行为,降低粮食损失损耗、降低能耗和费用,保持库存粮食品质。以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创新管理模式,完善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经营效益,提升粮食仓储企业从业人员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做出贡献。
三、扎实工作,努力开创粮食仓储工作的新局面
(二)推进粮食储藏技术开发创新和推广应用。粮食科研院所要加强粮食基础参数和粮食储藏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为粮食储藏技术创新提供支撑。要加大粮食储存品质控制、节能降耗技术、数字化管理技术、绿色环保杀虫技术、气调储粮技术等前沿技术的研究,力争有所突破,为行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各地要全面总结机械通风、粮情检测、环流熏蒸、谷物冷却等4项新技术使用经验,提高4项新技术应用水平。要积极推动成品粮储藏保管技术、控温储粮技术、密闭储粮技术、节能通风技术、就仓干燥技术、散粮装卸运输技术、防破碎技术等先进实用储粮技术的研究应用,提升粮食仓储技术应用水平。要通过技术示范、政策引导、经验交流、会议研讨、人员培训等方式,建立健全粮食储藏技术推广应用体系,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速度,把科研成果形成现实的生产力。要鼓励企业职工立足岗位,广泛开展小发明、小创造活动,切实解决仓储管理中的实际问题。鼓励“产学研”相结合的研究模式,促进企业和研究机构、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高研究效率,加快研究速度,提高研究质量。
各地要根据已经和即将的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地粮食仓储工作特点,抓紧修订、编制本地区粮食仓储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形成本地区粮食仓储技术标准和制度框架,规范本地区粮食仓储管理行为。在编制本地区粮食仓储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时,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要立足实现对全社会粮食仓储企业的监督管理,要力争实现粮食品质、粮食数量、经济价值等目标协调统一,要贯彻节能减排绿色储粮技术的推广,实现粮食资源合理利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企业逐步建立企业自身的标准框架,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企业标准是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向社会提供优质仓储服务的重要条件。仓储企业要重视企业标准建设工作,通过企业标准的制订,形成企业的管理特色。同时,企业要逐步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岗位职责,提高仓储工作质量;要强化企业的战略管理,增强企业发展后劲;要建立健全企业的创新机制,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要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体系,规范评价行为,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严格安全许可条件
1.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去年底前,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从今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要通过财政、税收、差别水电价等经济手段,引导和推动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
2.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对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申请经营许可证且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经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申请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级或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由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直接为其办理延期换证手续,并提出该企业下次换证时的安全生产条件。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以下统称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要实现自动控制,纳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在今年底前必须完成,否则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从业条件。要研究制定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从业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从去年起,要把从业人员是否达到从业条件纳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条件。
3.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投资管理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建立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会审制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审查通过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批准。要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要严格审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紧急停车系统;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时,要认真了解试生产装置生产准备和应急措施等情况,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情况与装置自动控制系统安装投入使用情况。
4.关闭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应依法吊销许可证,有关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依法予以关闭。对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由政府依法限期予以关闭。
二、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5.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投入,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7.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以下称重点企业)要在今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8.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工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采取防范措施,限期解决。
9.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做好危险化学品普查工作,向上级有关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提交登记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在去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10.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市应急管理部门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联系机制,通过指导和帮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1.建立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各化工企业要向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现场核查。企业发生伤亡事故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受委托组织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的企业,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向市政府及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
1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全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安全意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应急管理、职业危害与防护、遵章守纪、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教育培训活动。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三、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3.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通过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4.改造提升现有企业,逐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重点企业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水平低的重点企业要制定技术改造计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今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通过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新建的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
15.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按照有关规定或要求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制,定期检大危险源压力容器及附件、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应急器材准备等情况。
16.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鼓励和支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有关开发化工安全生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技术合作。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
四、深化专项整治
17.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通过部门联合执法,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采取鼓励转产、关闭、搬迁、部门托管或企业兼并等多种措施,进一步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及能耗高、污染重和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化工企业。化工企业搬迁任务重的地方要研究制定化工企业搬迁政策,对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和在城区的化工企业搬迁给予政策扶持。
18.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和协查。交通管理部门要统筹规划并在去年6月底前完成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平台建设工作,保证监控覆盖范围,减少监管盲点,共享监控资源,实时动态监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状况。在去年底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都要安装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车载监控终端。
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联合执法和协查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安、交通、环保、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形成合力,提高监管效果。要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跨行政区的特点,建立地区间有关部门的协查机制,认真查处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运输活动和道路运输事故。要在危险化学品主要运输道路沿线建立重点危险化学品超载车辆卸载基地。
19.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专业化。商贸、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积极推广建立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推进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指导企业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服务。
五、落实监管责任,提高执法能力
20.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际,制定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明确检查频次、程序、内容、标准、要求。要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的情况,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费用提取与有效使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等情况。
安全生产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要提高执法检查的能力,保证执法检查的客观性,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工作,提高执法的权威性。要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的作用,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并参与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工作。要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处罚的力度,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1.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对事故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开展警示教育。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23.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24.进一步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危化协会、中介组织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咨询服务,帮助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数据库,为专家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条件。建立重大问题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实施前的专家咨询制度,鼓励和督促中小化工企业聘请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六、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5.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高度,积极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