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书·新书丨《民法典与日常生活·家庭篇》:全方位勾画家庭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

·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吗?

·遭受谩骂、恐吓,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丈夫打赏女主播,妻子能追回财产吗?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属于共同所有吗?

·不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双方离婚时约定把共有房屋给孩子,离婚后一方能反悔吗?

·夫妻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可以拒绝其探望子女吗?

·非法代孕龙凤胎,谁能成为孩子在法律上的母亲?

·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恶化,可以协议解除亲子关系吗?

·祖父母对孙辈有“探望权”吗?

·丧偶儿媳将孩子送养给他人,公婆有权阻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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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康: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民法方法与案例研究中心主任,博士。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华预防医学会公共卫生管理与法治分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研究会会长等学术职务,并为上海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主要从事民法、生命伦理法、医事法研究。

李恒: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担任中华预防医学会公共卫生管理与法治分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研究会秘书长等学术职务。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学、卫生健康法学。

第一部分案例编

1.在丈夫车上装定位器,妻子有权要求丈夫“毫无保留”吗?

——配偶之间的人格侵权

2.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吗?

——夫妻生育权冲突的解决

3.受对方谩骂、恐吓,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4.分居期间拒绝扶养身患重病的配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

5.对方违反“忠实协议”,可以要求其“净身出户”吗?

——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6.对婚姻“不忠”的配偶一方,将付出怎样的代价?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7.夫妻一方打赏主播,另一方能追回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8.通过“假结婚”获得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9.婚前承租、婚后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共同所有吗?

10.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属于共同所有吗?

11.婚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属于共同所有吗?

12.擅自转移配偶的人身损害赔偿款,应承担侵权责任吗?

——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

13.双方约定“不得提出离婚”,这样的“保婚协议”是否有效?

——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14.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另一方能要求返还吗?

——夫妻共同财产的返还

15.一方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16.个人犯罪后的退赃退赔责任,能否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7.夫妻“假离婚”以逃避债务,债权人如何主张债权?

18.离婚前一方擅自订购家电,离婚后另一方有偿付价款义务吗?

——夫妻之间的日常家事代理权

19.离婚时双方约定把共有房屋给孩子,离婚后还能反悔吗?

——离婚时对共同财产处理的效力

20.不离婚却起诉配偶讨要孩子的抚养费,能够得到法律支持吗?

——抚养子女义务的强制性

21.夫妻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可以拒绝其探望子女吗?

——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与探望

22.妻子人工授精怀孕后,丈夫反悔可以吗?

——对辅助生殖子女的特别保护

23.非法代孕龙凤胎,谁能成为孩子在法律上的母亲?

——亲子关系的特别认定

24.未婚生子,子女被歧视了怎么办?

——对非婚生子女的平等保护

25.“熊孩子”造成他人损害,谁来赔?

——监护人的责任

——抚养子女义务的范围

27.成年子女“啃老”,父母有权拒绝吗?

28.因遗弃子女而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对子女还有抚养义务吗?

29.年迈爹娘无人管,能起诉“不孝子女”吗?

——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30.让侄子成为养子,在法律上有何特别规定?

——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

31.“养子”长大后将“父母”告上法庭,“抱子协议”有效吗?

32.向登记机关虚假陈述,对收养关系有何影响?

33.在离异且疾病缠身时,能否将独生子女送养?

——生父母送养子女的条件

34.“送养”出去的女儿,还能回到原来的家吗?

——不合法的送养不受法律保护

35.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年龄必须相差几岁?

——对被收养人的特别保护

36.给养子女更名易姓,需要送养人同意吗?

——养子女的姓氏选择

37.养父与养女的生母结婚,怎么称呼彼此的关系?

——收养的血亲拟制效力

38.养子女身份遭邻居公开,养父母能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吗?

——对收养秘密的特别保护

39.收养未经登记,养父母子女关系如何“名正言顺”?

——收养公证的法律意义

40.只存在于户口簿上的“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收养关系的登记部门

41.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恶化,可以协议解除亲子关系吗?

——收养关系的解除

42.养子女成年后,可以起诉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吗?

43.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还能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吗?

——事实收养关系的解除

44.孩子被人当弃婴收养,生父母可以要求撤销收养登记吗?

——无效收养的后果

45.收养登记手续不全,还能获得“养子”的保险金吗?

46.多年养育后收养关系无效,“养父母”将人财两空吗?

47.失去家庭的儿童,谁来承担监护责任?

——对未成年人的国家监护

48.父母去世后,成年兄姐应当扶养年幼的弟弟妹妹吗?

——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

49.血脉亲情紧相连,祖父母对孙辈有“探望权”吗?

——“隔代探望权”的实现

50.丧偶方将孩子送养给他人,公婆(岳父母)有权阻止吗?

——(外)祖父母的优先抚养权

第二部分热点编

1.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家风条款”的意义

2.家庭成员、近亲属和亲属的范围

——民法中的亲属制度

3.即便不能相敬如宾,也应得到特殊保护

——夫妻地位平等原则

4.你的也是我的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5.我的就是我的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

6.离婚后的“飞来横债”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7.婚内可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析产制度

8.关爱“黄昏恋”

——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自主权

9.重组家庭的和谐之道

——继父母子女、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

10.“亲生”与否的法律证明

——亲子关系异议之诉

11.“养亲”好比“生亲”

——收养的法律效力

12.收养制度的基石

——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

13.好聚好散,一别两宽

——收养关系的终止

附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下文系本书主编王康所作序

《民法典》作为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凝练和人们生活经验的制度总结,常被喻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中国《民法典》正是在系统整合此前民事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汲取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从而成为一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事基本法律。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家务事”,正是《民法典》的重要规范事项。

当前,中国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引导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法治社会之品质,不仅在于法学研究者、法律实践者的法学知识、法律技能、法治智慧的提升,更在于普通民众的法治获得感的提升。他们对法治的感知、参与和体验,决定了法律信仰、法治社会的根基。这才是法治力量的真正源泉。由此,普法就具有重大意义。“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本系列图书就是以通俗的表达方式阐释《民法典》有关婚姻、家庭、继承的规范,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百姓身边,让人们理解民法精神和婚姻、家庭、继承领域的具体规则。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婚姻、家庭都应是爱和责任。对此,马克思指出:“婚姻不能听从已婚者的任性,相反地,已婚者的任性,应该服从婚姻的本质。”恩格斯也曾说:“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迄今为止,婚姻、家庭都是作为一个伦理共同体而存在的。所以,家事法领域应以家庭和平理念为导向,以夫妻互爱、育幼尊老为目标。遗憾的是,在当前社会发展阶段,家事争议日益增多,法律不得不更多地介入私生活领域。

THE END
1.法院如何认定假离婚逃债法院认定假离婚逃债时通常会考量多方面因素。其一,会查验离婚协议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倘若协议内容与常理相悖,像把大部分财产转给一方却无合理缘由,就可能被视为逃债行为。其二,会查看离婚前后债务的存续状况以及财产转移情况,要是在离婚前就有债务,而离婚后一方快速转移财产且无正当理由,法院会予以重点关注。其三,会调https://m.64365.com/special/24851779/
2.秒懂民法典离婚净身出户就可以逃避债务吗?长江云当然不能。《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即使离婚时负债的一方选择净身出户,其对外所负债务仍要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来源 长江云说法)https://news.hbtv.com.cn/p/4487236.html
3.上海离婚律师陈安澜:可以通过“假离婚”,来躲避债务吗?夫妻对内约定,不能对外,就是说,这样的约定,在夫妻内部之间是有效的,但是不能对抗债权人,一旦离婚后债权人起诉的话,法院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夫妻还是要不分份额地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只是说,你还款之后,可以向离婚协议约定承担债务的另一方进行追偿。 而且,法律上根本没有“假离婚”这一说,只要办理了离婚手https://www.sohu.com/a/831943631_121840288
4.分居不离婚,小心跳进坑夫妻协议离婚起诉离婚分居不离婚,小心跳进坑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对外举债,另一方一般不必然承担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无需承担责任的情况 - 如果一方举债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另一方通常无需承担责任。比如,一方在分居期间因个人赌博、挥霍等不良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另一方不应承担。你只https://www.163.com/dy/article/JI5PDOT305567R55.html
5.广东珠海:为躲债“净身出户”?行不通!在该案中法院认为,当出现夫妻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情形时,应当支持债权人提出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相关条款的请求,保护债权人利益,打击不诚信行为。该案获评全国法院系统2023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三等奖,编写人: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吴永科、窦颖洁。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余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詹某,法院判决詹某向余某偿还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3/12/id/7732984.shtml
6.冤不冤?假离婚被净身出户,法院却认定有效所以,虽然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时,存有其他目的,但只要形式要件上符合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即准予离婚,夫妻关系随即解除,假离婚即是真离婚。 假离婚签订的“净身出户”有效吗? 有人认为,假离婚签订的“净身出户”协议显失公平,因为,一方把财产全部给予另一方,没有公平性可言。况且,“净身出户”原本也不是一方http://yzjd.jsjc.gov.cn/zt/yasf/201806/t20180605_448872.shtml
7.警惕“假离婚”骗局只是为了让你净身出户警惕“假离婚”骗局只是为了让你净身出户#离婚诉讼#离婚咨询https://m.dianping.com/ugcdetail/303286091?sceneType=0&bizType=29&msource=baiduappugc
8.“假离婚”的法律风险提示4、共同债务无法轻易逃脱 周某与王某婚后注册个体工商户,共同经营了一家餐馆,后因经营不善,餐馆倒闭,欠款15万。为了逃避债务,周某与王某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约定周某净身出户,所有存款归王某所有,王某不负担婚内债务。后债权人起诉二人,要求偿还债务。 https://www.fljg.com/news/405895.html
9.如何让老公净身出户律师普法让老公净身出户具体如下: 1、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可以要求法院给对方不分或者少分。https://www.110ask.com/tuwen/5216869869662042854.html
10.是婚内出轨“净身出户”?还是以离婚为由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经审理,盘龙法院认为,被告人兰某某明知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仍然以离婚分割财产,达到转移财产、逃避履行的目的,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行为性质达到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兰某某上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昆明中院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http://www.minganlaw.com/?p=781
11.《我的真朋友》涉及法律问题交流(完结)(我的真朋友)剧评《我的真朋友》已经有部分片花出来了,从片花中可以看出本剧剧情还是有部分聚焦在了房子问题上,男女主演也均是房屋中介销售人员,基于现实生活中有关房屋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虽然不知道本剧可以有多深入的探讨,但想必无论如何也绕不过去相关问题,所以下面想和大家交流一下剧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有错误,请第一时间指正https://movie.douban.com/review/10186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