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位当事人怒气冲冲的来到立案庭法官面前,法官定睛一看,这不是当事人王某与李某嘛!“你们协议调解离婚的手续都已经办妥了呀,怎么了这是?”法官好奇的问道。王某与李某原本是一对结婚多年的夫妇,婚后共同居住着一套100平方米的商品房,房屋办理了房产证,因为商品房是丈夫李某在婚前购买,所以产权证上只有丈夫李某一人的名字。2021年5月,王某与李某因感情等问题在敦煌市法院协议离婚,双方协商确定了协议条款,其中一项就是将商品房确认给了妻子王某。
如今,两位当事人再次找到承办法官,原因是王某向李某提出希望其配合,将离婚调解协议中已经确认给王某的商品房过户到其名下,奈何李某却不配合,导致房屋过户手续迟迟未办结。
因离婚调解书中涉案房屋已经确认给了王某。最终,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办理了房屋过户。
以案释法
协议离婚后,如果遇到一方当事人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况,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
协议离婚中,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等此类情况居多,其原因在于,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急于离婚或赌气离婚,离婚之后又开始对房产分割反悔,从而拒绝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或者起诉法院要求变更或撤销协议。
那么,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呢?
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办理过户。
如果对方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一方反悔,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或撤销协议的。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会受理。但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变更或者撤销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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