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杨建新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沙河街道国际市长交流中心2107号的房产中占有的50%权利份额(不动产证号:4000356938)。
拍卖物建筑面积:63.89平方米
拍卖物用途:住宅
拍卖物性质:商品房
拍卖物是否存在租约:有
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
起拍价:1884084.15元,保证金:188000元,增价幅度:9000元及其倍数。
注:
1、被执行人杨建新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国际市长交流中心2107的房产中占有的50%权利份额,土地用途为商住混合用地,高层,证载建筑面积63.89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使用年限70年,自2001-2-22至2071-2-21,详细情况请联系0755-23508815查看询价结果及到现场看房。
4、本案需拍卖被执行人杨建新在涉案房产中占有的50%权利份额,且该房产上有抵押登记,如该房产中50%权利份额拍卖成交,后续在不注销抵押权的情况下可否过户以不动产登记中心实际反馈为准。
提示:
郑重提示:案外人郑阳阳于2021年9月11日向本院提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显示租期约为21个月20天,租期从2020年8月20日至2022年6月10日,并且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6月10日期间的租金为每月6200元,2021年6月11日至2022年6月10日期间的租金为每月6500元;法院仅披露该租约,并不对该租约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做担保,竞买人务必竞买前前往本单位办公地址查看租赁合同复印件并自行前往现场核实;如有其他纠纷,竞得人需另寻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3、涉案物业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4、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之日10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二、竞买人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2、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在京东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如参与竞买人需联名竞买的,因京东网无法注册联名账户,联名竞买的竞买人须共同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拍卖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三、优先购买权人
1、李君,该房产共有人,第一顺位,产权份额50%。
2、郑阳阳,该房产承租人,第二顺位,租赁期限为2020年8月20日至2022年6月10日。
四、咨询、展示看样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拍卖方式
1、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流程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京东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2、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创业路支行,账号:30205254556630),款项全部缴清后,本院方可出具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如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6、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七、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本院已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被执行人和权利人,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注意事项
2、竞得人在竞买成功、缴足拍卖余款、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购房资格。
3、公积金中心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竞得人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或《不具备购房资格告知书》。
竞得人可在申办页面查看和下载电子版《购房资格证明》。竞得人如需要盖实体章的纸质证明,可前往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领取。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仅限于本次住宅类法拍房的过户之用途。
4、竞得人应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提交至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审查后可依法作出过户执行裁定书。
5、竞得人无购房资格,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执行法院提交《购房资格证明》的,法院将撤销拍卖并重新拍卖,该竞得人不得参与该标的物的后续竞拍。
6、因无购买资格撤销拍卖的,原则上退还竞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如存在悔拍、恶意竞拍等情形的,依法将受到没收竞买保证金、罚款等处理。
8、可贷款拍品的贷款须知:
(1)对可以申请拍卖贷款的拍品,竞买人可在竞拍前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竞买人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银行双方的金融借款行为,竞买人可与银行联系,能否贷款成功及相应后果与法院无关,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2)申请拍卖贷款的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本院向买受人出具《拍卖成交缴款通知书》,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尾款。
(3)因竞买人未及时提交贷款申请、授信资料等致使银行无法依约按时完成审核或者经审核后不同意发放贷款的,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照《拍卖公告》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交款而导致流拍的法律后果。
(4)竞买人如有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就具体事项自行与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关,竞买人可与银行联系,能否贷款成功及相应后果与法院无关,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可提供贷款银行信息: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
客户经理:辛经理13530159024座机号0755-2233524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园支行
客户经理:薛经理13902485784座机号0755-88366373
(5)竞买人可自行选择贷款银行(包含但不限于以上银行),不同银行的贷款规则可能不同,具体情况需要竞买人自行联系了解。
9、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本院对本次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0、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三路海关大厦附楼三楼宝安法院执行局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