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