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位于河源市某房产经一拍流拍后,二拍再次开拍,最终以起拍价23.2万成交,2人报名参与竞拍,1304次围观。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拍卖的仅是该房产50%的产权。因黄某未能偿还合同借款,并经调查,黄某和妻子殷某名下拥有共同的房产,法院依法将黄某拥有的50%的房产份额在网上进行在司法拍卖。
黄某离世后,作为继承人其妻子放弃继承丈夫的房产。法院便把这房屋50%的产权挂在网上进行司法拍卖。该套房产于8月30首拍流拍,出乎意料的是10月11日的二拍,作为优先购买权人的妻子骆某,在无人与其竞争的情况下,竞拍下这套房产。
除了位于河源那套房产50%的产权,黄某还有一辆轿车50%的权利份额也在网上进行司法拍卖。
同样,其妻子也报名参与了这场竞拍。但在竞拍过程中,妻子骆某发现竞拍价格已超出自己的心理价位,中途便放弃参与竞拍。最终该车50的份额由7人经过18次竞拍,最终被王某以4.36万元成交。竞拍完毕后,王某通过法院与殷某积极沟通,想私下买下殷某另外50%的权利份额。
法律支持拍卖50%的产权吗?
在债权执行案件中,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如果执行依据已明确债务为个人债务的,那么如何来处理案外人(含配偶)共有的财产呢?
由于这个问题无法可依而且非常复杂,因此成了困扰执行界多年的难题。导致现在各地法院的做法也不尽相同,造成很多“同案不同法”的执行情况。
针对此情况江苏省高等法院作了如下规定:如果执行依据已明确债务为个人债务的,不能执行配偶个人财产,对于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以及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以二分之一份额为限执行。
在人民法院整体处置前,共有人愿意支付被执行人应有份额部分对应的价值申请排除执行,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此予以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处置时鼓励共有人积极参与竞买,共有人竞买成交后仅需支付被执行人应有份额部分对应的价款即可。
50%产权被拍卖,怎样的结果才最好?
像这种50%的产权份额被拍卖,如果是由另外50%产权份额的所属人竞拍成功,算是两全其美的结果了,这样便让债权人的权益和妻女的出行住所都得到了保障。
当然,如果另外50%产权份额的所有人没有竞拍成功,那么从安全因素上考虑,也避免以后存在不必要的麻烦,产权双方所有人应积极沟通,尽量将产权归于一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