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操作指南
建造、翻建、大修提取公积金
1.申请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在取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3.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每个公积金账户只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操作方法
若曾办理过提取业务,且不再以该提取单继续办理提取的,需先注销原提取单再办理新增提取操作。
选择“该房屋是否已发生提取”,若选择“是”则录入该套房的申请单信息:提取单编号、提取申请人(姓名)、提取申请人证件号,录入并校验通过后,自动关联该提取单并带入已有的产权信息;
录入“产权信息”“提取信息”。(若已关联提取单,系统带入的产权信息不允许修改)
录入信息注意事项
自建
房产证编号:取得房产证的则录入房产证编号,未取得的,则录入建房批文号;
用地证明编号、建房批文号:若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均录入该证件的编号;否则,录入相应的用地证明编号及同意建房/翻建批文的批准文号;
所属省市区:根据所提房屋的坐落进行选择;
房屋地址: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房、翻建批文上的房屋地址录入;
实际建造费用:实际购买建筑材料的费用总和(仅录入数字,无需录入“元”);
发票/收据日期:最后一张购买建筑材料费用的发票/收据日期;
批准日期:《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房、翻建批文的批准日期;
有效日期:按批文有效期录入,若没有有效期,则可不填。
翻建加建
翻建加建批文号:若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录入该证件的编号;否则,录入同意建房、翻建批文的批准文号;
房产证编号:详见下图;
房屋地址:按照房产证上的房屋地址录入;
批准日期:《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房、翻建批文的批准日期。
大修
安全鉴定报告编号:镇(乡)以上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报告)上的编号;
实际修缮费用:实际修缮房屋的费用总和(仅录入数字,无需录入“元”);
发票/收据日期:最后一张修缮费用的发票/收据日期;
批准日期: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的出具日期。
按照以上要求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并上传资料”,进入扫描界面。
将提取资料拍照扫描到相应项目内,带“*”号项目为必扫项。
所有资料拍照扫描完成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并录入手机验证码和图形验证码。
注:若界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点击“提交”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提示操作成功,代表已将该提取申请上报到中心部门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