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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新修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发布,自2018年4月15日起实施。
那么新版合同实施后,购房人将体会到哪些变化呢?
成交价不强制含装修费
去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市住建委通过官网对《〈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对比正式版和征求意见稿发现,此前征求意见稿明确的“二手房的附属设施、家具家电、装饰装修等有关价格会全部包含在房屋成交价内”并未体现在正式版的合同中。
专家表示,从百姓买卖房屋来看,买方和卖方对于房屋的哪些附属设施设备、装修、装饰需要随房屋一起交付,其实存在认识上的差异。为此,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就是要在合同中,将哪些附属设施、装饰、家具家电需要随房屋一起移交,买卖双方要作出明确的约定,这样就减少了纠纷。对于这些设施的价格,由于买卖双方都没有专业的估价能力,无法对于这些物品的实际价格作出准确的计算,因此也不适宜将这些物品的转让价格放进合同里。而且本身这些装饰、家具家电的价格,与房屋本身是无关的,也不应该放进房屋买卖的合同中。
规避“一房二卖”
新版合同细化了卖房人对房屋权属及使用情况的告知义务,单设了第五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其中写明“该房屋未出售并保证不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这就从合同中规避了“一房二卖”的现象。
新版合同还考虑到“该房屋无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而旧版合同中,只是要求了出卖人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以及出卖人要保证将附属设施以及装饰装修一并转让给买房人等几个简单的条款。
此外,在新版合同中,还明确了逾期迁出户口负违约责任。事实上,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因户口迁移引发的也较多,部分房主在买房之后,迟迟不迁出户口,导致买房人也无法将户口迁入。
专家:打击阴阳合同还需组合拳
“阴阳合同”是北京二手房交易中一个不成文的潜规则。在达成交易时会出现两个合同,其中一个是买卖双方达成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这个合同里有两个价格,一个是房屋成交价格,一个是家电家具装修的价格。这两个价格加起来就是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而另一个合同是在住建委的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录入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第二个合同的房屋成交价格是刨除了家电、家具、装饰的价格的合同,合同显示的成交金额远低于实际成交金额,能达到规避税费的作用,这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网签合同。
“阴阳合同”长期存在于二手房交易市场,不仅导致二手房市场价格失真,也不可避免地在房屋买卖交易中产生一些产权纠纷。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买卖双方之所以签署“阴阳合同”,压低网签价格,主要是为了规避交易税费。
张大伟表示,虽然官方给出合同范本,但具体如何使用,还是房屋买卖双方自己决定。打击“阴阳合同”,需要在税费征缴和普通住房认定上努力。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则认为,此次征求意见,是对房屋交易价格给予了更大的规范,会减少房屋产权纠纷的发生,对规范交易秩序,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同时,严跃进指出,对于二手房买卖来说,购房者一定不要有做虚假交易的做法。他称,将网签价格调低,税费可能下降,看上去比较划算,但无形中形成的新费用会增加。若是出现房屋买卖纠纷,虚假交易本身也不受保护,这些都需要购房者严格按照交易秩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