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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93证券简称:宜宾纸业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4年9月19日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议案1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议案1、3经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0日、8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三)登记地点: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情况: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咨询:联系地址: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44001

传真:0831—3309600

联系人:陈禹昊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报备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证券代码:600793证券名称:宜宾纸业公告编号:临2024-041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因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宜宾纸业”或“公司”)连续聘用华信的年限已达到国资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必要轮换的要求,公司拟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变更。公司已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众华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8,278.9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5,825.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981.91万元。

众华上年度(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2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062.18万元。众华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宜宾同行业客户共1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1案中判决众华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6月30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5.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三)诚信记录

众华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四)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戎凯宇,199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近三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4年成为本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复核人:朱依君,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众华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戎凯宇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明先生及质量复核合伙人朱依君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公开选聘确定。公司拟就2024年度审计项目向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1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华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华信为公司服务年限已超过8年,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53.1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53.1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33.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93证券名称:宜宾纸业公告编号:临2024-040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的成立日期、注册地、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批准(川银监复〔2014〕125号),由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股东单位于2014年5月5日发起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公司注册地为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150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法定代表人为代宁。

(二)公司所属行业和经营范围

财务公司所属行业为货币金融服务;现持有《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97H251150001)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5000988632927)。

(三)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已按照《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经财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财务公司建立了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及议事规则。财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科学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的组织机构图如下:

股东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和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审批单次金额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0%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及对外投资项目(含新设、增资扩股、合伙、联营、并购、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作等);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上市作出决议;审议批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部规章制度;依照法律规定对收购本公司股权作出决议;对聘用或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听取金融监管机构对公司的监管意见,并审议董事会关于公司执行整改情况的报告;对罢免独立董事作出决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的设置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聘任与解聘;对日常行政办公、行政管理中涉及的资金进出事项进行审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策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业务部门:财务公司的客户一部、客户二部、计划财务部、金融市场部、营业部等业务部门包含了财务公司的信贷、存放同业、理财、资金调拨和结算业务,在日常工作中直接面对各类风险,是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前线。各业务部门承担以下风险管理职责:

1.充分认识和分析本部门各项风险,确保各项业务按照既定的流程操作,各项内控措施得到有效的落实和执行。

2.将评估风险与内控措施的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准确、及时上报风险管理部门所要求的日常风险监测报表。

3.对内控措施的有效性不断进行测试和评估,并向风险管理部门提出操作流程和内控措施改进建议。

4.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出现的风险类别,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风控合规部是财务公司日常风险管理的主要平台,对董事会下设的风控合规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是财务公司信贷业务审查委员会日常工作管理机构,独立于财务公司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对财务公司风险体系运行状态的日常监测及对各部门业务的日常监督,形成风险报告提交风险控制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审议。负责财务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对财务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和工作流程,开展监督与评价,确保财务公司合规运营。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风控合规部,主要负责对公司风险体系运行状态进行日常监测。财务公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等,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调拨业务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人民币存款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账户管理办法》《结算业务操作规程》《资金管理办法》《资金调拨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业务操作规程》《存放同业资金业务操作规程》《同业存单会计核算办法》《柜台结算业务双热线验证管理办法》及《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办法(试行)》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做到在程序和流程中操作规范和控制标准,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在管理控制上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编制与执行公司年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计划、周资金计划、临时资金计划。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等制度,保证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根据《人民币存款业务管理办法》和《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和成员单位进行存款管理,集团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办理的人民币存款类别主要包括活期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及通知存款。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财务公司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账户管理办法》管理成员单位结算账户,结算账户用于办理结算单位的资金收付、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业务。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结算单位可到财务公司柜台办理业务,也可在申请受理后,通过财务公司专设的网上银行系统办理业务。结算单位到柜台办理业务的,应按照财务公司要求准确填制付款凭证及其他票据,财务公司对付款凭证及其他票据应仔细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支付。通过专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财务公司严格执行资金内部控制规范,支票、预留银行财务专用章和预留银行名章由不同人员分管,并禁止将财务专用章带出单位使用。

(4)财务公司“存放同业”业务资金合作金融机构符合公司《金融机构同业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规定,列入交易对手名单的金融机构均可以参加财务公司存放同业资金利率公开报价。财务公司公正、平等对待各同业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纳入账户管理,由计划财务部实行按月定期对账制度;表外有价单证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由营业部按照《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实物代保管。

2.信贷业务

(1)内控制度建设评价

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开展的信贷业务对象为五粮液集团成员单位和成员单位下游产业链交易对手。以“审贷分离”为原则设立了客户一部、客户二部、风控合规部,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实行分级审查、贷审会或有权人审批制度。同时制定了各类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包括《信贷业务管理办法》《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信贷业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票据贴现业务实施细则》《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买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承兑业务管理办法》《押品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办法》《征信系统管理办法》《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等,对现有业务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并严格执行。

(2)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信贷管理制度

财务公司设立信贷业务审查委员会,是信贷业务的审议机构。信贷业务审查委员会负责审议并表决财务公司的授信业务、信贷业务以及其他需要提交信贷业务审查委员会审议的业务事项。信贷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授信及贷款申请,风控合规部门出具风险意见后,报送信贷业务审查委员会审议。会议以集体审议方式进行,遵循记名投票表决、明确发表意见、多数同意通过的原则,全部意见记录存档。表决通过的业务事项必须经过公司总经理审签同意后方可生效。财务公司总经理对信贷业务审查委员会表决通过的业务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但对信贷业务审查委员会否决的事项,总经理不得审批同意。

3.投资业务

建立了《金融同业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试行)》《存放同业(含同业存单)产品风险评级及分类管理办法》《投资业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存放同业资金业务操作规程》《银行间市场同业存单业务操作规程》《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业务操作规程》《质押式回购交易操作规程》《金融市场部业务投后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

4.审计稽核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稽核制度,设立了独立的审计稽核部,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主要建立了《稽核工作管理办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反洗钱工作检查办法》《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办法》《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事后监督实施细则》等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财务公司的经济活动全程进行内部稽核和监督。针对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

5.信息系统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整体健全完善,在资金管理方面较好地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信贷业务方面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在管理上坚持审慎经营、合规运作、风险防范。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是有效的,使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50,530.11万元,存放同业款项472,980.20万元,贷款和贴现资产3,040,546.50万元,资产总额5,369,035.61万元,吸收存款4,760,640.76万元;2024年1-6月,财务公司营业净收入19,958.07万元,拨备前利润18,109.73万元,营业利润11,990.35万元。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财务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发布)规定的情况。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22年10月1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公布,自2022年11月13日起施行)规定,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四)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的存款、贷款和贴现等业务情况

1.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8,210.41万元。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资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2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145,999.00万元。

3.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无贴现余额。

4.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余额。

四、风险评估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22年10月1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公布,自2022年11月13日起施行)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能较好地控制风险。

证券代码:600793证券名称:宜宾纸业公告编号:临2024-039

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发展”)拟为公司提供担保授信服务,每日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14.60亿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担保贷款结束,担保费率为0.3%/年,具体担保额度以公司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实际发生为准,担保费用按实际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计收。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宜发展签订的担保合同期限为五年期限,即2019年6月27日至2024年6月26日(详见临时公告2019-32号《公司关于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目前担保合同日期已到期,但担保合同项下的主借款合同到期日为2027年5月22日,即宜发展拟继续为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截止日延至为2027年5月22日,在延续担保期内,宜发展为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按每笔借款金额0.3%/年的标准向公司收取担保服务费,具体担保额度以公司与财务公司实际发生为准,担保费用按实际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计收。

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该等额度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8月4日

住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航天路中段4号莱茵河畔小区阳光半岛独幢商业六1-3层独幢商业6号

法定代表人:韩成珂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接受宜发展提供的担保服务,可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推动业务发展。宜发展按担保费率0.3%/年标准向公司计收担保费用,符合同行业平均收费水平,收费标准公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陈洪、杨铭、严杰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4票。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融资渠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证券代码:600793证券名称:宜宾纸业公告编号:临2024-038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才津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议案一:《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力及独立性,同意变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对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联监事:徐虹、吴奥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2票回避。

议案五:《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服务,可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推动业务发展,担保费用符合同行业平均收费水平,收费标准公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议案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

证券代码:600793证券名称:宜宾纸业公告编号:临2024-037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议案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制发<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陈洪、杨铭、严杰对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六)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机构调整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治理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管控效率,根据工作需要,对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进行调整,本次组织机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42)。

公司代码:600793公司简称:宜宾纸业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THE END
1.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将迎新规财政部日前发布《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从总则、评估事项、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和委托、评估公示、核准和备案、监督检查、罚则、附则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其中明确了应对金融机构相关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国有资产运营研究中心主任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2/id/8257701.shtml
2.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将迎新规财经财政部日前发布《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办法》,从总则、评估事项、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和委托、评估公示、核准和备案、监督检查、罚则、附则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其中明确了应对金融机构相关资产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国有资产运营研究中心https://www.workercn.cn/c/2024-12-02/8404618.shtml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4号)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四)设立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的,提供出资证明;设立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的,提供验资报告。 (五)合伙人或者股东简历,以及担任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人选。 (六)经所在地资产评估协会核实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情况汇总表、合伙人或者股东连续专职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年限及其未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者行政处罚的证http://fw.mwfw.cn/fltk/234942.html
4.财政部就《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11月29日,财政部金融司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更好地适应当前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形势需要,研究修订《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形成《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https://www.cnpre.com/special/weixinp.php?id=1843717
5.资产评估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特点:改革开放催生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1988年首例资产评估业务大连炼钢厂与香港企荣贸易有限公司合资过程中的建筑物和机电设备评估);服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是法定评估业务)成为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壮大的基础;产权市场的形成(企业/技术/土地/房屋产权市场)促进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企业产权市场为企业的https://blog.nowcoder.net/n/6c03eb14fe1e4b538e9196ca77db8f12
6.担保公司贷后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贷后工作质量,规范并加强借款业务的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相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借款业务发生后直到借款本息收回或受信结束的全过程管理行为的总和。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onm4t3nt.html
7.《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解读与实操:收购处置尽调估值银保监、财政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发文鼓励支持企业重整,沪深交易所就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事项发布监管指引,全流程规范破产重整。破产重整已成为当下不良资产处置的重要业务方向,投行化手段的投资与处置更是掘金不良资产的绝佳方向。 学习结束后,将颁发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3OTE5NDEwNA==&mid=2649878232&idx=2&sn=659403971c1ee07a06e6d14337588f25&chksm=8645891a5594dc8e28816377a48eba1bf6d7ec07a92adf2abe02171e3da80d6981d36ed200a1&scene=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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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零售贷款柯达“创业宝”业务1.4.1.1 零售贷款的业务定义 零售贷款是专门的金融机构向消费者个人或居民家庭提供的,为满足取得消费资料或小额投资经营资金需求的贷款。 1.4.1.2 零售贷款的品种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二手住房贷款、法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个人投资经营贷款、国家教育助学贷款https://blog.csdn.net/zengjibing/article/details/3878902
10.股权质押案例分析6篇(全文)对此,新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已经做出了有益的改进尝试,该办法第18条规定:“贷款人在发放股票质押贷款前,应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特别席位,专门保管和处分作为质物的股票。”建议《担保法》和《物权法》也做适当修正,使质权人享有股权留置权,给出质人一定的心理压力,促使其履行债务,保护https://www.99xueshu.com/w/fileksmmz5oq.html
11.房产证4.约定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的,购房人如何核验房产证,因为这种情况下购房人往往只能“看一眼”房产证。 5.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事宜,有些银行不扣押房产证,仅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的手续是否由开发商办理以及如何办理等事宜也应当约定清楚。 6.约定代办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法,并要求提供正式的开发商盖https://baike.sogou.com/v2724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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