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从7月1日起,浙江将正式启用2023版浙江省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据悉,日前,省建设厅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2023版房屋交易示范合同,包括《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浙江省存量房买卖合同》《浙江省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也就是说,从7月1日起,无论买卖期房、现房、二手房,还是租房子,都要采用新版规范合同,此前2018版的示范合同同时废止。
新房买卖——
1、增加房屋基本信息
为更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合同网签备案、数据采集共享等要求,对商品房基本信息进行扩展,增加建筑物主体结构、户型、户型结构、房屋朝向、房屋性质、房屋类型等内容,并设置可选项,便于交易当事人直接勾选。
2、增加全装修样板房的规定
包括交付样板房设置方式、坐落、保留期限、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交易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等。
3、删除全装修商品房装修部分的分价
鉴于全装修商品房是作为一个整体交易,对于装修部分价款,一方面精确评估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市场上也出现全装修“质价不符”的情况,引发矛盾纠纷。此次修订中删除《2018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计价方式与价款”第二款关于总价形式与分价形式的表述。
主要是针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存在的房价款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引发的歧义和矛盾纠纷问题,明确房价款不包含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商品房交付时向买受人收取。
5、增加建筑隔声有关内容
6、增加质量责任有关内容
将2018版合同示范文本的第十九条“质量担保”进行修改,并增加“出卖人在注销情形下,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承担该商品房质量责任”的条款。
7、增加预售合同预告登记有关内容
二手房买卖——
1、增加房屋抵押、设立居住权有关内容
房屋存在抵押、居住权情形时,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买受人的权益。为更好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减少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2023版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有关房屋抵押、设立居住权的条款。
2、增加防范“一房多卖”的内容
为督促房屋买卖当时人诚信履约,维护良好的房屋交易秩序,稳定预期,防范“一房多卖”情形,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出卖人另行将房屋出卖给第三方的行为进行约束。
3、增加交易资金监管的内容
房屋租赁——
1、增加设立抵押、居住权有关内容
房屋在存在抵押、设置居住权情形时,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承租人权益。为更好保障承租人的知情权等权益,减少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在2023版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或细化。
2、增加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等附件内容
2018版合同文本对房屋使用和维护条款较少,仅2条,主要规定按居住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对房屋及装修设施、设备等发生损坏的情况进行维修、更换等。
2023版合同文本根据《民法典》等规定,进一步细化租赁当事人在房屋使用方面的权利义务,包括双方履行房屋出租安全管理,甲方保证房屋符合约定用途,甲方出卖该房屋情况下乙方具有优先购买权,乙方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乙方装饰装修房屋或变更原有设施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将房屋转租或部分转租给第三人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利等。
4、明确合同解除的条款
明确了甲乙双方或单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及有关情形下的违约责任。
其中列举了甲乙双方或单方可以解除合同的3种情形,包括双方协商一致,或因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或不定期租赁的合同。
列举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的4种情形,包括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达到一定时长的、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因甲方权属或债务纠纷严重影响乙方居住的。
同时,列举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5种情形,包括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利用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擅自将房屋转租或部分转租、转借给他人的,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擅自装饰装修房屋或附属设备以及逾期支付租金达到一定时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