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应该遵守《发票管理办法》?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用、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发票管理办法》。
2.增值税发票的种类有哪些?
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3.哪些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应开具发票?哪些可以不开?
答: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4.是不是在所有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支付的款项均要索取发票?
答:是的。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5.商家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违法吗?
答:《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商家开具发票是一种法定义务,而不是额外服务。因此,商家不向普通消费者开具发票是违法行为。
6.对纳税人的发票违法行为可进行哪些处罚?
答:《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对纳税人的处罚有五种:
第一种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四)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五)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七)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第二种是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种是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种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第五种是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所得税科
1.残疾人有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2号)精神,从2019年1月1日起,对残疾人本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和生产经营所得,在每人每年8000元税额内实行限额减免个人所得税。
财产和行为税科
1.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主要指哪些税种?具体规定有哪些内容?
答: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按照《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决定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具体税种包括:自2020年12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可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具体内容: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期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的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缴税,纳税人应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2.今年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优惠政策吗?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推进复工复产有关工作部署,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新政策,主要有五个方面具体内容:
一是对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文体娱乐业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是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是其他企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办理程序:可以通过网上办理,也可以现场办理。
现场办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填写减免税申请核准表,报送减免税申请报告,税务机关核准后,修改税源减免税信息,即可享受困难减免。
3.农村户口的村民在亳州市市区购买房屋的契税补贴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进城就业的若干意见(试行)》(亳发〔2016〕12号)第三条:“城市规划区以外进城就业农民工在城区购买首套144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由受益财政按所缴纳的契税予以全额补贴”,自2016年10月27日到2017年10月26日符合条件的购房可以享受。之后又延续一年到2018年10月26购买的符合条件都可以享受补贴,由安徽政务服务网“农民工进城购房契税补贴”目录模块或到市政务服务中窗口申请办理即可。具体程序:
一是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
二是规划部门受理,并认定申请人户籍是否在规划区范围外,认定所购房屋是否在规划区范围内。
三是公安部门认定申请人是否为农村居民。
四是税务部门根据契税交纳情况认定是否首套房,核定契税补贴金额。
五是不动产登记部门认定是否已进行不动产登记。
六是不动产登记部门向申请人打卡发放补贴,完成兑现。
5.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于个人购买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90平方米以上按照1.5%征收契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按照2%征收契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3%征收契税;购买住房为90平方米以下,首套房二套房均按1%征收契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3%征收契税。
6.我省占用耕地适用税额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省占用耕地适用税额标准:一类地区,适用税额标准为37.5元/平方米;二类地区,适用税额标准为26.25元/平方米;三类地区,适用税额标准为18.75元/平方米。
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加按150%征收,对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暂不加成征收耕地占用税。
对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降低20%征收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标准:一类地区,适用税额标准为30元/平方米;二类地区,适用税额标准为21元/平方米;三类地区,适用税额标准为15元/平方米。
7.《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三条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5%,与之前买房1%或2%相比,是契税的税率提高了吗
答: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许多市民听到这个消息,认为《契税法》实施以后,契税的税率上涨了,其实这是一种误读。
《契税法》与1997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里规定的“3%-5%”的税率是一样的,《契税法》并没有对税率进行调整。现在市民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实行的是优惠税率,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1%、1.5%、2%属于税收优惠政策的税率,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适用,安徽也在一直执行,也就是说市民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一直在享受契税优惠政策,这与《契税法》规定的法定税率并不冲突。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1.听说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网上缴费截止到12月31日就不能缴了,是这样规定的吗?
答: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从2020年9月份开始启动,征缴平台缴费入口正式开放,缴费人可以通过网上进行缴费。
2.有企业咨询: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到年底,是这样规定的吗?
答:根据安徽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保险费的通知》和《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我省规定:
1.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从2020年2月份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2.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从2020年2月份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3.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不区分大中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执行期限从2020年2月份到2020年6月底。
征收管理科
1.您好,我想请教一下关于企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问题,现在企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需要哪些资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可以申请多久?申请延期缴纳税款需要多久能审批下来?如审核不通过是否需要加收滞纳金?谢谢。
答:感谢您的提问,为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税务机关认真落实延期缴纳税款的政策,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企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需要提供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全部银行对账单,同时查验申请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要查验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书和身份证件。
二、企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从申请延期税款原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三、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审批。若审批不通过,需要从税款法定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以上问题及答复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
第二税务分局
1.现在疫情还没有完全结束,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安全吗?
市区各办税服务厅每天都进行消毒,工作人员规范配戴防护口罩,门口设置专门通道,实行体温检测,并设有废弃口罩集中投放点,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为纳税人、缴费人打造安全卫生的办税环境。
2.个人代开发票怎么办理呢?需要带什么?
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到办税服务厅或者邮政代办点均可办理。
3.代开个人房屋租赁发票,需要什么资料?在哪里可以开票?
需要携带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没有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办理。目前该项业务实现了同城通办,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就近办税厅办理业务。
4.购买的新建商品房要从网上办理吗?如果是,从哪里办理呢,需要什么资料?什么时候可以交税和拿到房产证呢?
所需材料包括购房发票、购房合同、购房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未婚证明、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开发公司总证),均需拍照上传对应栏目中。只需上传一次资料,多部门共享办理。上传成功后,等待审批,收到缴税(费)短信提醒后,在用户中心-我的缴费-待缴费业务项进行缴费。从纳税人签字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后可办结“拿证”流程。
5.农民工进城务工购房享受契税补贴政策,需要注意的要点如下。
注:农民工进城首次购房契税补贴办理是从安徽政务服务网上办理。
6.二手房屋住宅交易如何缴税?
主要有如下三种情况:
(一)房产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日期未满二年
(二)房产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日期满二年不满五年
卖方:个人所得税1%
(三)房产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日期满五年并且该房产是卖方唯一住房的,卖方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行为对于买方来说:个人购买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90平方米以上按照1.5%征收契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按照2%征收契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3%征收契税;购买住房为90平方米以下,首套房二套房均按1%征收契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3%征收契税。
7.二手门面房交易如何缴税?
买方:缴纳契税3%;印花税万分之五。
8.外地人在亳州市缴纳车辆购置税可以吗?
户口不在亳州市(含三县一区)的车主,需要在亳州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要先在公安局办理好居住证,然后才可以在亳州缴纳车辆购置税。
9.哪些涉税事项可以同城通办、全省通办呢?
就纳税人常常关心的涉税业务在哪个办税厅可以办理,目前除一手房缴纳契税、二手房过户缴税、车辆购置税外需要到专业性办税厅办理,其他涉税业务基本上实现了同城通办、全省通办,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具体业务通办情况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公告文件。
二手普通住宅过户评估可以即时办结;二手非住宅(商铺、公寓等)和提出申请评估复议的需要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在“安徽省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内显示不出评估价格的普通住宅,需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
12.新办企业实现网上联办。
今年以来,第二税务分局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拓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深入细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安全、高效、便捷办理涉税业务。同时,扎实做好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度过难关,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持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