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案例范例6篇

二、如何改进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的作用

目前,案例教学已经逐步在我国商法教学领域占据比重,但基于案例教学目的缺失、案例资源匮乏与案例教学主体适应性考验不过关等问题,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并未起到很大的引导作用。为此,在多重教学困境下,兼顾理论与实践的案例教学对商法教学非常有优势。因而,笔者提出以下三个针对性解决方案:

(一)首要明确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的作用

商法教学作为我国法律教学体系的重点内容,其引入案例进行教学辅助的目的必须要明确,这也是商法教学的首要任务。这也要求高校在实际商法教学课堂中,要在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的同时多进行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对此,商法教师可以在法学教学体系的基础上,整体引入案例并对其做适当的编排,积极发挥案例教学对学生思维能力与表达能力的培养与提高作用。比如,在合同法教学中,适当举例当前较为大型的房地产违约现象,如不动产登记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让学生从客观的实例将理论转化为实践。与此同时,在学生理论掌握的基础上,老师还可在课下指导开设自由发言与讨论小组、模拟法庭辩论等多种实践形式,让学生在“事实”案例分析中把握理论的应用,从而实现课上理论与课下实践相结合的案例教学目的。此外,教师必须打破理论对应案例的教学方式,多从案例出发,指导学生发现理论所在,并了解理论的实际应用。可以说,只有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的本质目的。

(二)积极整理商法案例资源

(三)改进法学教学的组织体系

关键词:民法学;案例教学;应用

一、案例教学法概述

二、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准备

1.搜集、选编案例。以民法案例为例,可搜集发生在身边的债权债务纠纷、相邻权纠纷、继承权纠纷、离婚案件等等现实案例;可搜集网络、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种媒体上的案例;可通过走访人民法院和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获取民事案例,亦可引用教师亲自办理的民事案例。

2.传授案例分析方法。一是法律关系分析法,二是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法律关系分析法是指以法律关系的理论为根据,对案件性质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分析判断,并以此为基础运用逻辑“三段论”的方法加以准确适用法律、做出正确结论的一种案例分析方法。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是以当事人享有民事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及原告提出请求权主张为基础加以分析考察,然后找寻该请求权的民事法律规范基础,最终确定该请求权能否得到支持的一种案例分析方法。

三、案例教学法在民法教学中的应用

4.运用理论,重审案例。这一环节是上一环节的必要延续,主旨是在分析得出该部分民法理论后运用理论重新审视案例,体会是否正确地应用了这些理论,是否使理论回归了实践并指导了实践。因此,教师可以对该民法案例的假设条件、案件情节作出改变,或提供新的案例,要求学生运用在上一环节经分析讨论提炼出的理论做进一步的分析,为学生加深理论理解、巩固理论知识、应用检验理论提供更多机会、更大空间。这一环节实质上是一个消化提升的过程。

四、实施案例教学法要注意的问题

1.要注重实施方式的多样性

(2)多媒体教学方式。严格来说,这不是独立的案例教学的实施方式,而是实施案例教学的现代化教学手段。这种手段的特点和优点在于图文并茂、形象生动,趣味性和吸引力很强。运用这种手段时,教师可以在中央电视台或地方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经济与法”、“以案说法”等专题栏目中选择典型案例,组织学生通过现代化教学网络观看和展开讨论。

(3)模拟法庭方法。模拟法庭审判的案例教学,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实际运用法律、操作法律的能力的好场所、好课堂。此种方法是在教师组织和指导下,由学生分别扮演原告、被告、法官(或仲裁员)、律师、证人等模拟诉讼角色,训练学生从律师或法官的视角、用律师或法官的思维去分析和判断法律问题。模拟法庭审判的实践性很强,是能有效体现学生是否真正掌握、是否准确运用法律理论知识的综合“演习”。

2.要发挥教师在案例教学中的作用

民法案例教学要高度重视民法学的实践性。要积极鼓励学生能动地发挥自己的内在智慧,要求其以自己的思考得出自己的判断,在质疑和探索的过程中,运用民法原理或民法规范去解决案例展示的民事纠纷。这明显区别于讲授法的“直白告之”的方式,“使学生由被动接受知识变为接受知识与运用知识主动探索并举”[5],培养和提高了学生的独立思考、自主学习和创新工作的能力。

参考文献:

[1]王俊霞.民法学课程中案例教学法运用之探析[J].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

[2]张海燕.浅议案例教学法在WTO法课程中的运用[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4).

[3]嘉玛.案例教学及其在国内发展现状[N].中华读书报,2003-08-06.

[4]刘兆柏.浅谈《民法学》运用案例教学的几点体会[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

【关键词】学生为中心;经管类;经济法

1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课程目标不明确

1.2教学模式单一

有的高校《经济法》课程设置的课时一般为48学时每学期,有的专业才32学时每学期。一般高校都是用PPT把教学内容展示给学生,要把经济法的一般概念和原则进行讲授,在教学过程中穿插一些运用的例子,以致,这样“镇鸭式”的教学方法,学生上课感觉枯燥,没有积极性。现在科技又比较发达,学生基本上都有智能手机,手机上网非常方便。由于学生上课感觉枯燥,所以学生上课时,经常玩手机,课堂气氛不好。而进行案例讨论,一个案例往往要一节课,这样教学任务又会完成不了。

1.3评价体系不完善

现在高校课程的评价体系一般为平时成绩+期末成绩这样的考评机制。平时成绩一般占20%,期末成绩占80%。平时成绩分配一般为到课率占50%,课堂表现占25%,作业情况占25%。期末成绩以闭卷为主,考查的重点往往是学生的忘记能力,而考查学生综合运用经济法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的试题几乎没有。这样只注重卷面成绩,忽视课堂中讨论表达观点能力的评价,学生往往平时没有听老师讲课,只要在期末考试前半个月突击一下,往往就能考及格、甚至得高分。以致,学生所学习的知识很快就分忘记,他们的学习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学生也感觉到学的知识只是为了考试而学习,用不上,甚至没有用。

2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运用的建议

2.1明确有效的教学内容

并且教师在备课时要加上充分《经济法》有关的经典而实用的案例,可以通过电视媒体的一些好栏目如《今日说法》、《经济与法》和《法律讲堂》等节目,这些案例很实用,让学生积极参与讨论,能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当然,如果教师有相应的资源可以与当地的法院系统联系,把一些公开的案例拿出来讨论,这样学生学习的目的性和积极性大大提高,也扩大了学生的视野。

2.2鼓励学生参与教学,进行互动

2.3建议能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评价体系

“以学生为中心”调动其学习主动性,增加课堂实践的比重,由原来的“平时成绩(20%)+期末考试(80%)”的考核形式,现变为“平时成绩(20%)+课堂实践(30%)+期末考试(50%)”,平时成绩考核(20%)由原来的三部分变为“到课率10%+作业表现10%”两部分组成。

而课堂实践是为了让学生为中心,增加学生在课堂表现考核的力度,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提问、课堂发言、讨论参与程度以及课堂表演、表达、调动情绪等方面进行给分。这样学生的学习就不仅仅是为了考试而学习,而是全方位地进行学习,学生都感觉到自己得到了很大的锻炼,学习上课的积极性和参与性都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3结束语

《经济法》课程内容比较多,如何根据经管类不同专业设计不同的教学内容,以及如果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这是教师在实际教学中要探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郭燕茹.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3(7).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素质能力

一、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特点

第一,是一种启发式教学。相对于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过于理论化的教导式学习,案例教学法使学生的学习走出了“抄笔记、考笔记、背法条”的误区,传统法学教育出来的学生,对于法理的深入理解力缺乏,更谈不上对法律的综合运用能力。案例式教学法,使老师成为知识的导入者、思维的启发者,学生则成为问题的解决者,把知识传播和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教师在讲课过程中引导学生对事件的分析、对问题的探讨和深入理解,这些方式既启发了学生的思维状态,使学生开动脑筋,认真思考,又使学生真实全面地了解当前社会的法律状况,使学生走进真实的法律世界。

第二,是一种参与式教学。法学专业既有很深的理论性又有很强的实践性。学习者要理论与实践不断地紧密结合,才能学有所成。而案例式教学法则很好地贯彻理论与实际的原则。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通过运用具体案例,使学生置身于真实的事件情景中,通过学生的参与感受到社会事件发生过程中法律的作用。这些都有助于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这种方法既可以对学生阐明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原理,又能提高学生在实践中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三,是一种民主式教学。案例式教学法有别于传统的“灌输”式教学,它既能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地位,又使学生成为教学的真正主体,教师与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相互启发促进。在案例教学中讨论这一环节,生生之间、师生之间均可自由讨论、辩论,彼此都可以自由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理由。通过各种观点、理由及其论据表述,使同学对事件的法律问题认识越来越清晰、理解越来越深刻,从而强化对法律原则和法律的理解。

二、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

(一)有利于提高教师素质和提升教学质量

(二)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式教学法把接受知识和运用知识有机结合起来,使学生运用掌握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分析方法,对真实情景案例主动进行分析、思考和探究。通过此过程使学生对法学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有深入的理解认识,同时创新性思维活动也得到锻炼。因此,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培养应用型、开放型人才的好方法。

(三)有利于师生之间在教学中的互动和学生之间的交流与辩论

案例式教学法,可以增进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情感互动,从而达到“师生互补,教学相辅,师生促进”的效果。通过教师的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原理分析出具体案例中包含的各种法律问题,最终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学生通过对于法律问题展开讨论,对于法律疑难问题展开争辩,以此更加深刻理解法学理论知识。

三、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

案例教学效果的好坏,还在于是否能恰当地运用案例,掌握运用的步骤和方法技巧。为使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取得良好效果,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一,选择高质量适合教学的案例;其二,还应掌握运用案例教学的步骤、方法和技巧。

(一)选择案例的原则

(二)案例教学法的课堂应用

第一阶段,课前的准备。包括课前教师的准备和学生的准备。教师要依据课程设置的内容选择与教学有密切联系并能反映同类案件一般特征的案例。而且选择的案例还应具备一定的难度。同时还要涉及课堂讨论的问题,设计案例中具体条件的假设,确定学生讨论和思考的方向等。学生课前准备包括课前预习和课堂发言的准备。课前预习是学生分析后发言的基础,如果学生缺乏充足准备,就很难在课上跟随老师的启发思路分析问题,也很难掌握案例涉及专业理论,同样也不可能运用理论分析案例。最终很难实现教学要求,也无法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法学素养。

第二阶段,课堂的讨论与分析。课堂讨论是案例式教学法的关键环节。教师要不断营造自由讨论的氛围和环境。在讨论中教师的作用就是依据教学思路逐步引导学生围绕案例陈述自己的观点,抓住问题的焦点进行辩论,培养学生学会分析案例。在讨论过程中,教师也不宜直接阐述自己的观点,更不宜对学生的观点过早地评价。教师引导学生进行探讨式分析,可采用设问、反问、情景问等多种手段,使学生自觉感应问题解决方式的合理性,从而引发理性的思考,进而得出应有的结论。通过课堂的讨论培养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通过学生间的互辩也启发了学生的思辨能力。总之,教师做好引导同时逐步渗透理论内涵,使学生在明事的过程中达到认理。

总之,法学教育的目的不仅是向学生传播法律知识,还要肩负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法律人才。案例式教学法有助于学生感受、理解知识,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所以这种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教学方式是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高水平法律工作者的重要途径。

注释:

①韩大元,叶秋华.走向世界中国法学教育论文集[C].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925.

[1]韩大元,叶秋华.走向世界中国法学教育论文集[C].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925.

【关键词】法治素养高中政治教学探讨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法治素养培育是全面提升中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中学生良好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是法律常识教育的重要内容,我国当前正在全力推进依法治国,在此背景下,更加有必要加强公民尤其是高中生的法治教育,所以将法治教育贯穿于整个高中政治教学中,是为了更好地建设思想政治课学科,也符合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

一、培育高中生法治素养的必要性

(一)法治素养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高中学生马上要步入成年,走入社会,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其法治素养高不高,法律观念强不强,是不是具备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些都影响到我国依法治国的实现,关系到社会和谐和社会文明程度。因此,通过高中政治教学培育高中生的法治素养,加强高中生的法律意识,引导学生尊法守法,形成科学完善的法治思维,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二)法治素养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三)课程标准明确要求开展中学生法治教育

在高中思想政治教学中,新课标明确指出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程是对中学生进行系统的公民道德教育和理论教育的初级课程。高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引导学生了解中国的经济制度,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国策、改革开放等基础理论,然后就是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观念、法律观念。高二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引导学生学习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了解我国的外交原则和依法治国的理念,然后结合政治生活的道德标准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观念、法律意识。高三阶段主要任务是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人类社会,正确认识世界,引导学生形成科学的人生观,培养学生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想。

二、基于法治素养培育的高中政治教学策略

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教学经验,在高中政治教学中总结出如下几点教学策略。

(一)联系生活提炼法治教育内容

(二)创设情境,引导学生运用法律思考

此外,创设情境时问题的设计应该符合法律严谨、科学的特点。法律内容比较抽象,概括性强,比较难理解。这就需要教师要深入分析教材,根据教材中的重点难点,明确教学目标,创设符合学生学习特点、认识水平的情境问题,比如,教师在讲解“公司的经营”这节内容时,先问学生:“你们的理想是什么?”通过学生回答,教师了解到部分学生的理想是自己创业,非常喜欢看各种创业故事,但是对于企业的创建、经营、管理以及股权等概念并不了解。因此,教师可以针对这个情况,挑选一个大学生自主创业,最初成功,最后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最终导致创业失败,自己也锒铛入狱的故事,并根据此故事提出问题:“这个大学生为什么创业会失败?如果你是他,你会怎么做?”学生热情高涨,经过一番激烈讨论得出结论:在自主创业的过程中,经营者一定要合法经营、合法管理、依法行使权利。通过这个例子引导学生思考,在交流讨论中领悟“法”的意义,加深了对法治意义的理解。

(三)课外延伸课堂内容,课内课外有机结合

摘要:传统讲授式教学法强调认同性思维,抑制了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创新能力,不利于我国法学教育。司法考试增加了法科学生的学习压力,也促生了为了通过司考而学习的功利心。面对法学教育的新挑战,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势在必行。理论法学的枯燥乏味更呼唤教学方法的革新。理论法学课堂引入案例教学法是必要的,也是便捷、可行的。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理论法学;实践理性

一、中国法学教育的失败

在制定法传统的大背景下,我国自上世纪70年代末恢复高等法学教育以来,主要沿用传统的大陆法系的教学模式,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强调课程的体系性、完整性,学生则以被动接受的方式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于业已形成的专业观点中领会法学的精神。相较法治发达的美国法学教育以训练受教育者的批判思维能力及塑造相应的人格为目的,我国的法学教育的设计则立足于训练学生的认同性思维能力。虽然讲授者有不同的见解,但都不得不尽心尽责地诠释既定法律及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而这种认同性的思维方式和人格弱化了人的主体意识,抑制了人的创造力,是有悖于法律职业本质的。这种以教师讲授为主导,学生被动接受的课堂教学模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和法学职业教育的需要。特别在形而上色彩浓厚的理论法学课堂教学中如若不吸收新的方式和内容,枯燥的法学理论知识充斥于整个索然无味的课堂教学中将极大地打击老师教学和学生听课的积极性。

二、理论法学教学方法改革迫在眉睫

面对我国法学教育表面辉煌,实际形势严峻的现状,实施教学方法的改革势在必行。法学教学方法在应对法律教育的职业性趋向上的策略,除了案例教学法,还有辩论式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方法等。针对当前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引入案例教学法是比较可行的做法。相较实践中常见的通过记忆法律条文处理案件,案例教学法使学生通过不断阅读,进入特定情境,站在法官或律师的立场上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案。通过反复训练,学生就会拥有作为一名合格法律职业人所应该具有的法律推理能力,即使不记忆法律条文也能够迎接实务中不断面临的新挑战。

理论法学是法学学科皇冠上的明珠,是学好部门法的基础,也是法学学科中最抽象、晦涩的部分。将案例教学法引入理论法学教学中来将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深入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理论法学教学引入案例教学法的可行性分析

(一)法之理在法外

随着我们对立法工作的重视和立法机关立法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制定的法律在内容的明确性、逻辑的统一性方面已经越来越完善。但社会生活与法律条文之间往往是存在差距的。纸面上的法只有现实地调整社会生活才有法律实效。正如朱庆育教授所说的:“世俗法律不同于圣经,后者被尊为神的作品,任何凡人无权更易一字,前者则随时面临增删修改之可能,甚至整部法律推倒重来亦属寻常。”

(二)法学是实践理性的学问

(三)理论法学以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

理论法学的内容包括法律本体论、法律社会论、法律价值论及法治国家论等诸多丰富内容。一份令当事人信服的判决书,必然要求法官具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判决书中体现法官的价值追求和法治理念。任何一个时代的法学理论及法理价值都将自觉不自觉地体现在当代法官的判决书中。

(四)西方国家案例教学的实证经验

19世纪70年代,案例教学法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姆布斯朗道尔(ChristopherColumbusLangdell)教授创立。此后,成为英美国家,特别是美国、加拿大法学课堂广泛采用的教学方法。在美国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不仅应用于部门法教学,在诸如法理学、法制史等理论法学课程中均获广泛采用。在美国法学院甚至世界范围的法学教学中广泛流传的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朗富勒(LonFull)运用的“洞穴探索者”的案例堪称经典。在设计该案例时“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以及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和法学理论(如实证主义法学,自然法学,社会法学等)对此作出判断和裁决。教师可根据学生的回答,指出学生子运用法律推理时出现的错误和法律知识上的缺陷,引导学生对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思考。”[3]

“总之,案例教学法不仅可以适用于部门法教学,同样也适用于理论法学的教学,无论从理论的角度,还是从实践的角度看,在理论法学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和便捷的[4]。”

四、理论法学引入案例教学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讲授式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

中国成文法传统源远流长。我们法官裁判的过程因循传统的三段论模式,在此过程中法典是裁判案件的重要依据。基于长久的讲授式教学占据主导地位的我国法学课堂我们不可能用案例教学完全取代讲授式教学。在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模式中,诸如:课堂讨论模式、多媒体教学模式、模拟法庭模式和观摩审判模式中运用最多的就是插入式的课堂讨论模式。这种模式基本的操作步骤是:教师在讲到某个知识点时将课前准备好的典型案例拿出来用以讲述在讲知识点。通过讨论案例使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所讲授知识,并在此基础上启发学生进行法学推理和法律背后价值选择的思考。课堂讨论模式是案例教学中最便捷可行,运用最多的一种模式,在这种模式操作中知识点的讲授是不可或缺的部分,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也是运用案例的目的。

(二)有w系的典型案例的获得

1.教材中的案例。教材中的案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通用教材中为了讲明一个概念或问题而设定的案例,或者在某一章节的后面会附有阐明这一章节主要内容或理念的案例;一种是针对某一法学学科的专门案例教材中的针对某一概念或问题的案例。后者所含的案例一般都是本学科比较经典的案例。

(三)针对不同年级设置难度适度的案例

美国法学院招收的学生是具有其他专业背景的完成本科教育的学生,这些教学对象具有多学科的知识积累、社会阅历、学习能力、理论理解能力都为案例教学法的开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而我们的法科学生在进入本科前没有任何其他专业知识的积累,没有社会阅历,学习能力、理论理解能力都比较欠缺。特别是理论法学课程多开设在法学本科低年级阶段,这个时段的学生缺乏部门法知识,对案例的设计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鉴于我国当前理论法学多安排在本科低年级的课程安排的现状,要求部门法知识完全空白的学生分析案例有揠苗助长之嫌。这就要求教师在案例选择时要注意选择难度适中的案例才不会打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些学校在理论法学课程安排上就比较合理。比如,将法理学分大一和大三两个学习阶段进行讲述。大一讲述法律本体论和法律社会论,大三讲述法律价值论和法治国家论。针对不同学习阶段安排难度不同的案例,重在使学生体悟案例中抽取出的法的一般理论。

(四)丰富教师的法律实务经验

法学专业教师通过司法考试,进行律师执业是教师接触法律实践的常规渠道。法律执业经历可以为案例教学的开展提供更多素材,也可带给学生更多诉讼知识和实务经验。当然,对法学专业教师我们更多地强调的是学术水平和课堂教学。不过,法学永远是一门实践性的学问,没有实践,法学理论知识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严格来讲,只有做过法律实务的人才能更好地进行案例教学。

“郎道尔认为,如果学生阅读了大量的案例,特别是判决正确的案例,真理就会出现在他的面前。即通过案例,了解法官判案的思路,理解法律精神,掌握判案的技巧,提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4]在当前法学教育功利浮躁的大背景下,在理论法学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是非常必要的,且是便捷可行的。通过案例教学学生不会再厌倦枯燥乏味的法学理论知识,且能够学习更多的诉讼程序知识和实务经验,培养问题意识,锻炼法律思维,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葛云松.法学教育的理想[J].中外法学,2014,26(2):285-318.

[2][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490-491.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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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以案说“典”所有权——共有案例中父亲和儿子已经分家多年,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又被征收,二人已经没有必须维持共有关系的必要,因此当儿子起诉要求分割征收补偿款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类似生活实例,可参见案例:李某诉其父返还财产纠纷案, 载黑龙江法院网 2013年9月23日) 法官说法http://wflqfy.sdcourt.gov.cn/wflqfy/443866/443840/9632277/index.html
10.广州市律师协会2016年度会员奖励决定10.《环境保护案件实例解析与办案实用法规大全》专著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陈勇儒 11.《律师说法:物业管理典型案例评析》专著 12.《以低价购买房产形式受贿的各种情形及司法认定-以余某某被控受贿罪一案中“低价买房不予认定”为例》论文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王思鲁、车冲 https://www.gzlawyer.org/info/d76ab186a9a14bb3aff0496ce4a875bc
11.今日说法案例赏析八篇采取实例应用和课堂讨论的方式, 及时了解学生的价值观取向, 并对学生的错误认识进行修正, 增强学生对生命价值、质量的正确认识, 并正确理解人生中的生老病死等自然规律。在开展民商法案例教学中, 可采取课堂观看或推荐学生观看《道德观察》、《经济与法》、《今日说法》等电视栏目, 加强学生对相关法律的理解与认识https://hljkjxx.fabiao.com/haowen/9370.html
12.房地产经纪人考试专业基础练习题及答案12023练习版.pdf试题说明 本套试题共包括1套试卷 答案和解析在每套试卷后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专业基础练习题 答案1 5(00题)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专业基础练习题 答案1 L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商品价值的心理功能内容的是 ()。 A)习惯性心理 B )自我意识比拟功能 C)商品价值的认知功能 D)调节需要功能 2 . 单[选题]下列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3/0613/7142000150005121.shtm
13.不动产题目答案解析,不动产题目答案解析1甲、乙因某不动产发生纠纷,甲欲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其选择诉讼管辖法院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37 徐某是某市不动产登记部门领导,2012年5月徐某有意购买某房产开发公司的一套商品房,该公司承诺以运用市场法评估不动产价值时,下列关于收集交易实例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交易实例https://www.12tiku.com/newtiku/so-%E4%B8%8D%E5%8A%A8%E4%BA%A7.html
14.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单选题】关于光介质的说法不合适的是( )。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下列中属于糖类不具备的生理功用的是( )。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影子可以应用( )光学原理进行解释。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下列中属于糖类不具备的生理功用的是( )。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衍https://www.shuashuati.com/ti/7513bf3de5594b1285b4c7c3c2f5c4aa.html?fm=bdbds545ea105491b406274e996a9a60491a6
15.今日说法案例范文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今日说法案例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篇1 案例教学法也叫范例教学法、实例教学法或个案教学法,是在学生掌握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根据基本法律知识、教学内容和目标,采用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究、探讨,以达https://www.hfabiao.com/haowen/24529.html&wd=&eqid=bf31e6f600071d6a0000000364658518
16.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必看题库知识点(强化274、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选取可比实例的说法中,有误的一项是()。 A.可比实例所处的地区应与估价对象所处的地区相同,或是在同一供求范围内的类似地区 B.可比实例的权利性质应与估价对象的权利性质相同,当两者不相同时,一般不能作为可比实例 C.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是正常成交价格,或可修正的正常成交价格 D.选取http://www.91exam.org/exam/87-4535/4535491.html
17.2019上半年事业单位联考《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类真题及答案1、下列与“凌烟阁二十四功臣”有关的说法,错误的是: A.房玄龄是“二十四功臣”之一 B.这些画像是13、下列不属于农村基层组织的是: A.村民小组 B.村民委员会 C.农民专业合作社 D.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另外,在过去的两年里,房价一直在上涨,所以这处房产一定会升值。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质疑小王的http://www.sdgwy.org/html/stzx/xc/201905/14_472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