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主要合同以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房屋抵押证明流程和手续是什么
登记机关应对抵押申请进行审核,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在登记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并予以登记发证:
l、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交由抵押人收执,同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2、以预售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3、房屋的两证以及《房地产抵押他项权证明书》、《房地产抵押登记收件收据》或《房地产他项权证》和注销抵押登记申请书;已退回抵押证件的,提交已作他项权利记载的抵押证件;
4、当事人身份证明:个人提交本人身份证,企业(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不能到场的,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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